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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吴兆祥:经批准生效合同的相关问题

 隐遁B 2023-08-25 发布于广东

  《民法典》第502条在第2款专门做了相应修改和完善,进一步完善经行政机关批准生效的合同效力相关规则,有四个方面的修改。一是第502条第2款从原来的引致条款规范修改为直接规范,明确对这类合同效力以及相关后果判断标准。二是明确规定未经依法批准的合同出于不生效状态。三是增加报批义务及其相关条款独立生效规则,并明确规定违反条约责任。四是删除登记生效合同内容,只保留批准生效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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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未生效说。对于经行政机关批准生效的合同,行政机关的批准生效要件,未经批准的对这类合同有什么影响?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9条开始,采纳未生效说。所谓未生效说,主要是指行政机关审批,作为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本身并不是无效的,而是合同成立但欠缺生效要件,所以还处于一种不产生法律效力的状态,一旦弥补或者是经过批准,自然使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在未生效状态下,与《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状态是一致的,所以学者认为属于一种效力待定的状态,笔者认为这两种观点没有本质区别。

2.关于报批义务条款的独立性问题。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的具体解决方案中,明确规定经对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可以判决其自行办理审批手续,实质上这个规定已在某种程度上承认报批义务独立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1条第2款直接明确规定经批准生效的合同未经批准而被认定未生效的,当事人履行报批义务的条款及相关条款独立生效,与现行的《民法典》的思路基本一致。

3.违反报批义务的责任。对于经批准生效的合同在实务中另一个争议比较大的问题,如果一方未履行报批义务,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责任是缔约过失责任还是违约责任?《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规定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5条仍然坚持缔约过失责任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外商投资企业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6条又规定,特殊情况下适用合同违约责任规则。再到《九民会纪要》第40条更清楚明确规定此种情形对方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是指整个合同而不限于报批义务这部分内容。从《九民会纪要》第40条规定来看,经审批生效合同,如果报批义务方拒绝履行报批义务,经强制执行仍未履行的,另行起诉请求违约方承担整个合同违约责任的,法院予以支持。

按照《民法典》规定,违反报批义务的违约责任可以有两种方式:一是申请强制履行报批义务,二是解除合同,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经报批生效合同在当事人违反报批义务后,损害赔偿责任如何计算?笔者认为大致可以参考预约合同的违约损害赔偿责任,积不低于本约合同的合同缔约过失责任不高于合同的违约责任,在这个限度内综合考量影响报批义务履行的因素作出判断。

4.关于报批义务条款和相关条款问题。从审判实践来看,与报批义务条款相关的条款主要包括违反报批义务的违约责任以及履行报批义务对方应该支付对价条款、在报批义务履行中双方协作配合条款以及相关担保条款等主要有四种类型。从报批义务的规定来看,是一种法定的义务,虽然在一些合同中对报批义务单独用约定条款方式明确,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报批义务条款的,笔者认为法律规定的报批义务可以作为这类合同的法定默示条款,按照《民法典》第502条第2款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关于《九民会纪要》还涉及一方支付一定的价款作为报批义务

履行前提条件的问题,其效力应如何认定?在《九民会纪要》解读中,,认为以支付一定合同价款作为报批一无手续履行为前提条件,价款支付本身应为合同主要义务,在未履行报批义务,整个合同生效之前要求支付合同价款的,对于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来说显失公平,所以,应该赋予另一方当事人相应的抗辩权。此时就有可能导致报批义务方同样行使抗辩权,也有正当理由不履行报批,就导致合同处于僵局状态。在《民法典》明确规定报批义务条款和相关条款独立生效前提下,今后裁判思路可以进行适当调整,尽可能尊重当事人意思,支持以支付一定价款作为履行报批义务的条件。

5.法定报批生效约定与报批生效合同裁判规则问题。在法定报批生效合同外,对当事人约定经过一定报批程序或者手续生效的合同,在规则上如何适用?法定报批生效的合同适用的规则,主要是《民法典》第502条第2款。对于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报批生效的合同,具体处理规则应当适用《民法典》第158条和第159条(原《合同法》第45条规定的附生效条件合同)规则来处理。

6.报批义务的判决与执行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专门发布一批指导案例,其中第123号于红岩与锡林郭勒盟隆兴矿业有限公司执行监督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执监136号执行裁定书),其裁判要点(生效判决认定采矿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但尚未生效,判令转让方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并非对采矿权归属的确定,执行法院依此向相关主管机关发出协助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通知书,只具有启动主管机关审批采矿权转让手续的作用,采矿权能否转让应由相关主管机关依法决定。申请执行人请求变更采矿权受让人的,也应由相关主管机关依法判断),对法庭判决报批义务人实际履行报批义务的如何执行提供了相关指导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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