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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持续了18年的暂行规定,竟成为部分人白嫖医生的依据?

 xjlawer 2023-10-02 发布于江西

不久之前,河南某县发生了一起令人深思的事件。马先生,一位当地公民,他的家人在县中医院接受了一项复杂的手术。鉴于手术的复杂性,医院决定请来上级医院的专家,并与马先生达成协议,让他以现金形式支付三千元的会诊费。

一项持续了18年的暂行规定,竟成为部分人白嫖医生的依据?

然而,手术成功后,马先生却突然转身,向当地媒体提出了投诉。在名叫姬的未经认证的记者的指引下,他开始对医院和当地的卫生主管部门进行了激烈的“采访”。

马先生和姬记者的主要指控依据是2005年卫生部颁布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他们反复引述这一规定,指责医院违规收费。面对这种情况,卫生主管部门的领导表示将会对此进行严肃的调查和处理。

最终,借助姬“记者”的援助,马先生成功地免费得到了上级医院专家的会诊。

暂行规定的困境

这起事件的核心是一份有着18年历史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这份规定于2005年由卫生部颁布,至今仍在执行。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当年颁布这份规定的卫生部已经改名为卫健委,这份“暂行规定”却仍在“暂行”。

对于这个已经“暂行”了近20年的规定,我们不得不提出一个问题:它是因为仍然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情况,才一直延续至今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份“暂行规定”与后来出台的许多医改措施和精神存在明显的冲突。

根据这份规定,医生外出会诊只能采取医院对医院的形式,由邀请机构向会诊机构发出申请,再由会诊机构安排医生前往会诊,费用由邀请机构支付给会诊机构。医生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会诊费用也必须由邀请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支付给会诊机构,不能直接支付给医生个人。

变革与冲突

然而,在这份规定出台的2005年,中国还未开始推行和鼓励医生多点执业、社会办医、医生去编制化、医疗资源合理流动,以及医生凭借个人技术和医疗服务通过市场获得合理收入等多项改革措施。

这个“暂行规定”在其出台之时,中国的医生,特别是公立医院的专家级医生,几乎都是体制内的在编人员,与医院有着紧密的依附关系。这就为医生的外出会诊设置了许多限制,医生未经医院授权,不得在医院外进行任何诊疗活动。这种体制对于当时的社会环境和医疗资源配置情况,或许还有一定的合理性。

然而,随着中国的医改进程的推进,特别是随着医生多点执业、社会办医、医生去编制化等一系列改革的实施,医生的工作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他们已经不再仅仅是某家医院的在编人员,他们可以在多个医疗机构之间流动,可以通过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获取市场化的收入。

在这种情况下,原有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许多规定已经明显落后于实际的医疗服务和医改的需要,甚至与新的医改精神存在冲突。

找寻出路

因此,我们必须对这个“暂行”了近20年的规定进行重新审视,找寻出医师外出会诊管理的新出路。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医生的技术和服务是医疗服务市场的重要资源,医生应该有权利凭借自己的技术和服务在市场上获取合理的收入,而不仅仅依赖于医院的编制和薪酬。

其次,我们需要构建一个合理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制度,这个制度应该既能保障医生的合法权益,也能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保障医疗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配置。

最后,我们还需要完善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机制,既要防止医生的市场化行为滑向过度商业化,也要防止医疗机构通过行政手段限制医生的市场化行为,形成新的壁垒。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时刻警醒,不断反思,寻找最佳的路径,以实现医疗伦理和市场规则的最佳结合,实现医改的真正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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