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财政部 编辑 | 兴启于晟 兴启晟公众号推荐阅读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仅用于学习与交流,如涉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谢谢! 问:商业银行代理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开立的零余额账户存在异常情况,可能会出现账户内资金当日无法支付,也无法退回国库的情况。此时,零余额账户将存在余额,若按照一般单位结算账户管理,银行应向零余额账户支付利息,那么上述利息应怎样处理?若零余额账户不计利息,请问零余额账户是否存在不计息的制度依据? 答: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引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28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216号)等规定,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日终余额为零。目前,相关制度办法中未对零余额账户计息作出明确规定。下一步,我们将商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明确。 声 明 “兴启晟” 所推送的文章系编辑整理转载,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公众号只提供参考,文章并不代表本公众号的观点和判断,不构成任何推荐或建议,不对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充足性或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也不对相关资料的任何错误或遗漏负任何法律责任。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公众号联系(请提供您的版权相关证明),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联系方式(微信):debaohour,非本公众号所属版权文章转载,请首先征得作者以及出版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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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wangyong670 > 《业务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