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业主问我,物业为什么不向业主交物业用房的租金?物业凭什么可以无偿使用属于业主的物业服务用房? 这个以前还真没意识到的,笔者开始对此进行梳理后发现,这还真是个问题,广大业主应该认真考虑、对待的。 物业在小区内服务,必须在小区内有固定的办公用房,建设单位在建设时要根据小区的规模建设面积适当的物业办公用房。例如《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一般包括物业办公用房,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维修、保洁等辅助用房: (一)房屋总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低于建筑面积一百平方米的标准配置; ……。 对物业服务用房的产权归属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问题来了,既然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那物业凭什么无偿使用呢?业主是否有权向其索要租金? 根源还是在万恶的“前期物业制度”,在业主入住小区之前,开发商早已选定了物业并制定了业主必须遵守的物业服务合同。当业主入住时,物业已在小区内的物业服务用房恭候业主了,“业主请您先交物业费,然后再领钥匙!” 物业无偿使用物业用房早已成既定的事实,业主对此有意见、起诉物业?对不起,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单个业主起诉法院一般不受理的。 物业服务用房如果损坏了怎么办?这属于小区共用部位,当然要使用业主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了,业主成了冤大头。 “前期物业制度”可以使开发、物业堂而皇之地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真是业主的痛苦之源! 物业侵占的房产租金能有多少呢?我们按低于五万米的小型社区物业用房一百平方米来计算:位于一层的物业用房面向小区内部,租金应低于一般的商业门市,但仍然可以用于仓买、快递站等商业服务的,租金绝对应高于住宅的,类似的商业用房一般城市百米面积年租金在五万至十万吧,如果是一二线城市、大社区那更是高很多的,物业白用了多少年?大家都知道企业经营中房租是一大项开支,物业做的可以说是“无本买卖”啊。 对此问题的解决办法,只能是成立业委会后,同老物业或准备新选的物业谈判,协商物业用房的租金问题,但业主大会或业委会常常对此忽略,广大业主一定要注意的。其实这就象企业在招聘员工的双方协商薪金、待遇时一样,如果企业免费为员工提供食宿,那工资低一些员工也会愿意的。 今天写到这,我最大的感想就是,物业还有哪些我们业主没有意识到的侵权行为呢?广大业主们只能团结一致、共同努力,积极维权,这样才能拥有一个美好的家园。 来源:业主研究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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