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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译注之上经:师卦第七(䷆)

 壹团和气养形神 2023-09-18

师〔1〕:贞〔2〕,丈人吉,无咎〔3〕。

【注释】

〔1〕师:卦名,下坎(☵)上坤(☷),象征“兵众”。《集解》引何晏曰:“师者,军旅之名,故《周礼》云'二千五百人为师’也。”《本义》:“师,兵众也。”

〔2〕贞:指“兵众”应当以“正”为本。即《彖传》所谓“能以众正,可以王矣。”

〔3〕丈人吉,无咎:丈人,犹言“贤明长者”,兼具“德”与“长”的素质。《释文》:“丈人,严庄之称,郑云:'能以法度长于人’。”这两句说明“兵众”必须以“丈人”为统帅,才能“无咎”。《正义》:“若不得丈人监临之,众不畏惧,不能齐众,必有咎害。”案,“丈人”,《集解》引崔憬曰:“《子夏传》作'大人’”,于义亦通。

【译文】

《师》卦象征兵众:守持正固,贤明长者统兵可获吉祥,必无咎害。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1〕。刚中而应,行险而顺〔2〕,以此毒天下〔3〕,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注释】

〔1〕能以众正,可以王矣:以,介词,犹“使”,《战国策·齐策》泠向谓秦王“向欲以齐事王”,高诱注:“以,犹'使’也。”这两句配合前文“师,众也;贞,正也”,并释卦辞“师,贞”之义。

〔2〕刚中而应,行险而顺:刚中,指九二;应,指上应六五;险,指下卦坎;顺,指上卦坤。这两句取二、五爻象及上下卦象,譬喻“行兵”之际,贤臣上应其君,行险而不违顺,必能获吉,正见“丈人吉”之义。《正义》:“'刚中’谓九二,'而应’谓六五”,又曰:“'行险’谓下体坎也,'而顺’谓上体坤也。”

〔3〕毒天下:毒,《说文》:“厚也,害人之艸,往往而生,从毒声”;《段注》:“制字本义,因害人之艸,往往而生”,“引伸为凡厚之义”。可见,“毒”本义为“害人艸”,《集解》引干宝曰:“荼苦也”,又曰:“六军之锋,残破城邑,皆所荼毒奸凶之人使服王法者也”,《释文》引马融云:“毒,治也”,故此处“毒”字用如动词,犹言“攻伐”。这句至末,配合上文“刚中而应,行险而顺”,释卦辞“丈人吉,无咎”,说明具备这些条件的“丈人”统兵,必可获吉而无所咎害。《正义》:“'刚中’以下,释'丈人吉,无咎’也。言'丈人’能备此诸德也。”案《王注》训“毒”为“役”,则“毒天下”犹言“役使天下”,义亦通。

【译文】

《彖传》说:“师”,是部属众多的意思;“贞”,是守持正固的意思。能使众多部属坚守正道,就可以作君王了。譬如刚健居中者在下相应于尊者,履行危险之事而顺合正理,凭借这些来攻伐天下,百姓纷纷服从,势必获得吉祥,又哪有咎害呢!

【说明】

胡炳文曰:“'毒’之一字,见得王者之师,不得已而用之;如毒药之攻病,非有沉疴坚症,不轻用也。其指深矣。”(《周易本义通释》)此说实亦含有释“毒”为“攻治”之意,不袭《程传》及《本义》“毒害”之旧解,颇有可取。

《象》曰:地中有水,师〔1〕;君子以容民畜众〔2〕。

【注释】

〔1〕地中有水,师:释《师》卦上坤为地、下坎为水之象。《集解》引陆绩曰:“坎在坤内,故曰'地中有水’;师,众也,坤中众者,莫过于水。”

〔2〕容民畜众:《本义》:“水不外于地,兵不外于民,故能养民则可以得众矣。”案,《正义》指出《大象传》不说“地在水上”。“上地下水”、“水上有地”,必说“地中有水”,“盖取'容畜’之义也”。此论可取。

【译文】

《象传》说:地中藏聚着水源,象征“兵众”;君子因此广容百姓、聚养众人。

【说明】

《师》卦欲明“王者”用兵之道,因此卦辞言“贞”、“丈人吉”。《大象传》所阐发的意义,则主于兵众来源一事,即所谓“民”为“兵”之本。朱熹认为此谓“古者寓兵于农”(《本义》),似颇有理。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1〕。

【注释】

〔1〕否臧凶:否,不也;臧,音zāng,善也。以上两句说明初六处《师》之始,为“兵众”初出之象,故诫其严明军纪,反之必凶。《本义》:“律,法也;否臧,谓不善也。”“在卦之初,为师之始。出师之道,当谨其始;以律则吉,不臧则凶。”

【译文】

初六,兵众出发要用法律、号令来约束,军纪不良必有凶险。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译文】

《象传》说:“兵众出发要用法律号令来约束”,说明丧失纪律必有凶险。

【说明】“慎始”之理,在《周易》六十四卦的初爻中屡屡言及。《师》初谓“否臧凶”,设诫尤为深切。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1〕;王三锡命〔2〕。

【注释】

〔1〕在师,中吉,无咎:在师,犹言“率师”,《重定费氏学》“'在’,读'在视’之'在’,'在师’者,'视师’也”,“视师”义同“率师”。这是说明九二阳刚居下卦之中,上应六五之“君”,犹如统帅兵众能持中不偏,故“吉”而“无咎”。《王注》:“以刚居中,而应于五(“五”阮刻作“上”,据《校勘记》改),'在师’而得其'中’者也。承上之宠,为师之主,任大役重,无功则凶,故'吉’乃'无咎’也。”案,《师》卦唯九二一阳,刚中有应,正是卦辞所谓“丈人”之象。胡炳文曰:“卦辞'师,贞,丈人吉,无咎’,爻'在师,中吉,无咎’即卦辞意也。”(《周易本义通释》)

〔2〕王三锡命:三,泛指多次;锡,即“赐”,此谓二为五所应,犹如率师有功多次受赏。《正义》:“以其有功,故王三加锡命。”

【译文】

九二,统率兵众,持中不偏可获吉祥,必无咎害;君王多次给予奖赏、委以重任。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1〕;“王三锡命”,怀万邦也〔2〕。

【注释】

〔1〕天宠:喻九二与六五有应。《正义》:“正谓承受五之恩宠。”

〔2〕怀万邦:《程传》“王三锡以恩命,褒其成功,所以怀万邦也。”

【译文】

《象传》说:“统率兵众持中不偏可获吉祥”,说明九二承受“天子”的宠爱;“君王多次奖赏委任”,说明怀有平定天下万方的志向。

【说明】

统军将帅的成功或失败,同君主的信任与否关系至大。九二获“吉”,显然有很大的因素是得益于“王三锡命”。项安世曰:“二所以胜,非己之功;以与五相应,得君宠也。”(《周易玩辞》)

六三,师或舆尸,凶〔1〕。

【注释】

〔1〕师或舆尸,凶:或,有时或然之辞;舆尸,以车载尸,喻兵败,《重定费氏学》引梁锡玙曰:“古者兵虽败,不忍弃死者,故'载尸’。”这是说明六三处《师》下卦之上,阴柔失正,上无阳应,下又乘刚,有力微任重、贪功冒进之象,因而取败。《王注》:“以阴处阳,以柔乘刚,进则无应,退无所守;以此用师,宜获'舆尸’之凶。”

【译文】

六三,兵众时而载运尸体归来,有凶险。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译文】《象传》说:“兵众时而载运尸体归来”,说明六三太不获战功了。

【说明】

用兵之道,贵知己知彼。六三取败,正是不自量力所致。

六四,师左次,无咎〔1〕。

【注释】〔1〕师左次,无咎:左次,犹言“撤退”,《程传》:“左次,退舍也。”《尚氏学》:“古人尚右,左次则退也。”此谓六四居《师》上卦之始,虽无下应,但柔顺得正,当不利时能撤退暂处,待时再进,故获“无咎”。《王注》:“得位而无应。无应,不可以行;得位,则可以处。故左次之而'无咎’也。”

【译文】

六四,兵众撤退暂守,免遭咎害。

《象》曰:“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译文】

《象传》说:“撤退暂守免遭咎害”,说明六四用兵不失通常之法。

【说明】

六四审时度势,当退则退,正是等待下一步进取。刘沅指出,四“于行师为知难而退之象”,并揭明《象传》“未失常”的微旨曰:“师以慎重为常,恐人以退为怯,故曰'未失常’。”(《周易学说》引)

六五,田有禽,利执言,无咎〔1〕;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2〕。

【注释】

〔1〕田有禽,利执言,无咎:禽,泛指禽兽(见《屯》六三《象传》注);言,语气助词。这是说明六五居《师》“君”位,但体柔处中,不穷兵黩武,只在被侵犯时予以反击;犹如“田”中有禽兽犯苗,则利于捕取,无所咎害。《王注》“处'师’之时,柔得尊位。阴不先唱,柔不犯物;犯而后应,往必得直,故'田有禽’也。物先犯己,故可以'执言’而'无咎’也”。案,“言”字旧解多释为“言说”,如虞翻谓“震为言,艮为执,故'利执言’”,荀爽谓“执行其言”(以上均见《集解》),至《程传》犹释为“奉辞”;惟朱熹释为“语辞”(见《本义》),今从之。

〔2〕长子帅师,弟子舆尸,贞凶:长子,犹言刚正长者,指九二,义同卦辞所谓“丈人”,胡炳文曰:“自众尊之则曰'丈人’,自君称之则曰'长子’,皆长老之称”(《周易本义通释》);弟子,犹言无德小子,与“长子”义相对;贞凶,即守正防凶(见《屯》九五译注)。这三句承接上文,说明六五既以柔居尊,则不能自行统兵,必委任于人。若任刚正“长子”可以取胜,若任无德“弟子”将致败绩。故诫其守“正”防“凶”,即申任人须正之义。《王注》:“柔非军帅,阴非刚武,故不躬行,必以授也。授不得正(“正”阮刻作“王”,据《校勘记》改),则众不从,故'长子帅师’可也,'弟子’之凶,故其宜也。”

【译文】

六五,田中有禽兽,利于捕取,必无咎害;委任刚正长者可以统率兵众,委任无德小子必将载尸败归,守持正固以防凶险。

【说明】

“长子”、“弟子”之象,《集解》引虞翻曰“长子谓二”,“弟子谓三”;又引荀爽曰“长子谓九二也”,引宋衷曰“弟子谓六三也。”《正义》亦引庄氏曰:“长子谓九二,德长于人;弟子谓六三,德劣于物。”凡此诸说以九二为“长子”,后人多无异议;惟以六三为“弟子”,《易》家多有不同说法。如:一、《程传》谓“弟子,凡非长者也”,似以初、三、四爻为“弟子”;二、《本义》谓“弟子,三、四也”,并云“若使君子任事,而又使小人参之,则是使之'舆尸’而归”;三、《尚氏学》以为“长子”、“弟子”均针对九二而发,曰:“五应二,二震(指互震)主爻,震长子,居师中为主,故曰'长子帅师’;二亦坎(指下坎)主爻,坎为震弟、为尸,故曰'弟子舆尸’。”诸说所释角度虽歧,但于“弟子”与“长子”相对立之义则一致。

《象》曰:“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译文】

《象传》说:“委任刚正长者可以统率兵众”,说明六五的行为居中不偏;“委任无德小子必将载运尸体大败而归”,这是使用人不得当的结果。

【说明】

作为君主,于用兵行师之际,择将选帅是决定胜败存亡的大事。故爻辞以“长子”、“弟子”为喻,从正反两方面设诫,强调六五必须任人以正,才能吉而免凶。

上六,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1〕。

【注释】

〔1〕大君有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这三句说明上六处《师》之终,时当班师告捷,故有“开国承家”之赏;但若为小人,则不被重用。《正义》:“上六处《师》之极,是师之终竟也。大君谓天子也,言天子爵命此上六,若其功大,使之开国为诸侯;若其功小,使之承家为卿、大夫;'小人勿用’者,言开国承家须用君子,勿用小人也。”案,赵汝楳谓“大君”指六五(《周易辑闻》),义似可通。

【译文】

上六,天子颁发命令,封赏功臣为诸侯、为大夫,小人不可重用。

《象》曰:“大君有命”,以正〔1〕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注释】

〔1〕正:作动词,犹言“评定”。

【译文】

《象传》说:“天子颁发命令”,是为了定功封赏;“小人不可重用”,说明若用小人必将危乱邦国。

【说明】

“小人勿用”的涵义,朱熹有一段辨析,曰:“'开国承家,小人勿用’,旧时说只作论功行赏之时,不可及小人。今思量看理,去不得他。既一例有功,如何不及他得?看来'开国承家’一句,是公共得底,未分别君子、小人在。'小人勿用’,则是勿更用他与之谋议经画耳。汉光武能用此义,自定天下之后,一例论功行封;其所以用之在左右者,则邓禹、耿弇、贾复数人,他不与焉。”又曰:“此义方思量得如此,未曾改入《本义》,且记取。”(《朱子语类》)此说甚见理致,可资参考。

【总论】

《师》卦以“兵众”为名,阐发用兵的规律。卦辞强调两项原则:一、用兵的前提在“正”,即认为“能以众正”的“仁义之师”,可以“毒天下而民从之”(《彖传》);二、出师胜负的关键,系于择将得当与否,故必用贤明“丈人”才能获“吉”。六爻分别展示用兵的各方面要旨:初六极言严明军纪的必要,九二揭明主帅成功的条件,六三陈述失利败绩的教训,六四指出撤兵退守的情状,六五申言“君主”择将的标准,上六体现论功行赏的法则。胡炳文曰:“六爻中,出师驻师、将兵将将、伐罪赏功,靡所不载。其终始节次严矣。”(《周易本义通释》)从卦中所揭示的用兵要旨看,《师》卦堪称为一部古代兵法的总纲;若从全卦所反映的用兵须“正”的原则看,又可视为作《易》者战争思想的提要。荀子曰:“彼兵者,所以禁暴除害也,非争夺也”,“此四帝、二王皆以仁义之兵行于天下也”(《荀子·议兵》)。马振彪论此卦曰:“天下归德谓之王,王者之师有征无战。'东征西怨,南征北怨’,民望之如云霓,从之如归市,所谓'能以众正’,乃可王也。”(《周易学说》)此论似已道出《师》卦蕴含的早期军事思想的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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