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老师遭到打骂时,老师也只能是“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规定教育惩戒的内容不包括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换言之,老师在遭到学生的打骂时,老师只能制止,不能还手,不能直接造成学生“身体疼痛”。 学生的权益是得到了保障,未成年人得到了保护。老师呢?老师的权益和人身安全怎么得到保障?老师的尊严怎么得到维护?传道受业解惑的老师的地位沦落到如此地步,教育出来的学生会是一群怎样的人?社会将是什么样的社会? 今人说,“跪着的老师教不出站着的学生”、“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古人说“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贵师而重傅,则法度存。国将衰,必贱师而轻傅,贱师而轻傅,则人有快,人有快则法度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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