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 ·北京市物业管理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北京市海淀区房管局资源库的专业律师 ·央视《社会与法》特邀嘉宾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物业服务用房的所有权是属于全体业主,虽然物业公司可以使用物业服务用房,但是所有权并不是物业服务公司的。其次,使用物业服务用房,必须要按照规划用途来,要想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使用用途,必须要经过小区业主大会的同意,而且最好还要到房地产行政主管办理备案比较好。再次,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使用用途的,比如用于经营,用于出租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物业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10万之间的罚款。而物业公司因此所获得的收益,必须要用于物业管理区域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不能用于物业公司人员的福利啊、工资啊等等,而且如果还有剩余的话,需要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的,不能随意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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