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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礼乐制度到法制:刘邦时期的法律观念变迁,文化冲突与融合!

 渐华 2023-09-16

群臣朝贺

这一讲我们进入新的一年,汉高帝七年(前200年),历法照例依循秦制,从冬十月开始。这一年的冬十月,长乐宫落成,刘邦终于可以从栎阳迁都长安,在长乐宫接受百官朝拜了。

长乐宫是在秦兴乐宫的基础上改建而成的,落成之后有必要改个名字,改成了长乐宫。长安城作为都城正式启用,就是从这时候开始的。

长乐宫的这场朝会,当真称得上“新年伊始,万象更新”,经过了叔孙通团队短期集训的王侯将相们一个个按部就班,恭恭敬敬,俯首帖耳,在庄严肃穆的气氛下依次向刘邦敬酒道贺。一旦有谁举止不当,马上就会被御史带出大殿。就这样一直到典礼结束,始终秩序井然。

从礼乐制度到法制:刘邦时期的法律观念变迁,文化冲突与融合!

刘邦发出了一句著名的感叹,原话是:“吾乃今日知为皇帝之贵也!”

是的,生活之所以要有仪式感,是因为仪式感最能够带来尊崇的感受,不然就算是当了皇帝,除了在生杀予夺的时候享受到权力所带来的快感之外,有的也只是吃好喝好玩好住好,一个富家翁的小确幸而已。

刘邦食髓知味,擢升叔孙通为太常,这是礼仪、祭祀方面的最高长官,赐金五百斤。

《史记》还有一个细节,说叔孙通顺势推荐了自己的弟子,这些弟子们不但通通被刘邦封为郎官,叔孙通还把自己的五百斤黄金跟大家分了。人人喜不自胜,称赞叔孙通是当世的圣人。

叔孙通多年来的机变和隐忍,终于守得云开见月明,让牢骚满腹的弟子们可以服气了。但儒者的形象因此显得既迂腐又市侩,也难怪会被司马光删掉。

《资治通鉴》介绍,叔孙通制定的这些礼仪规范,上至皇帝的称号,下至官名、宫殿名,基本上沿袭秦制,而秦朝礼仪又是兼采六国,专门挑那些尊崇皇帝,贬抑臣子的内容。这些礼仪规范整理成书,后来和法律文书一起被司法机关收藏保管,但法务人员对此并不外传,以至于其他官员和老百姓都不知道它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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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成品

那么问题来了:就算叔孙通的著作被秘而不宣,但朝廷礼仪一经成型,自然就会沿用下去,一套说明书性质的文本而已,流传与否又有什么所谓呢?

答案是:《资治通鉴》的这段内容,是从《汉书·礼乐制》采录来的,但因为删减得太厉害,损害了原文的意思,所以读起来相当费解。当我们返回《汉书》,问题也就不待解而自解了。当时叔孙通草创朝仪,只是因陋就简赶时间,让长乐宫的新年大典有看头,让刘邦切身感受一次做皇帝有多过瘾就好。

等刘邦食髓知味以后,叔孙通再以太常的身份制定全套礼仪制度,可以细致一点,慢慢来,但没等事情办完,叔孙通就过世了。

等到汉文帝时代,贾谊重提礼乐建设,说汉朝兴起至今都20多年了,也是时候用礼乐之道移风易俗了。汉文帝倒是愿意,但周勃、灌婴那些没文化的老臣对贾谊这个青年才俊打击迫害,事情终于没能办成。

等到汉武帝时代,虽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重用了大儒董仲舒,但注意力全在四方征战上面,事情就这么拖到了汉宣帝时代,王吉继承了贾谊、董仲舒的遗志,建议复兴礼乐。但汉宣帝没当回事,事情于是又拖到了汉成帝时代。大儒刘向继承了贾谊、董仲舒和王吉的遗志,老调重弹,结果事情才有一点眉目,刘向就死了,汉成帝没多久也驾崩了。

从礼乐制度到法制:刘邦时期的法律观念变迁,文化冲突与融合!

转眼之间王莽篡位,西汉就算亡了。也就是说,终西汉一世,礼乐制度一直是个半成品的状态,小车不倒只管推。

礼与法

等到东汉,班固编撰《汉书》,想把叔孙通当年的礼乐文献找出来,没想到以班固当时掌握的档案资源,竟然一无所获,在民间也找不到学术传承,这才有了那番感慨。但《后汉书》又有记载,说在朝廷终于决定系统性地制定礼乐制度的时候,用到了班固进献的叔孙通《汉仪》十二篇。在皇帝看来,《汉仪》的内容既凌乱又粗疏,更要命的是大多数内容都不合乎儒家经典,所以需要专业人士逐条更改。

《晋书·刑法志》概述前代法典,说汉承秦制,萧何制定律令,把秦法改一改,这就有了汉律九篇,或者叫九章律,叔孙通增补了一些内容,这是傍章十八篇,后来又有张汤《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朝律》六篇,总计六十篇。

《晋书·刑法志》说得太简略,没把问题讲清楚,汉律文献也早已经失传,所以学者们的争议也就多起来了:叔孙通的这套文本到底是“叫作”傍章,还是属于一个叫作傍章的法典分支呢?或者说傍章该不该包含《越宫律》和《朝律》呢?叔孙通的傍章十八篇到底是刑法内容还是礼仪内容呢?

从礼乐制度到法制:刘邦时期的法律观念变迁,文化冲突与融合!

随着张家山汉墓出土了《二年律令》和《奏谳(yàn)书》,问题变得更复杂了。

基本能够确定的是,萧何的汉律九篇属于正律,是汉初刑法的主体结构:傍章顾名思义,是次要的、补充性质的法律;但叔孙通的傍章十八篇究竟是刑法还是礼仪,依旧搞不清。

如果我们看今天法律专业硕士联考的试卷,当题目问到叔孙通傍章十八篇的内容,标准答案会是“朝廷礼仪”。追问一句的话,为什么礼仪规范会被编入法典呢?这是因为从先秦传统来看,因为礼和法原本是一回事,非礼就相当于违法。正是因为礼崩乐坏,礼和法才分道扬镳了。

晚清法学家沈家本钩沉索微,搜集了一些零星条目,认为这就是叔孙通傍章十八篇的内容——有讲女人在生理期内不许参加祭祀典礼的,有讲为诸侯王会葬,迟到的人该受什么处罚的。可见“非礼”有对应的惩罚措施,所以这套规章制度说它是礼也行,说它是法也行。但沈家本搜罗来的这些内容到底是不是叔孙通当年制定的傍章十八篇,其实是值得怀疑的。

礼乐的意义

这些问题,经过了历代学者的精心考证,再加上新出土的汉初法律文献,看上去依旧迷雾重重,司马光当年就更加搞不清了。但司马光作为政治家,并不关心这些,他关心的是礼乐制度的政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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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孙通为汉朝制礼,不论完成还是未完成,不论货真价实还是偷工减料,站在儒家立场来看,终归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所以司马光郑重发表了一通议论,先是极力夸赞礼的意义,认为在礼乐浸淫之下,天下可以臻于尽善尽美,然后他又痛心疾首,批评刘邦没文化,叔孙通没气量,否则的话,刘邦但凡能用真正的大儒推行礼制,汉朝的成就还要大得多。

当然,假如叔孙通听到了司马光的评价,一定会笑话司马光是腐儒的。

在中国历史上,对叔孙通的评价相当两极分化,司马光嫌他格局太小,司马迁却称赞他是“汉家儒宗”,也就是整个西汉王朝儒家事业的大宗师,开山鼻祖,又称赞他的人生智慧是“大直若诎(屈),道固委蛇”,意思是说,最直的事物看上去反而像是弯曲的,真理不是笔直的,而是蜿蜒曲折的。

谁对谁错,纯属价值观的问题,而一切价值观的问题都是主观性的问题,只有偏好和共识,没有绝对客观的标准。站在醇儒立场而言,孔子最恨那些似是而非的东西,像叔孙通这种迎合世俗,毫无原则性的人,正是孔子所鄙薄的乡愿。

从礼乐制度到法制:刘邦时期的法律观念变迁,文化冲突与融合!

站在事功派的立场,如果没有叔孙通这种“大直若诎,道固委蛇”的智慧,礼乐在刘邦时代就会从中国绝种,即便说真理不该打折,但打折之后毕竟可以保存火种,受一点委屈又何妨呢?

清末学者郑孝胥是站在司马光一边的,写诗说:“何殊蓄悱优,面谀良可悲。两生恶污我,自谓不忍为。各行其是尔,史迁烦微辞。”意思是,叔孙通拿儒家礼乐当成谄媚皇权,谋取私利的工具,以至于朝廷任用儒生无异于蓄养一群戏子,所以鲁地两名儒生不肯追随叔孙通,既嫌人脏,也嫌活儿脏,这是有道理的。不妨大道朝天,各走一边。

话被郑孝胥这样一讲,叔孙通口中的腐儒反而闪烁着人格光辉,很有美感,把叔孙通衬得龌龊不堪。但李白也有一首五言诗,题目叫《嘲鲁儒》,嘲笑鲁地儒生,公然为叔孙通站台。诗是这样写的:

鲁叟谈五经,白发死章句。

问以经济策,茫如坠烟雾。

足著(zhuó)远游履,首戴方山巾。

缓步从直道,未行先起尘。

秦家丞相府,不重褒衣人。

君非叔孙通,与我本殊伦。

时事且未达,归耕汶水滨。

这首诗的意思是说,鲁地儒生皓首穷经,抠字眼比谁都能干,但问他治国安邦之策,他就“茫如坠烟雾”了——成语“如坠烟雾”就是这么来的。这种人虽然是不折不扣的废物,但儒生的行头置办得一点都不含糊——脚踩远游履,头戴方山巾,宽袍大袖的,还没等迈步子,袍袖就先把地上的尘土扬起来了。我李白是个务实的人,跟叔孙通能处得来,但跟您处不来,您还是老老实实隐居种田好了。

从礼乐制度到法制:刘邦时期的法律观念变迁,文化冲突与融合!

这首诗应该是李白在鲁地生活的时候写的,显然牢骚满腹,看不惯当地腐儒的装腔作势。当然,人家也一定看不惯“痛饮狂歌空度日,飞扬跋扈为谁雄”的谪仙人。无论李白占不占理,但这首诗写得生动饱满,刻画腐儒形象特别传神,所以后人嘲讽儒生,很喜欢拿这首诗为武器。至于李白自己是不是叔孙通式的务实主义者,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叔孙通制礼事件必须告一段落了,毕竟韩王信叛降匈奴,冒顿单于兵锋深入内陆,直抵晋阳,不能不引起刘邦的高度重视。刘邦如何御驾亲征,我们下一讲再谈。

上期回顾:乱世佳人:叔孙通以儒雅之风,化解刘邦的权力危机,英雄与礼仪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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