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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大学生勤工俭学或实习,能被认定劳动关系吗

 szb法律人 2023-09-08 发布于江苏

大学生天之骄子,有部分大学生会勤工俭学,利用其空闲时间到用人单位去工作,以此获得一定劳动报酬的行为。
大学生勤工俭学的行为与劳动关系具有显著区别,不符合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应该具备的经济、人身、组织上的从属性。从勤工俭学的工作内容上即可以得出此结论。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十二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既然大学生勤工俭学不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也就不能享受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享受的一切权利。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大学生会到用人单位实习,此原因是学校有教学计划,实习是大学生完成学业的一部分,用人单位不可能将其类大学生视作自己的员工来进行管理,不符合劳动关系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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