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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N2023|陈孟华教授:肾脏疾病与妊娠

 浪迹天涯soyxqc 2023-09-28 发布于浙江

近日,在第十三届东方肾脏病学会议(OCN2023)上,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肾脏内科陈孟华教授作了以“肾脏疾病与妊娠”为题的学术报告,从肾脏疾病与妊娠、肾脏疾病对妊娠的影响、肾脏病患者妊娠管理3方面进行了介绍。医路肾康特此整理,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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肾脏疾病与妊娠

慢性肾脏病(CKD)被广泛定义为肾功能形态或影像学的任何改变,或肾小球滤过率(GFR)<60 ml/(min·1.73m2),持续至少3个月。随着妊娠肾脏血流量和超滤增加,导致GFR的增加和血肌酐(SCr)水平降低,掩盖了肾功能的下降。由于怀孕的生理适应性,MDRD和CKD-EPI公式均会低估GFR,Cockcroft-Gault公式可能会低估或高估此标准,尤其是在高血压孕妇中。妊娠期肾功能的评估限于Scr的连续监测。尚无CKD妊娠中经验证的GFR计算公式,因此通过24 h尿液收集来评估GFR。孕妇蛋白尿升高的阈值设置为300 mg/d,或尿蛋白/肌酐比至少为0.3 g/g。 

CKD患者容易出现妊娠相关不良事件。所有CKD患者都是妊娠相关不良事件的高危人群,妊娠相关不良事件发生的风险和严重程度随着CKD的进展而增加,蛋白尿、高血压、1型糖尿病和免疫疾病与不良事件风险增加有关。 

CKD患者主要的妊娠相关不良事件有以下几方面:(1)孕产妇死亡的风险较低,主要见于活动性免疫性疾病,尤其是系统性红斑狼疮(SLE)。(2)CKD越严重,肾功能恶化、高血压、蛋白尿的风险随之增加。(3)胎儿的不良事件主要与早产有关。(3)围产期死亡在特定性疾病(如SLE、系统性免疫性疾病及糖尿病肾病)的情况下增加。(4)除糖尿病肾病,CKD患者胎儿畸形患病率没有增加。(5)多胎妊娠可能会增加母婴不良结局的风险。 


肾脏疾病对妊娠的影响


陈孟华教授讲道,当尿蛋白>500 mg/d的无症状蛋白尿孕妇,随访5年中有20%进展至终末期肾病;当尿蛋白超过1 g/d,更易导致GFR下降,进展至终末期肾病的风险是正常孕妇的2倍以上。当尿蛋白>500 mg/d无症状蛋白尿孕妇,虽然活产率高达93%,但其中早产率接近50%,胎儿生长受限发生率接近25%。在妊娠前3个月,肾病范围的蛋白尿是自发流产、早产、胎儿生长受限的独立危险因素;妊娠晚期出现上述情况则对胎儿影响相对较小。文献报道,小剂量乙酰水杨酸在蛋白尿患者以及晚期CKD,SLE和IgA肾病患者中均有报告。肾病综合征孕妇不建议常规进行白蛋白输注,因为可能会引起高滤过并导致蛋白进一步丢失。适当的限制饮食中蛋白摄入可能有助于抵消妊娠的高滤过,在蛋白尿和晚期CKD孕妇中应用是安全的。 

中等程度肾功能损害与妊娠:中等程度肾损害(Scr 1.4~2.8 mg/dL或125~250 umol/L) 时,活产可达90%,先兆子痫、胎儿生长迟滞、早产可超过50%。1/3或以上在妊中期以后发生肾功能恶化、明显高血压,其中10%在产后不能恢复到妊娠前水平。 

重度肾功能损害与妊娠:重度肾损害(Scr>2.8 mg/dl或250 umol/L)时,母亲的合并症显著增加,成功妊娠率很低。重度肾损害时发生严重母亲合并症(腹腔内出血、加速性高血压等)可能性很大,不推荐该类患者妊娠。

CKD患者eGFR与妊娠高血压及先兆子痫相关:文献报道,GFR正常者,妊娠导致的高血压和先兆子痫很低如血尿、供肾者。如果有严重CKD患者高血压和先兆子痫发生率高。全部病例发生率为3%~5%,而在糖尿病肾病中,妊娠发生率高达40%。 


肾脏病患者妊娠的管理


1.血压管理

妊娠高血压定义为>140/90 mmHg(1 mmHg=0.133 kPa),当收缩压或舒张压>160/110 mmHg,定义为严重高血压。高血压是CKD妊娠的常见并发症,应及早发现和治疗(强烈建议)。应避免过度治疗,以防减少子宫胎盘流量和诱发子宫内生长受限的风险(强烈建议)。患有严重高血压(定义为>160/110 mmHg),要积极治疗,血压控制目标<140/90 mmHg。1项在评估抗高血压药对胎儿生长的影响的荟萃回归分析中,确定了平均动脉压与胎儿体重之间的显著关联,平均动脉压每下降10 mmHg,胎儿出生体重减少176 g。《中国慢性肾脏病患者高血压管理指南》(2023版)建议,妊娠期高血压控制目标为130~140/80~90 mmHg。 

目前妊娠高血压常用:(1)首选药物:a-甲基多巴,用于妊娠,对胎儿或其后续发育没有负面影响的报道;长效的硝苯地平最常用于妊娠高血压;拉贝洛尔通常耐受性良好,哮喘患者应避免使用。(2)次选药物:β受体阻滞剂,缺点是胎儿生长受限。(3)禁忌、避免使用:短效硝苯地平,由于突然性低血压的风险,对胎盘血流有不利的影响;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滞剂存在严重畸形的风险(包括心血管、中枢神经系统、肾脏和骨骼畸形),因此禁用。(4)对于难以控制高血压,GFR迅速下降,肝酶升高,血小板降低,胎儿生长停滞等可考虑终止妊娠。 

合并先兆子痫的诊断和预防:(1)非蛋白尿性CKD的女性,如果出现了新的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和蛋白尿(尿蛋白/肌酐比>30 mg/mmol或尿白蛋白/肌酐比值>8 mg/mmol)或母体器官功能障碍妊娠20周后(1B)。(2)有蛋白尿CKD的女性,如果在妊娠20周后出现新的高血压(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或母体器官功能障碍(1B)。(3)在患有慢性高血压和蛋白尿的女性中,如果在妊娠20周后出现母体器官功能障碍(1B)。(4)建议血管生成标志物胎盘生长因子与可溶性fms样酪氨酸激酶1可作为诊断先兆子痫的辅助手段。 

在预防上,建议在妊娠期间为CKD的女性提供低剂量阿司匹林(75~150 mg/d),以降低先兆子痫的风险。先兆子痫的后果,远远超出了早产,对母亲和儿童都具有持久的作用,导致对高血压和CKD的风险增加。 

2.妊娠与透析

妊娠妇女透析的指标同非妊娠妇女一致(容量负荷,难以纠正的高和酸中毒),最常见的指征:尿素氮(BUN)>17~20 mmol/L,高的BUN与早产(<32周)和低体重(<1.5 kg)有关,所以在适当的时候应该进行透析。 

1980年欧洲透析与移植委员会报告维持透析患者妊娠的发生率为0.9%,透析患者常见的妊娠问题有:(1)妊娠期延长透析时间或加强透析可使孕期延长、胎儿出生体重增加、胎儿存活能力增强。(2)透析时间至少应当增加至24 h/w。(3)超滤量低于1.5 kg/d(可有效避免低血压和宫内胎儿不良应激,减少胎盘缺血造成的自发性流产)。(4)透析前BUN水平<50 mg/dl。(5)选择毒素清除效能较高的透析方式,加强干体重的管理,随着妊娠的进展及时调整干体重(据统计孕中、后期体重增长约为每周0.5 kg),液体摄入量控制在0.75~1.5 L/d。相关研究表明,透析强度对妊娠结局的影响呈剂量依赖关系。 

腹膜透析(PD)妊娠患者的处理:(1)处理原则同血液透析。(2)增加24 h不间断透析或自动化PD的频率。(3)潮式PD可用于避免引流痛及减少胃食管反流,并减少由于子宫增大导致的导管引流障碍。(4)Kt/v和Ccr在妊娠期不适用。接受透析女性妊娠期间治疗治疗指导具体见表1。

表1 接受透析女性妊娠期间治疗治疗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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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妊娠期CKD的药物应用

妊娠期间禁用药物有抗凝药物华法林抗高血压药物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滞剂禁用,钙通道阻滞剂属B、C组;免疫抑制剂皮质激素、AZA可安全使用;环孢素安全使用;霉酚酸酯类药物应在孕前至少6周停用。抗生素青霉素、头孢菌素、红霉素可安全使用;避免使用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磺胺类药物等;甲硝唑应延迟到妊娠3个月以后使用;抗结核避免链霉素、利福平;避免使用阿昔洛韦、病毒唑;母乳喂养避免使用氯霉素。 

4.妊娠后的随访

(1)妊娠后每1~2周随诊1次,监测内容包括24 h尿蛋白定量、血压、肾功能和胎儿情况。(2)新出现或增加的蛋白尿、血压升高者应卧床休息。(3)不可逆的持续的肾功能下降是终止妊娠的指征。(4)产后1~2年内还要继续注意监护肾脏病情。


小结


最后,陈孟华教授总结如下:(1)女性妊娠后体内解剖和生理功能都会发生相应改变,一旦CKD患者妊娠后出现高血压、蛋白尿、肾功能受损状况等,与母婴的不良预后密切相关。(2)妊娠后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与妊娠相关的肾脏疾病,一旦出现妊娠相关的肾脏疾病,加强多学科的合作管理至关重要。(3)产后仍需进行密切随访,若有肾脏病应在肾脏科进一步诊治。

编辑:梁许红

审校:武多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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