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微塾 律诗的平仄韵律 律诗的声调韵律要求具有音乐美,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讲平仄,二是讲押韵。 那么,什么是“平仄”呢? 古代把汉语分为四声,就是:平、上、去、入。平就是平声;上、去、入就是仄声。平声是一个平调,不升不降,而且比较长;仄就是不平的意思,仄声有升有降,而且比较短。 古代的平声字,在普通话里已经分化为阴平和阳平。还有一小部分入声字也变为阴平和阳平了。这就是说,普通话里读阴平和阳平的字绝大多数属平,极少数属仄。 古代仄声中的上声字,在普通话里大部分还读上声,小部分读去声。仄声中的去声字,在普通话里还读去声。而一部分仄声中的入声字,在普通话里也读上声和去声。总之,普通话中凡是读上声和去声的字,都属仄。 普通话里已经没有入声字了。 现代汉语拼音里的声调,一声二声属平;三声四声属仄。即:一声是阴平,二声是阳平,三声是上声,四声是去声。 下面说说是怎样讲平仄的。 在讲这个问题之前,我先把律诗的标准平仄句式展示如下: 01 五言标准平仄句式有四种: 1(甲种句)仄起仄收:仄仄平平仄 2(乙种句)平起平收:平平仄仄平 3(丙种句)平起仄收:平平平仄仄 4(丁种句)仄起平收:仄仄仄平平 02 七言标准平仄句式有四种: 1(甲种句)平起仄收:平平仄仄平平仄 2(乙种句)仄起平收:仄仄平平仄仄平 3(丙种句)仄起仄收:仄仄平平平仄仄 4(丁种句)平起平收:平平仄仄仄平平 五言绝句和律诗大都以仄起仄收首句不入韵为常例。 七言绝句和律诗大都以平起平收首句入韵为常例。 下面,我以七言律诗平起平收首句入韵这一常用的标准句式为范例,给大家作以详细的解释: 七言律诗平起平收首句入韵八种句式排列顺序如下: 1平平仄仄仄平平, 2仄仄平平仄仄平。 3仄仄平平平仄仄, 4平平仄仄仄平平。 5平平仄仄平平仄, 6仄仄平平仄仄平。 7仄仄平平平仄仄, 8平平仄仄仄平平。 简单地说,讲平仄主要是讲“交替”、“对立”、“粘”三个问题。 “交替”,是对一句诗说的; “对立”,是对一联的两句诗说的; “粘”,是对上联的对句和下联的出句说的。 啥是“交替”呢?在说这个之前,先来说说“节奏”这个问题。我们在朗诵一句诗的时候,往往有几个停顿,就是说有几个节奏单位。古人吟咏律诗,是以每两个字作为一个节奏单位的。五言诗有三个节奏单位,即一二字为一个单位,三四字为一个,最后一个字为一个。七言诗有四个节奏单位,即一二字、三四字、五六字各为一个单位,最后一个字为一个单位。 所谓“交替”,就是在一句诗中凡是第一个节奏单位第二个字是平的,那第二个节奏单位第二个字就必须是仄,跟着第三个节奏单位第二个字又必须用平;同样道理,凡是第一个节奏单位第二个字是仄的,那第二个节奏单位的第二个字就必须是平,跟着第三个节奏单位的第二个字又必须用仄。这就是“交替”的意思。这样平仄交替,读起来抑扬顿挫,铿锵悦耳。 每个节奏单位的第一个字,也就是每句中第一、三、五字(五言诗是第一、三字),不是关键地方,所以允许可平可仄;而每个节奏单位的第二个字,也就是每句中的第二、四、六字(五言诗是第二、四字),在节奏点上,是关键的地方,所以平仄是固定的。有人总结经验是“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应该说,这个经验基本上是符合实际的。但也不能运用于一切句型中,比如在仄仄平平仄仄平这种七言句型中,第三个字固定是平,不能改动。否则,就犯了“孤平”,因为除了韵脚之外,就只有一个平声字了,这就是“孤平”,而“孤平”是律诗之大忌,必须避免。 现在来说说“对立”。在一联中,出句和对句中相应位置的平仄是对立的,即出句的第一个节奏单位的第二个字若是平,那么对句的第一个节奏单位的第二个字就必须是仄;同样道理,出句的第一个节奏单位的第二个字若是仄,那么对句的第一个节奏单位的第二个字就必须是平。这就是“对立”。违反了这一规律,叫“失对”,也是律诗所不能允许的。 再来说说“粘”。所谓“粘”,是指上联的对句与下联的出句的平仄必须是同一大类。若是七言律诗,则两句的前两个节奏单位的第二个字的平仄要相同,即平粘平,仄粘仄,后三个字翻跟头;若是五言律诗,则两句的第一个节奏单位的第二个字的平仄要相同,平粘平,仄粘仄,后三个字翻跟头。这就是“粘”的意思。 例如:上联对句是“平平仄仄仄平平”,那么下联的出句就应是“平平仄仄平平仄”。可以明显的看出:前两个节奏单位是——平平对平平,仄仄对仄仄,即平粘平,仄粘仄。后三个字翻跟头,即上联的对句的后三个字是——仄平平,而下联出句的后三个字则是——平平仄,正好是翻跟头过来的。违反了这一规律,叫“失粘”,也是律诗所不能允许的。 由上面所讲,我们就明白了: 在一句中,平仄关系是“交替”的。 在一联中,平仄关系是“对立”的。 在上联的对句与下联的出句关系,是相“粘”的。 另外有一种情况,有时候在诗中该用平的地方找不到合适的平声字,而用了仄;该用仄的地方找不到合适的仄声字,而用了平。这叫“拗”。但是一定要注意,在同一句或对句中必须在适当的地方补上一个相应的平声字和仄声字,把它“救”过来。有“拗”必再“拗”,若只“拗”一不“拗”二,就是拗而不救,不合律,也是律诗所不能允许的 本文转载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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