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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案例】一篇文章讲透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运用

 刘刘4615 2023-09-09 发布于北京
【附案例】一篇文章讲透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运用

二、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案例】A公司为先进制造业企业的一般纳税人,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23 年 9月销项税额为 86 万元,进项税额为 70万元,其中有10万元不属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0万元。另外8月份有5万元进项税额【并进行加计抵减】用于简易计税项目,不符合从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9月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该企业当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多少万元?

①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86-(70-10)+5=31万元

②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70-10)*5%=3万元

③当期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5*5%=0.25万元

④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3-0.25=2.75万元

⑤应纳税额=31-2.75=28.25万元

结转下期抵减额余额=0万元

所以当期应纳税额为28.25万元,结转下期抵减额余额0万元。

三、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案例】A公司为先进制造业企业的一般纳税人,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23 年 9月一般计税销项税额为 86 万元,进项税额为 86 万元,全部属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0万元。简易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为100万元(不含税),征收率为3%。该企业当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多少万元?

①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86-86=0万元

②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86*5%=4.3万元

③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4.3万元

④一般计税应纳税额=0万元

结转下期加计抵减额余额=4.3万元

⑤应纳税额(简易计税)=100*3%=3万元

⑥应纳税额(合计)=0+3=3万元

所以当期应纳税额为3万元,结转下期抵减额余额4.3万元。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案例】A公司为先进制造业企业的一般纳税人,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23 年 9月销项税额为 86 万元,进项税额为 62万元,全部属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5万元。该企业当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多少万元?

①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86-62=24万元

②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62*5%=3.1万元

③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3.1+5=8.1万元

④抵减后应纳税额=24-8.1=15.9万元

结转下期抵减额余额=0万元

所以当期应纳税额为15.9万元,结转下期抵减额余额0万元。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案例】A公司为先进制造业企业的一般纳税人,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23 年 9月销项税额为 86 万元,进项税额为 80万元,全部属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5万元。该企业当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多少万元?

①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86-80=6万元

②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80*5%=4万元

③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4+5=9万元

④抵减后应纳税额=6-6=0万元

结转下期抵减额余额=9-6=3万元

所以当期应纳税额为0万元,结转下期抵减额余额3万元。

四、先进制造业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案例】A公司为先进制造业企业的一般纳税人,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2023 年 9月销项税额为 86 万元,进项税额为 70万元,全部属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0万元。另外2023年1-7月有200万元【进项税额已经进行抵扣,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全部属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该企业当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多少万元?

①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86-70=16万元

②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70*5%=3.5万元

③当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200*5%=10万元

④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3.5+10=13.5万元

⑤抵减后应纳税额=16-13.5=2.5万元

结转下期抵减额余额=0万元

所以当期应纳税额为2.5万元,结转下期抵减额余额0万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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