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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工资保障制度

 地球知识年鉴 2023-09-27 发布于辽宁

一、劳动者实际工资水平保障

实际工资是劳动者所得货币工资所能够买到的生活资料和服务质量。保障实际工资水平,就是要处理好工资与物价的关系,一方面,力求把物价上升控制在较温和的程度之内,即力求避免物价剧烈的、大幅度的上升;另一方面,力求使职工货币工资以至少不低于物价上涨的幅度上升,并尽可能使子宫货币工资的增长率大于物价的上涨率。

在我国处理工资与物价关系的基本方式有:①调整工资、②物价补贴

二、工资支付保障

(一)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则

1.工资支付形式和对象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2.工资支付时间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对完成一次性临时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它完成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3.工资支付凭据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数额、领取时间和领取者,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4.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如出现: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②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③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④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下列不属于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①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②用人单位确因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期限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5.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允许用人单位减发劳动者工资:①国家法律、规定中有明确规定的;②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③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④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的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下浮,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⑤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

(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规则

1.加班加点工资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劳动报酬。

2.休假期间的工作

劳动者的休假期间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和事假、病假等。其中,前三项均属于带薪休假,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事假是否享受工资,由用人单位确定,可以设定减法工资标准,也可以不发工资。劳动者无故旷工,一般停发工资。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具体数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3.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因劳动者的原因造成的停工,则要根据劳动者过失的大小和所造成的损失程度,确定扣除工资的数额和赔偿数额。

4.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提供了劳动而支付工资。

5.女职工孕期内定期检查身体时的工资

孕期检查是生理上的客观需要,依法当应当算作劳动时间,用人单位不得将怀孕女职工孕期检查身体按事假扣罚工资,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作,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三)欠薪支付保障

现行欠薪支付保障措施主要有欠薪索赔优先权制度、欠薪保障金制度、欠薪报告和欠薪预警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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