#法律英语# 问:Barrister和Solicitor都指律师,二者有什么区别? 答:从事涉外法律实务工作免不了和外国律师同行打交道,那么,国外律师应该如何称呼?是不是所有律师都可以简单地称呼为lawyer呢?答案是否定的。在英国,律师被分为事务律师(solicitor)与出庭律师(barrister),这是英国律师制度中最有特色的地方。传统上,solicitor专门负责制作法律文书、提供诉讼和非诉法律咨询、不动产转移(conveyancing)、遗产认证(probate),其行业组织是“事务律师协会”(Law Society),其执业场所是律师事务所;而barrister则专门负责出庭辩护,其行业组织是“出庭律师公会”(Bar Council),其职业场所叫做chambers,这个词很熟悉对吧,没错,就是每年钱伯斯(chambers)律所排行榜的那个chambers。在中国香港, barrister也被称为“大律师”,俗称“大状”,就是律政剧里出庭时要头戴假发、穿着黑色律师袍的辩论高手。Solicitor和barrister区别有点类似诉讼律师和非诉律师,不过现在,这种区分已经没有这么严格了。另外,在英国,受雇于政府部门和公司的solicitor还被称为“in-house lawyer”,paralegal类似我们国内所称的“实习生”。美国的情况要简单得多。在美国,执业律师都可以称呼为lawyer和attorney。要成为执业律师,必须通过司法考试(Bar examination)并取得律师执照。在美国,受雇于政府部门和公司的律师被称为“in-house counsel”或“staff attorney”。在美国,律所的律师分为合伙人(partner)和普通律师(associate)。名字后备注“esquire”(/ˈeskwaɪə/)一词的律师表示执业律师,但在英国,这个词和“mr”没什么区别,没有特别法律含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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