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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奎 | “道艺体用”观念与中国写人文论谱系之构建

 Tomsp360lib 202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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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传统文论博大精深,内蕴丰富,既可按文体文类进行研究,又可按文本构成进行解析。各种文论除了依托于“阴阳”“刚柔”“奇正”等“两端互补”观念,还分别有各自依托的话语。就写人文论谱系构建而言,其更多地依托于“赋比兴”“言象意”“形神态”“理事情”等“三而一成”观念。关于这些“三而一成”观念的历史形态,可借助“道艺”观念加以梳理。先秦时期兴发的“赋比兴”已含叙事写人之艺,赋法中的纵向铺陈与横向铺陈分别被用以叙事与写人,而比兴本来就是写人妙方。秦汉以后,赋比兴写人之艺又催生出一系列偏重写人的赋。其间,基于形神兼备的写人实践,“传神写照”“气韵生动”等文论观念得以产生。宋代以降,“形神态”“理事情”等写人观念逐渐形成,后被广泛运用于明清小说戏曲批评中。对此,若进一步借助“体用”观念加以梳理、统合,一条若隐若现的写人文论脉络便渐趋明晰。由此可生发出一套由“意象”“意境”“意味”三要素通贯的富有中国特色的写人文论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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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桂奎,复旦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教授

本文载于《社会科学》2023年第9期

目 录

一、“观物取象”之道与“赋比兴”写人之艺

二、“言象意”之道与“立象传情”写人之艺

三、“形神态”之道与“以象传神”写人之艺

四、“理事情”之道与“事寓情理”写人之艺

五、从“体用”观念看中国写人文论的“三而一成”

20世纪80—90年代以来,随着重建中国文论谱系的呼声迭起,学界展开了各种各样的探索与研究。从文体文类研究视角看,以“吟咏性情”为核心的诗论研究、以“传神写照”为核心的画论研究、以“纪闻传奇”为核心的小说论研究,均取得了较多的研究成果。从与文体文类相应的文论系统研究看,生发于诗骚文本的抒情文论研究,生发于史传、古文而发扬于小说文本的叙事文论研究,以及生发于绘画而应用于小说文本的写人文论研究,也都有了一定的起色。只是关于以上三者的研究并不平衡,尤其是相较于学界热衷的叙事文论研究,写人文论研究显得较为冷清。为强化写人文论研究及相应文论谱系建构,我们拟借助中国古往今来丰富的写人“道艺”观念,通过对相关文论的析取,依托“阴阳”“刚柔”“奇正”等“两端互补”与“三而一成”观念,构建一套既富有本土“兼通”特色,又能畅行于全球的中国现代写人文论谱系。

一、“观物取象”之道与“赋比兴”写人之艺

在中国古人的认知系统中,人与物互喻,物为象之本,象乃物之象,立象而尽意,是故“人物”“意象”等观念应运而生。认识一个人,可以以物为参照,也可以直接当物来认识。传统文学写人,常借助于“赋比兴”之艺来“构象”。写人文论立足于以“构象”为主的文本实践。因此,欲知写人奥妙,必须从“构象”那里获得突破。

中国文学反复拿动植物、矿物等世间万物来喻人。从文本摹写看,《诗经·卫风·硕人》写卫庄公夫人庄姜之美,先用“手如柔荑,肤如凝脂,领如蝤蛴,齿如瓠犀,螓首蛾眉”等大自然的意象来写身体某部位之美,然后以“巧笑倩兮,美目盼兮”之他人“眼中象”“心中象”来画龙点睛,“立象”写人实践显得比较娴熟。中国的“象”思维由来已久,《周易·系辞上》即有不少相关言论。如,“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这是说,圣人之所以能洞见事物之神妙,就是因为他们能够善于借助“象”的思维,察知天地万物的深奥道理。这种抽象的深奥道理,又可借助较为合适的具体的“象”来传达。再如,“圣人立象以尽意,设卦以尽情伪,系辞焉以尽其言,变而通之以尽利,鼓之舞之以尽神”。此“象”本是指卦象。这里借孔子之言,说明古人在理解世界万物的微妙变化时,上下均乐于接受的智慧做法是借“象”喻说。关于“观物取象”“立象尽意”观念及其文本创构功能,三国时期曹魏经学家王弼的《周易略例·明象》有过较详细的阐发:

夫象者,出意者也。言者,明象者也。尽意莫若象,尽象莫若言。言生于象,故可寻言以观象;象生于意,故可寻象以观意。意以象尽,象以言著。故言者所以明象,得象而忘言;象者,所以存意,得意而忘象。 ……忘象者,乃得意者也;忘言者,乃得象者也。得意在忘象,得象在忘言。故立象以尽意,而象可忘也;重画以尽情,而画可忘也。

这段文字表明,言生于象,象生于意,意以象尽,得意忘言,画以尽情,情尽忘画。按照这种说法类推,以“人”为核心的意境创造应以“立象尽意”为前提。在传统写人文学中,无论是直接描摹之写,还是间接传达之写,文字传达均需要“尽意”。若要“尽意”,又必须依托于“意象”创造。

由“观物取象”观念到“赋比兴”表达,是一个顺理成章的过程。据前人考察,“赋比兴”之说,最早见于《周礼·春官》:“大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对于“赋比兴”,东汉经学家郑众曾有这样的解释:“比者,比方于物……兴者,托事于物。”(《毛诗正义》引)意思是,以物作比方,托事于物,而成意象。两千多年来,关于“赋比兴”的解释可谓众说纷纭,但万变不离其宗,均离不开借“物”“事”来阐发。同期,思想家王充在《论衡·论死篇》中说:“人,物也;物,亦物也。”很久之前,世人就持有这样的观念:“人”与“物”如影随形,“事”与“物”形影不离。而今,我们建构写人文论,首先应立足于“人物”“事物”“意象”等根深蒂固的观念,以及随之而来的“赋比兴”传情方式。

自战国时期的屈原、宋玉以来,辞赋作家每当写女性时,往往重视赋其形,传其神,主要靠巧妙的“构象”来传达形神取胜。至汉魏,文坛上诞生了像曹植《洛神赋》那样的经典之作:“其形也,翩若惊鸿,婉若游龙。荣曜秋菊,华茂春松。仿佛兮若轻云之蔽月,飘飖兮若流风之回雪。远而望之,皎若太阳升朝霞;迫而察之,灼若芙蕖出渌波。”整篇赋通过写作者与洛神的邂逅之事,来传达彼此间的思慕爱恋,以及难成眷属的悲伤怅惘之情。赋中事象与情感交织,各种物象参差错落,美不胜收,颇能映显梁代刘勰《文心雕龙·宗经》所谓的“楚艳汉侈”之文风。

中国写人文论观念隐含于“赋比兴”的阐释中。关于“赋”,《文心雕龙·诠赋》释曰:“赋者,铺也;铺采摛文,体物写志也。”又:“赋自诗出,分歧异派。写物图貌,蔚似雕画。㭊滞必扬,言庸无隘。风归丽则,辞翦美稗。”意思是,赋体“写志”,依托于“体物”;“体物写志”的根本是“情以物兴”“物以情观”,又突出表现为“写物图貌”,给人以“蔚似雕画”的审美效果。诗赋在抒情过程中,“物”化作“象”,进入文本。同时,刘勰又以“象”为依托,于《文心雕龙·比兴》释“比兴”曰:“夫比之为义,取类不常:或喻于声,或方于貌,或拟于心,或譬于事”。此指出诗赋写人状物之道,在于“比象”,而在“取类比象”时,所取之“象”又根据传情不同而变化,不拘一格,从而形成声象、貌象(貌相)、心象、事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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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宋代,人们对“赋比兴”的认识和解释进一步深化,臻于成熟,各家解释普遍采取借“物”言说策略。先是李仲蒙指出:

叙物以言情,谓之赋,情物尽也;索物以托情,谓之比,情附物者也;触物以起情,谓之兴,物动情者也。故物有刚柔缓急荣悴得失之不齐,则诗人之情亦各有所寓。

他强调,“赋比兴”之道,在于“寓物”以“写情”,所“寓”之“物”因“情”而变。这样的解释,曾赢得同时代胡寅的高度赞誉:“赋比兴,古今论者多矣,惟河南李仲蒙之说最善。”而今看来,李仲蒙所谓的“寓物写情”,其实就是诗赋写人的一种重要手段。继而,朱熹《诗集传》关于“赋比兴”的解释也是立足于“事”与“物”的:“赋者,敷陈其事而直言之者也。”“比者,以彼物比此物也。”“兴者,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也。”在此,朱熹看到了“三义”与“事”“物”的关系:“赋”依托于“事”而生,“比兴”还是依托于“物”。这有意无意中将“赋比兴”与物象、事象做了恰当的对接。清末,刘熙载《艺概·赋概》又回到借物言象的思路上释“赋”,指出:“赋以象物,按实肖象易,凭虚构象难,能构象,象乃生生不穷矣。”认为赋之写作,“象物”是通则。其突破是,看到了“赋”的虚实之分:或“按实肖象”,或“凭虚构象”,并强调后者难于前者。比兴具体落实为拟物“构象”,“构象”而成物象、景象、事象等意象。

从“观物取象”思维,到“化物为象”诗赋实践;从“比象传情”之艺的认知,到关于“象”之物象、事象类分,以及“构象”之虚实类分,在历代“赋比兴”写作与阐释中,我们可充分析取其隐含着的丰富的写人文论观念。

元明清时期,受到宋代古文观念的影响,人们常以“叙述”“抒情”“议论”等话语来评析小说戏曲的表达方式。与此同时,古老的“赋比兴”三法非但没有泯灭,而且还与“叙抒议”三法交错互释。在关于“以物写人”“以景写人”与“以事写人”的认识与总结中,以往“赋比兴”阐释中的物象、景象、事象等意象观念隐然存在。在“叙抒议”话语下,除了服务于写人的“事象”观念大行其道,本身即属于写人的“心象”观念呼之欲出。根据前人之见,我们可以有这样的归结:纵向铺展之赋主要挑起叙事的重担,而横向铺展之赋则主要服务于写人。由此可见,“赋比兴”的阐释已别开新境。如,针对元代高明《琵琶记·糟糠自厌》写赵五娘“糟糠自厌”那段非常精彩的文字,清代毛声山在总评中说:

《诗》三百篇,赋中有比,比中有赋者多矣,然文思之灵变、文情之婉折,未有如《琵琶》之写吃糠者也。看他始以糠之苦,比人之苦;继以糠与米之分离,比妇与夫之相别,继又以米贵而糠贱,比妇贱而夫贵;继又以米去而糠之不可食,比夫去而妇不能养;末又以糠有人食,犹为有用,而己之死而无用,并不如糠。柔肠百转,愈转愈哀,妙在不脱本题,不离本色。

这段长长的评论是在《诗经》以来“赋中有比,比中有赋”写人技艺基础上立论的,赞美了作者写人之“高明”:将赵五娘身世和命运比作糟糠,以糠之苦喻其命苦,用糠与米之分离比喻夫妻分离,给人以形象生动之感。显然,这里是在“赋”“比”相生相随的基础上,对横铺赋笔的写人功能进行了体认。在长期的创作与批评实践中,“赋”法之指向与功能已有所分流。在小说戏曲文本中,具体体现为:既有上文所述服务于写人,追求传情、传神,偏于审美画境营造之横铺赋笔;又有专注于叙事,追求传奇,偏于时间性操控之纵铺赋笔。

综上所述,诗赋等文类以“赋比兴”三法写人,长于“构象”传达。“意象”在中国写人文论谱系构建中的地位得到突显。物象、景象、事象等各种“意象”均可服务于写情、写理,归根结底均服务于写人。由“赋比兴”三者生成的写人文本大多兴象玲珑,文辞巧丽,有较强的审美虚拟性。到了小说戏曲文本批评中,“赋比兴”之艺又可借助物象、景象、事象等意象话语系列加以阐释。

二、“言象意”之道与“立象传情”写人之艺

中国写人文论虽然直接生发于“赋比兴”诗论与“传神写照”画论,但追根溯源,其最初源头却是在经学。其中,发端于《周易》而确立于《文心雕龙》的“意象”观念,非常关键。从前者所谓的“立象以尽意”,到后者所谓的“窥意象而运斤”,经历了从经学到文论的演变。

基于古代“天人合一”“物我一体”等宏观认知观念,诗文作者早已得心应手地用自然之物来比拟人物,借物、借景写人现象司空见惯。“意象”观念诞生后,人们可以将借物写人、借景写人等古老的写人经验,提到“物象”“景象”观念上认识。文学文本之外的天象、地象等物象、景象,无论山水,还是花鸟,经过拟人化程序,进入文本,便成为心物合一、情景融合的写人意象。这种意象化传情写人路数在后世诗词创作中运用娴熟。如宋代辛弃疾《贺新郎》一词所言:“我见青山多妩媚,料青山见我应如是。情与貌,略相似。”在作者笔下,妩媚的青山与妩媚的作者本人妙合无垠,“我”的性情化作妩媚的青山,妩媚的青山“景象”投射到“我”心头,成为“心象”。同时代张孝祥在《念奴娇·过洞庭》一词中,通过写洞庭湖“素月分辉,明河共影,表里俱澄澈”,写出自己“孤光自照,肝胆皆冰雪”,并视“万象为宾客”,从而以非凡的物象、景象寄托了作者的高洁人格与超凡气度。如此意象化的传情之作,正是经典写人妙品。同时,人们在关于人物画、山水画、花鸟画等各种绘画的论述中,进一步阐发了“形神”“描写”等观念。这些观念与“意象”观念相互阐发,成为而今写人文论谱系建构的重要内容。

明清时期,以景象为代表的“意象”观念的写人功能进一步明确。如,明末清初的王夫之《夕堂永日绪论》说:“情景名为二,而实不可离。神于诗者,妙合无垠。巧者则有情中景,景中情。”这里凸显了景象的传情功能,虽然主要是就诗而言的,但也通用于其他各体文学文论。同时代的金圣叹带着“写景即写人”观念评赏戏曲小说,如他在评批《西厢记》时曾经指出:“有时写人是人,有时写景是景,有时写人却是景,有时写景却是人。如此节四句十六字,字字写景,字字是人。”这里所谓“此节四句十六字”指的是,原文“云敛晴空,冰轮乍涌;风扫残红,香阶乱拥”,是写景,更是写人。加之“离恨千端,闲愁万种”,有效地凸显了莺莺的性情。金圣叹的一大贡献是,建构起“写景”与“写人”之间的内在联系,将“写景即写人”命题明确下来。后来的小说戏曲评说大多贯彻着这种文论观念。如《儒林外史》第29回写雨花台,用了这样的语句:“走到山顶上,望着城内万家烟火,那长江如一条白练,琉璃塔金碧辉煌,照人眼目。”对此,卧闲草堂本的回评评曰:“写雨花台,正是写杜慎卿。尔许风光,必不从腐头巾胸中流出。”评者指出,写雨花台景象正是为了映射杜慎卿之豪爽洒脱性情,成为“写景”即“写人”观念的体现。至晚清,王国维在其《人间词话》中更是提出了“一切景语皆情语”这样的论断。

除了“物象”“景象”观念,在写人文论建构中,我们还要重视“心象”观念的发掘。接下来,我们重点看一下,被文学家们视为写人之重心的心象之写。情发于心,写情即是写心。以心论文,当始于汉代扬雄《法言·问神》:“言,心声也;书,心画也。声画形,君子小人见矣。”对这段精辟之论,刘勰不仅在其《文心雕龙》之《书记》篇中作了引用阐释,而且还在《比兴》篇中提出:“诗人比兴,触物圆览。物虽胡越,合则肝胆。拟容取心,断辞必敢。”这里的“拟容取心”是心物合一意象观念的推演,与此前的“观物取象”经学之论,此后谢赫的“应物象形”画论,以及后来的“外视造化,中得心源”画论,成为互相解释的写人“心象”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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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间,可以纳入“心象”文论系统探讨的文论,还有“赋心”之说。赋心,乃成心象,自然也是写人之重要构成。据旧题“汉刘歆撰”的《西京杂记》卷2载,汉代司马相如在答盛览问作赋时,有云:“合綦组以成文,列锦锈而为质;一经一纬,一宫一商,此赋家之迹也。赋家之心,苞括宇宙,总览人物。”这就是“赋迹”“赋心”之说。所谓“苞括宇宙,总览人物”的“赋家之心”,就是包括“美人赋”“歌舞赋”在内的汉赋对“心象”的传达,即以赋的铺叙笔法传达作者面向宇宙人生的心境,相当于刘勰所谓的“体物写志”。对此,明代张溥《司马文园集题辞》指出:

《美人赋》风诗之尤,上掩宋玉。盖长卿风流放诞,深于论色,即其所自叙传,琴心善感,好女夜亡,史迁形状,安能及此?他人之赋,赋才也。长卿赋,赋心也,得之于内,不可以传。

指出司马相如的“赋心”之作,不仅史家司马迁难以企及,就是其他赋家也难以望其项背。这从实践到理论,肯定了司马相如“赋心”之作的地位和价值。清代刘熙载《艺概·赋概》直承司马相如之论,继续阐发,多角度地论述了赋体的“即物即心”特点。当今,叶嘉莹在涉及诗歌情志感兴的表达方式问题时曾经有过这样的概括:“赋的方法,赋是直接叙写,即物即心;第二是比的方法,比是借物为喻,心在物先;第三是兴的方法,兴是因物起兴,物在心先。”由此,我们便可看清以诗赋为代表的文学“心象”传达与“赋比兴”写心之间的呼应与关联。

当然,论述“心象”,还不应忽略宋代画家陈郁所提出的“写心”说这一环节。其论画著作《藏一话腴·论写心》指出:“盖写其形,必传其神;传其神,必写其心;否则君子小人,貌同心异,贵贱忠恶,奚自而别?”此将表现“君子小人”“贵贱忠恶”的精神境界纳入“写心”,以其作为写人“传神”的基本依据提出,有几分受到扬雄所谓以“心声”“心画”辨析君子小人之影响的痕迹。其对后世影响之大,也是有卷可查的。如明代容与堂刻本《李卓吾先生批评忠义水浒传》第21回回末总评说:“此回文字逼真,化工肖物。摩写宋江、阎婆惜并阎婆处,不惟能画眼前,且画心上;不惟能画心上,且并画意外。顾虎头、吴道子安能到此?”这里所谓的“眼前”自然是指“形”,而“心上”“意外”则是指“写心”的两个层次。受到表现形式的限制,画家长于描绘可观可感的“眼前”,而拙于活现虚构审美的“心上”“意外”。通观其他文类,也各有其所长,各有其所短。相对而言,戏剧长于展现“眼前”,散文长于传达“心上”,诗歌长于表现“意外”,而小说这种文体却具有全方位包揽写“眼前”“心上”和“意外”的功能,这是连顾恺之、吴道子这样的工笔人物画家也无法做到的。

在梳理以“心象”写人、写人之“心象”方面,金圣叹也有一份独到的贡献。我们可从其关于《西厢记》的评语中找到“心”“地”“体”三分写人说,并进而找到“心象”的存在及其地位。对此,我们也可从他评点《水浒传》时,所使用的“心”“心地”“胸襟”“心事”等概念,捕捉到小说论中的“写心”问题。清初李渔在其《闲情偶寄》中所讲的:“言者,心之声也,欲代此一人立言,先宜代此一人立心。”是继金圣叹之后关于戏曲“写心”说的另一经典之论,在当时也成为戏曲代言的自觉追求。进而,清代其他文体也纷纷潜心标举“写心”,一时竟成风气。再后来,刘熙载《游艺约言》脱口而出:“文,心学也。”统而观之,在传统文论中,无论是诗画以景写心,传达人物“心态”;史传、小说以事写心,传达人物“心史”“心迹”;还是戏曲小说借助“化身入戏”“自况”“自寓”,以“寄心”,都属于以“象”写心。这些物象、景象、事象等意象经过作者的丰富联想和生花妙笔,将其化作“心象”。由此可见,传统文学写人中的“象喻”功能,可谓全面矣。

文以意为主,传统文学文本靠着物象、景象、事象以及心象等各种意象来写人,从而传达以“情”为核心的真意、深意。历代文学蕴含的写人之道、写人之妙,皆出之于言,得之于象。离开修辞之“言”,离开“造象”之语,文本深意便无本可依。文学文本中的物象、景象、事象以及心象等各种意象都是写人的有机构成或审美呈现。由“言以立象”“立象尽意”“意在象外”等观念,我们可从“言象意”文论发掘出更多蕴含于其中的写人之道。

三、“形神态”之道与“以象传神”写人之艺

在中国文学艺术史上,诗赋与绘画相通。由“赋比兴”形成的“构象”是诗赋与绘画关联与沟通的纽带和桥梁。魏晋之后,随着文学艺术走向自觉,顾恺之、谢赫等画论家提出了“传神”“气韵生动”等系列画法,而为“传神”“气韵生动”打前站的是“应物象形”“随类赋彩”。根据文学艺术所追求的相辅相成的诗情画意文本生态,人们会通过想象、构象,绘制了各种各样的诗意图、辞赋画;同时,诗赋中的各种“构象”,也常被转换为绘画术语表达,“形”“神”“态”,以及“气”“韵”等批评术语被得到广泛运用。相对于海外强调硬性的“形象”诗学而言,中国写人文论以软硬兼具的“意象”诗论见胜。基于“意象”诗论、“形神”画论,借助当代美学家叶朗所提出的“美在意象”说,我们可逐渐理顺“形神态”之道,并将“应物象形”“以形传神”等行文之艺重新命名为“以象传神”,纳入当今正在建构的写人文论谱系。

传统诗赋在写人方面可谓辉煌灿烂,佳作迭现。前有像《诗经·硕人》那样兼具“赋比兴”的精彩写人佳作;中有像屈原的《湘君》《湘夫人》《山鬼》与宋玉的《高唐赋》《神女赋》那样的名义上写神鬼而实为写人的华章;后有像曹植《洛神赋》那样以“求女”为主调的精彩绝伦的写人名篇,其中的写人名句,如“翩若惊鸿,宛若游龙”“凌波微步,罗袜生尘”等,在文本世界熠熠生辉。就“诗”而言,在写人方面,其两边有两大文类与其兼通,可谓“左右逢源”:一边是“诗骚”与“史传”联通,实现了“诗具史笔”与“史蕴诗心”双赢,前者拓宽了叙事之道,后者积淀了丰富的写人经验;另一边是“诗赋”与“绘画”联姻,为文学艺术写人另开新境。东晋顾恺之不仅根据曹植《洛神赋》创作了《洛神赋图》,而且还将写人实践升华。他的画人经验被总结为“传神写照”“颊上益三毛”“点睛”,被载于《世说新语·巧艺》中。其关于“传神写照”的记载是,“顾长康画人,或数年不点目精。人问其故,顾曰:'四体妍蚩,本无关于妙处,传神写照,正在阿堵中’”。所谓“传神写照,正在阿堵中”,强调了眼睛之于传递人精神状态的重要,而传神拟态也是写人最紧要处。可见,“赋”“画”联通、联姻,使得本已具有“鲜花着锦”之盛的写人文学艺术“锦上添花”。

至宋代,苏轼在其《传神记》(一名《书程怀立传神》)一文中,进一步明确“传神之难在目”,并强调“得其意思所在”的重要性。同期,荆浩在其《笔法记》中记载了一场与某“叟”的对话,探讨了“实”“似”“真”等审美观念问题:

叟曰:“不然。画者,画也。度物象而取其真。物之华,取其华;物之实,取其实,不可执华为实。若不知术,苟似,可也,图真不可及也。”曰:“何以为似,何以为真?”叟曰:“似者,得其形遗其气,真者,气质俱盛。凡气传于华遗于象,象之死也。”

这告诉我们,为画之道在于由“物象”得“真形”,不能停留于得形遗气的“求似”,而应该追求“气质俱盛”之传神。这也是我们写人文论谱系建构应注意吸纳的文论观念。

按照“三而一成”组合观念,“形神”之间,还应存在着一种要素。对此,历代文献曾有过不同的论见。其中,“形神影”固然是一说,而影响最大的却是“形神态”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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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神态”组合观念发端于唐宋时期。那时,“有态”“多态”“富态”等说法既出现在画论中,也出现在小说批评中。如北宋赵令畤《元微之崔莺莺商调蝶恋花词》在评价唐代元稹小说《会真记》所写崔莺莺时,就曾以“态”评说小说写人效果,力赞小说所写“都愉淫冶之态”(即“气韵”“神态”)达到“不可得而见”的境界,给人以“飘飘然仿佛出于人目前”之感;并盛赞如此“工且至”的写人效果,是“丹青描写其形状”所难以企及的。南宋刘辰翁评《世说新语》也常常以“极得情态”“甚得騃态”“意态略似”等评语赞美小说的写人特色及其所达到的审美效果。同时,宋代邓椿《画继·杂说》在阐发“传神”“气韵”时,引入了“尽态”观念:

画之为用大矣。盈天地之间者,万物悉皆含毫运思,曲尽其态,而所以能曲尽者,止一法耳。一者何也?曰:“传神而已矣。”世徒知人之有神,而不知物之有神,此若虚深鄙众工,谓:“虽曰画而非画者,盖止能传其形,不能传其神也。”故画法以气韵生动为第一。

在此,身为画家的邓椿不仅将“曲尽其态”与“传神”结合起来,而且对“传神”与“气韵生动”进行了互释。元代陶宗仪《辍耕录·叙画》对此作了直接引用,足见其影响之深远。

至明清时期,经过明代诗文戏曲小说评点的广泛运用,“形神态”三分组合观念趋于成熟。其突出标志是,李渔在其《闲情偶寄·选姿第一·态度》中对“传神写照”与“绘态”三而一成文论关系的建构。他认为,“态”介乎“形”“神”二者之间,既具有偏重于质实的“形”,又具有近乎空灵的“神”,可谓“是物而非物,无形似有形”。由此可见,“态”处于中间地带,左可与“形”结合为“形态”,右可联合“神”而成“神态”。

从“观物取象”,到“应物象形”,再到“以象传神”,这些写人观念不断发展;从“言象意”三而一成经学话语及泛文论话语,到“赋比兴”三而一成诗学话语,再到“形神态”三而一成画学话语,各种话语融会贯通,一条写人文论脉络依稀可见。

四、“理事情”之道与“事寓情理”写人之艺

文学经典之所以成为经典,主要是因为它们拥有“理事情”三要素的完美结合:凭着“动之以情”感人,靠着“晓之以理”安身立命,而又依托“事”的运转证成人之“情理”。尽管关于文学的“理事情”三要素说,是由清代叶燮在其《原诗》中最早明确提出的,但作为一种文学文本创构意识,它最迟在宋代就已出现。从文体学上看,宋代真德秀所编《文章正宗》收录先秦至唐末各体文章,分“辞命”“议论”“叙事”“诗赋”四大类,后三类即大致对应“理事情”。明末清初,金圣叹也曾提出过“事为文料”说,在突出“叙事”的功能性的同时,已蕴含着“叙事以寄情”“叙事以寓理”等写人之艺。另外,当小说批评者们反复强调不要把小说文本“当故事看”而要“当文章看”时,并非是轻视“叙事”本身,而是提醒读者要看小说叙事背后的“情理”及寄寓这些“情理”的技巧。

“理事情”三而一成论的形成经历了一个不断组合和优化的过程。刘勰在其《文心雕龙·熔裁》篇中所提出的“三准”熔意观念(“设情以位体”“酌事以取类”“撮辞以举要”),已包含“情”“事”两大要素。传统文论强调“文以载道”,也是对“理”的高度肯定。关于“情理”之文本功用,早在《文心雕龙·情采》中已讲得颇为到位:“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经正而后纬成,理定而后辞畅;此立文之本源也。”经之以情,纬之以理,大致道出了文学文本创构的一大秘密。关于“理事情”的文本功用,我们还可从宋代吕祖谦引领文学评点走红的《古文关键》那里找到答案。这部书的卷首总论《论作文法》一篇指出:“有用文字,议论文字是也。为文之妙,在叙事状情。”所谓“议论文字”“叙事文字”“状情文字”正是文学文本中的“理事情”。而关于“理事情”之创构文法,古人也曾论及“寓情于事”“寓情于理”“化事为境”等。

相对于诗文而言,小说的体量较大,包容性也较强,其自然拥有更充足的“三而一成”条件。其“理事情”技艺运作分别依托“叙抒议”,它们相得益彰地形成小说写人之道。孕育较早而成熟较晚的小说理论也往往能兼涉“理事情”文论观念。只是抽象的“理”、具体的“事”、感性的“情”三者常常并非是整齐划一的。唐宋时期,人们已经初步认识到小说涵容诗歌之“情”、袭取史传之“事”、吸纳子书之“理”的文本特色。唐代沈既济《任氏传》篇末指出:“渊识之士,必能揉变化之理,察神人之际,著文章之美,传要眇之情,不止于赏玩风态而已。”较精辟地道出了千古文章的密谛:即以传奇的叙事,传达人物之情,并寓以人生之理,以求得文本意味深长。宋人赵彦卫《云麓漫钞》指出,在“文备众体”的唐传奇中,“可以见史才、诗笔、议论”。与此对应的“事”“情”“理”观念呼之欲出。到了明代,小说批评中的“理事情”观念就较为明确了。如修髯子(张尚德)评《三国志通俗演义》曰:

欲天下之人,入耳而通其事,因事而悟其义,因义而兴乎感,不待研精覃思,知正统必当扶,窃位必当诛,忠孝节义必当师,奸贪谀佞必当去,是是非非,了然于心目之下,裨益风教,广且大焉。

意思是,读小说应先“通事”,由“通事”而“悟义”之“理”,由“悟义”而“兴感”,这种“事”“理”“情”顺序虽未必尽合阅读之道,但却蕴含着文学文本固有的三要素。

当然,将“理事情”完美结合为理论,并予以深入阐发者,还是清代长于论诗的大文论家叶燮。在叶燮看来,世界万事万物皆不出“理事情”三者,因而,以诗歌为主的文学文本内涵也应该一分为三。文学艺术创造的最高法则便是通过“理事情”的观察与体验所得:

自开辟以来,天地之大,古今之变,万汇之赜,日星河岳,赋物象形,兵刑礼乐,饮食男女,于以发为文章,形为诗赋,其道万千,余得以三语蔽之,曰理、曰事、曰情,不出乎此而已。然则诗文一道,岂有定法哉?先揆乎其理,揆之于理而不谬,则理得。次征诸事,征之于事而不悖,则事得。终絜诸情,絜之于情而可通,则情得。三者得而不可易,则自然之法立。故法者当乎理,确乎事,酌乎情,为三者之平准,而无所自为法也。

这里虽以论诗为主,但显然已跃出诗歌天地,谈论了整个文学文本创构的“三而一成”要素及其公理。在叶燮看来,文学文本创构若能达到“理事情”一应俱全,且能互相融合,便能达到出神入化的境地。

人们谈论的“理事情”三组合,并非平起平坐,等而视之,而是以“情”为首、为体。就“情”而言,它可一分为二:文本外作者之“情”与文本内人物之“情”,二者经常以不同方式发生不同程度的互动。作者之“情”进入文本世界的方式,可以为直抒胸臆,也可以为寄托于事体,还可以通过“化身入文”穿越于文本内外;寄“情”于人的方式,或附体于文本人物,或寄生于文本人物,甚至一人“化得身千亿”,在各色人物身上寄托喜怒哀乐以及悲天悯人情怀。如《水浒传》的作者“实愤宋事”,主要通过写梁山好汉不时的愤怒表现出来。清代蒲松龄称《聊斋志异》为“孤愤之书”,也在文本人物身上“寄托”了自己的忧愤情绪和怅然之感。曹雪芹自称《红楼梦》“大旨谈情”,脂砚斋也将其称为“表情文字”,强调了小说写人之脉脉含情。另外,在传统写人文论中,人们也认识到了“情”的交融、转化甚至可以穿越的能量。总体而言,文学与“情”相依为命,浑然一体,难分彼此,乃至于不断有人倡言“文学是情学”之说。

“理”主要发挥让人信服的作用,其存在显得抽象隐蔽,常沉潜于文本后台,凭着深度和高度为“情”“事”托底。在诗文理论中,“诗言志”“文以载道”等观念,都寓示了“理”的存在。明末清初顾炎武在其《日知录》卷26中指出:“古人作史,有不待论断,而于序事之中,即见其指者,惟太史公能之。”指出以司马迁为代表的史家善于“寓论断于序事”,即叙事中隐含着论断,也就是以“事”寓“理”。清代刘大櫆《论文偶记》曰:“理不可以直指也,故即物以明理;情不可以显出也,故即事以寓情。即物以明理,《庄子》之文也;即事以寓情,《史记》之文也。”意思是,“明理”不靠直言,而靠“即物”比方;“寓情”不靠显言,而靠“即事”而论。文史学家章学诚《文史通义》卷 1 《内篇一·易教上》更是明确指出:“古人未尝离事而言理。”离开叙事,“理”将无本可依。由宋人“述事以寄情”而来的“即事以寓情”“叙事以言理”,又启发了后来的刘熙载,他在《艺概·文概》中将理、情、气、识纳入叙事之中认识,认为:“叙事有寓理,有寓情,有寓气,有寓识。无寓,则如偶人矣。”这就意味着,叙事不仅可以包罗理、情,而且蕴含着气、识,可见其在以古文为代表的文体文法中的地位是何等举足轻重。而在小说戏曲理论中,除了这两种文体的文本通常被称为“寓言”,还有李贽评《西游记》所谓“游戏中暗传密谛”等评语,也在强调文本背后蓄存着人情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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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某些专门从事叙事研究的学者,也不得不承认这样一点:“叙事主要讲述与人有关的故事,写事写物最终都是为了写人(文学即人学)。”在文本创构中,“事”或服从于抒情、寓理,与“情”水乳交融,共同成就文本之妙,固有“事情”之说;或与“理”如同形影,固有“事理”之论;或服务于写人,介乎刚柔之“理”与“情”之间。

在“理事情”之间,“事”虽不为“体”,但其“用”之功能最为强大,即使扮演佐助角色,也绝不可或缺。关于“事”的地位和功用,东晋挚虞《文章流别论》曾指出:“古诗之赋,以情义为主,以事类为佐。”“今之赋,以事形为本,以义正为助。”前者是赋法,事象为写情服务,是正宗;后者是赋体,义正服务于事形,是变体。他推崇前者,而不满于后者。“情主事佐”大致可以概括文学文本创构中写人叙事的关系。既然“情”为主,“事”为佐,那么只要做到“入情入理”,求得让人“信以为真”,“事”是允许捏造、杜撰的,尤其在小说创作中,文本创构之“事”常基于合乎情理的凭空造谎。

在明清时期,“事幻理真”观念得到较为广泛的认同。明代文徵明题唐寅《梦蝶图》曾有这样的感受:“谁谓身非幻,须知梦是真。凭君翻作画,君亦画中人。”一个人生活于天地之间,穿越于梦里梦外、画中画外,真幻之边界在艺术美境中趋于消融。巧合的是,清代《红楼梦》第1回也是反复表达这样的观念:

但我想,历来野史,皆蹈一辙,莫如我不这借此套者,反到(倒)新奇别致,不过只取其事体情理罢了,又何必拘拘于朝代年纪哉!……虽其中大旨谈情,亦不过实录其事,又非假拟妄称,一味淫邀艳约、私订偷盟之可比。因毫不干涉时世,方从头至尾抄录回来,问世传奇。

在此,作者既强调了“新奇别致”的“事体情理”,又特别交代了一遍“情”“事”互相依从关系,以及小说文本的“传奇”追求。甲戌本《红楼梦》第8回针对写钱华的几句文字,脂砚斋批曰:“随事生情,因情得文。”情至文得,而情又随事而生。该回还有一条关于写事的批语曰:“细事,亦是真情。”这两条批语表明,写人也好,写事也好,小说文本终究以传达真情为主。反过来,写情需依托于叙事、写人。清代静恬主人《金石缘序》也针对小说文本提出:“征引事迹,酌乎人情,合乎天理,未尝露一毫穿凿之痕。”同样是在赞评《红楼梦》写“理事情”面面俱圆。

根据以往文论资源,“理事情”三而一成论,既是文学写人的三维意义指向,又是文学写人的有机化合。近代文章学家王葆心《古文辞通义》卷13也曾明确道:“文章之体制既不外告语、记载、著述三门,文章之本质亦不外述情、叙事、说理三种。”此从体制及本质视角将文章归纳为述情、纪事、说理三种。我们可将各种传统写人论资源整合为以“情”为重心、以“事”为佐助、以“理”为内蕴的有机谱系。作为一个有机共同体,“理事情”三者之间纵横交错、相济互通、相得益彰。所谓“理事情”写人“三而一成”要素的完美融合是根据不同文类体性、不同文本审美需要而认定的,并没有一种定量的“勾兑”标准可依据,更没有符合“黄金比例”分割的图谱可遵循。

在文学文本中,“理事情”不均衡是常态,这主要取决于文类体性的规定性。文各有体,体各有旨,错综交杂的文本生态在先秦时期即有所显示:诸子之文以说理见长,又往往借助于事,故成为寓言故事的集散地;史乘之文长于叙事,也往往在篇末以“君子曰”云云评理。后来,“理”对应于“道”,故有“文以载道”说;“情”发乎“心”,故也有“文,写心者也”之说。

在传统文论中,尽管“理事情”三者之间组合各异、比例不一,但大多显示出互相依傍、彼此交融的态势。其中,“情”往往为本,常与“理”紧密相连,形成“情理”联动观念;“事”通常发挥文本运转功能,常被用以负载“情”“理”。

古往今来,人们在文学表达方式认知上,经历了从“赋比兴”到“叙抒议”之流转。在“抒情”统观下,“赋比兴”构象出景象、事象、心象等意象;在“写人”统观下,“叙抒议”落地为“理事情”。通过转换,传统关于“理事情”及其相关问题的文论,可以拿来作为中国写人文论的外构架,凭着依情入理,宏阔大气。

五、从“体用”观念看中国写人文论的“三而一成”

众所周知,相较于西方文学艺术偏于写实而言,中国文学艺术偏重写意。与此相应,中国文论探讨写意问题,常用“形神”“气韵”等画论话语表达。在“诗画”相通观念下,“形神”“气韵”等画论话语又通常与“意象”“意境”“意味”等诗论话语相贯通。与西方文论偏重实化的“形象塑造”话语体系相比,中国文论重视的是“构象”“造境”“创意”,属于偏重虚拟的“意象创造”话语体系。在兴象玲珑、虚化缥缈的审美中,人们大多认同于“事幻理真”“事赝情真”。从整体看,中国传统写人文论的家庭成员应是“意象”“意境”“意味”,三而一成。关于它们各自的地位和作用,我们可用“道器”“体用”观念加以分辨。

在“立象以尽意”的框架下,相对于形而下的“象”而言,相对形而上的“意”带有“体”性。“意”与“象境”之关系,准确的说法应该是,“不即不离”,或“互为主宾”的“体用”关系。无论“象”“境”地位多么高,“文”之“意”是根本,它依托于相对具体可感的“象”与“境”而创造,凭着立体审美感和空间性的经营而凸显。总之,以“意”为灵魂,“象”“境”“味”三而一成,成为中国写人文论谱系的有机构成。

如果说,经学、子学以“道”为核心,那么可以说,文学首重“意”,即使“宗经”下的强势“文以载道”观念,也敌不过“文以意为主”观念的影响力。中国写人文论建构所依托的“意象”“意境”观念,是基于传统关于“文”的认知的。根据文献史料,“文”既具有“杂”性,又含有“美”质。《周易·系辞下》云:“物相杂,故曰文。”《左传·昭公二十八年》云:“经纬天地曰文。”《说文》曰:“文,错画也,象交文。”都从不同层面揭示了“文”的秘密。在中国写人文论谱系的建构中,蕴涵抒情、描写的“写”服务于“文”这一根本。“文”富有写人之“美”,包括情深意浓的“文意”和华辞丽藻的“文辞”。“文”之妙在于借助传奇、传情、传神等笔法,以实现写人之“美”,这种写人之美是借助“意象”“意境”创造来达成的。

为了明白易晓,我们应该从中国文论中的意境与画境切入,更好地理解中国写人文论建构。首先是基于以诗情画意为美的中国文学写人传统,然后是基于在文论探讨中以“意境”“画境”为根本的审美规范。在中国传统审美中,“画”是美的符号和象征,而“画境”也经过不断衍化成为一种充满诗情画意的审美境界。中国文学艺术的写人特色在写意,所谓审美“画境”常常不仅是由以写人为主体的各种“意象”构成的,而且带有幻象审美性质。

传统文论中的写人之“美”,常常被视为是由处于两个不同层级的“事象”与“画境”共同构成的。明代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25在评白居易的《长恨歌》《琵琶行》、元稹《连昌宫词》时亦云:“皆是直陈时事,而铺写详密,宛如画出,使今世人读之,犹可想见当时之事,余以为当为古今长歌第一。”这种“时事”直陈,也是“画境”性的。同时代芥子园刻本《水浒传》评第2回所写“王四醉酒”有芥眉批曰:“近情尽兴,绝好事境,绝好文情。”这就是将事境纳入画境审视,并被认定为文情并茂。当然,按照明代李贽《焚书》所谓的“画工”与“化工”二分之说,画境虽美,尚停留在具体可感的直观层次,而只有到了化境才算达到了出神入化、可感不可触、虚无缥缈的境地。贯华堂本《水浒传》第40回,针对写宋江入伙梁山泊时与晁盖的几句对话,金圣叹夹批道:“写宋江权术,真有出神入化之笔。”可见,从“画境”到“化境”文艺境界的认知是符合传统“由技进乎道”认知规律的。在传统文论中,化境往往意味着浑然不分、无迹可寻。如清代贺贻孙《诗筏》说:“清空一气,搅之不碎,挥之不开,此化境也。”传统文论所谓的“意象”是一种虚实结合、以虚为美的“意象”。按照传统文论观念,写人画境所呈现的是一种看似逼真而非实体的虚象与妄境,可以让人信以为真,却又不可触摸、不能触碰。

无论怎么说,分布于不同层面而又彼此呼应的“传情”“传神”以及“传奇”,是中国写人文论谱系得以充满活力的关键词。无论是写情、写景,还是述事,均属写人图景的概括。在文学审美论中,“意境”是“体”,也是“用”,具有中介性和关键性。近代王国维在《人间词话》大讲“境界”,除了以“有我之境”“无我之境”,分别呼应了金圣叹的“圣境”“化境”,还把“情感”纳入“境界”构建的蓝图审视:“境非独谓景物也,喜怒哀乐亦人心中之一境界。故能写真景物、真感情者,谓之有境界,否则谓之无境界。”此外,他还在《宋元戏曲考》中借助阐释“意境”,呼应了“理事情”三而一成论:“何以谓之有意境?曰:写情则沁人心脾,写景则在人耳目,述事则如其口出。” “美”是脉脉含“情”的,画境之中含有情境。所谓“沁人心脾”“在人耳目”“如其口出”可以视为关于写人艺术效果的传达。后来,美学家李泽厚进一步概括道:“'境’是'形’与'神’的统一;'意’是'情’与'理’的统一。在情、理、形、神的互相渗透、互相制约的关系中或可窥破'意境’形成的秘密。”由此可见,“意境”一词已经涵盖了“形神”“情理”,其支撑写人文论的力度的确不容小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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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写人评赏而言,“如画”通常被用以评说文本人物惟妙惟肖,身置富有视觉美感的“画境”,其实质是子虚乌有的“幻境”。李渔《闲情偶寄·选姿》曾有过这样的探讨:“朝为行云,暮为行雨,毕竟是何情状?岂有踪迹可考,实事可缕陈乎?皆幻境也。幻境之妙,十倍于真,故千古传之。能以十倍于真之事,谱而为法,未有不入闲情三昧者。”在李渔看来,像宋玉《神女赋》、陶渊明《闲情赋》中所写的那些美女,皆是出现在幻境中的。惟其以幻写真,才能精彩绝伦。这就是中国文学写人的一种独到境界。清代陈同曾评《牡丹亭》曰:

人知梦是幻境,不知画境尤幻。梦则无影之形,画则无形之影。丽娘梦里觅欢,春卿画中索配,自是千古一对痴人。然不以为幻,幻便是真。

她认为,画境比梦境更加虚幻,当丽娘的魂魄被声声痴情之音唤来,她感叹:“生生死死为情多。奈情何!”见到丽娘幽魂的柳梦梅,也曾心生疑虑。如此眼前人是画中人,画中人是梦中人的穿越,这种事假情真的创作,让人倍感痴情的分量。

后来,脂砚斋、畸笏叟等评点家延续李卓吾、叶昼、金圣叹、张竹坡等明代评点家以画评小说、戏曲的思路和方法,也多次使用“画”“画境”“真是画境”“画工”等“秘法”话语来评赏写人之美。他们与作者一样,常将书中情节、场景以画作的方式命名。如把《红楼梦》第23回将小说所写林黛玉“肩上担着花锄,锄上挂着花囊”的情景命名为《采芝图》,第27回将黛玉夜坐的情景命名为《金闺夜坐图》等。另外,他们在评点中还提到仇英《幽窗听莺暗春图》以及吴道子等人的作品,均显示出“画境”之美在写人中的重要位置。总之,“画”是“美”的代名词,达到“画境”的写人文本必定会令人赏心悦目。换言之,“画境”乃是写人美境之一。因此,中国写人文论谱系可循着“构象”到“造境”这一逻辑过程细细梳理。

在“理事情”内部,我们应看到“味”的存在及其重要性。如果对三者进行恰如其分的“勾兑”,便会“恰到好处,有滋有味”;否则,过犹不及,便会导致“理过其辞,淡乎寡味”。陈望衡曾经指出:

中国传统美学中的审美方式当然不是味觉本身,味在这里是一个喻象。之所以用味来比喻审美,是强调审美的体验性;的确,在所有的感觉器官中,味觉是最富有体验性的了,它的感受最为细腻、微妙,也最多个体的、主观的意味。相比之下,视觉和听觉更多地受制于客体,主体的能动性得不到充分的发挥,而且这两种感觉很容易上升为逻辑,形成概念。

境界是“味外之味”,是“意”与“象”的妙合无垠,是“韵外之致”“味外之旨”,也就是说,境界“不仅具有完整清新的形象,而且意味无穷”。

通过对历代相关写人文论的梳理与分析,我们深深感到,“意象”“意境”“意味”三要素均具有很强的包揽性和包容性,足以覆盖写人文论的方方面面,加之它们以“意”为引领与统摄,足可显示出中国自主性特色文论的气象、气度与气魄,因而可以“三而一成”,并成为现代写人文论谱系的有机构成。

当然,在解释与阐发过程中,我们对各种写人文论术语“体用”性质的认定和理解是灵活的,具有相互性与相对性。从“言以立象”,到“立象以尽意”“构象以成境”,再到“象境以尽味”,“象”“境”盘踞于作为表达手段的“言”之上。相对于作为表达媒介的“言”来说,“象”为“体”,“言”为“象”用。文本所构之“象”,又为所构审美之“境”服务,因而又处在“用”的层次。进一步讲,“象”主要包括物象、景象、事象、心象等意象,带有意蕴丰厚的“符号性”;“境”主要包括意境、心境、事境、画境、幻境等,带有层次错落、远近高低的“布局感”。它们又共同服务于文本“意味”创造,追求意味深长,耐人寻味。一言以蔽之,若将“意味”视为“体”,“意象”“意境”便皆为“用”。

总而言之,中国文学历来是注重写人的,也是注重叙事的、抒情的、寓理的;而叙事的、抒情的、寓理的,归根结底都是属于或服务于写人的。“文”之本在“人”,“人”又可解析为身化的“形神态”和身外的“理事情”。而无论是“形神态”,还是“理事情”,又都是靠“叙抒议”“赋比兴”等“写”这一技艺来传达的。从艺术与审美视角看,中国写人文论谱系主要由内外兼通的“意象”“意境”“意味”三要素构成,大致显示了“呈于象”“感于目”“会于心”三重美感状态。最后需要说明的是,在中国传统文论的现代建构中,抒情文论、叙事文论与写人文论既各具相对独立性,又彼此交融,两两之间的组合是“二而一、一而二”的关系,而三者之间的组合又是“三而一成”的关系。这就意味着,中国写人文论中兼含着叙事文论、抒情文论的内容,扩而大之,即颇能代表整个中国文论的特色和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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