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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勤:试论帛书《春秋事语》与《左传》的关系

 独角戏jlahw6jw 2023-10-04 发布于江西
李学勤:试论帛书《春秋事语》与《左传》的关系

1973年末在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中出土的帛书,有一种记述春秋史事及有关议论,原无书名,发表时题作《春秋事语》。这卷帛书残碎较甚,整理时由唐兰先生缀合复原,我也曾拼复一份。整理小组的释文于1977年在《文物》刊出[1],同时发表有张政烺先生的文章[2]。其后,马来亚大学郑良树先生[3]、四川师范学院徐仁甫先生[4]等学者续有研究,不少问题已得解决。1983年,《马王堆汉墓帛书》(叁)出版[5],其中有这卷帛书的全部照片、释文和注释,为进一步探讨准备了很好的条件。

本文仅就帛书与《左传》的关系试加讨论,望方家指正。

《春秋事语》帛书的形制,在马王堆帛书中较为特殊。帛高约23厘米,相当当时一尺,卷在一块长方形木板上,共十三周。这是从帛上中部朽成的一处空洞,在展开后重复出现而判定的。帛上有抄写时先打好的朱色界格,字体是带有浓厚篆意的隶书。因为长期浸润,卷叠时上层的字迹每每透印到下层,为拼复提供了根据。

帛书文字共十六章。值得注意的是,在第一章首行“口口口口口杀里克”这一句“杀里”二字的右侧,还能看到两个字的残笔。《马王堆汉墓帛书》(叁)的《出版说明》说:“前部残缺较重,不知卷首缺多少行”[6],当即由此之故。另外,在第一章六行下方空白部分,即七行“非先”二字的右边,很清楚地有一个字的印痕,看其形状绝不是十六行的字印到上面来的。不过,第一到五行却没有什么印痕,和在一到五行下面的十到十四行大不相同。这可能说明原卷前面还有四行左右的文字。我们看到第一章开头的叙事部分,现在只有八个字,似乎太短,可代表的故事又相当复杂,以致释文注〔二〕长达一百多字,或许原帛书并没有另外一章,所残去的乃是第一章的前面一部分。

关于帛书的抄写年代,《出版说明》云:“书法由篆变隶,不避邦字讳,当是汉初(约公元前200年左右)或更早一些时候抄写的。”不讳邦字,与帛书《老子》甲本相同,我曾提出,“古代最需要严格避讳的是’今上’之名”[7],不避邦字讳说明应早于汉高祖的统一。徐仁甫先生说:“马王堆汉墓帛书《春秋事语》,不避汉高帝刘邦之讳,而避秦始皇父名楚之讳,故凡言’楚’皆称曰’荆’。其例盖与《韩非子》一书’凡言荆者,俱为楚之代名,以避秦讳改也’同。然则《春秋事语》成书当在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约公元前二百年左右。”[8]帛书第十三章确称楚为荆,但西周金文已有称楚作荆或楚荆之例。即使帛书此处确为讳字,也可能是传抄未改。帛书中不讳秦始皇名政,如第九章有“后(苟)入我口正(政),必宁氏之门出”,可见恐不抄于秦代。作为楚汉交争时期的写本,是最合理的。当然,古人传抄旧籍,讳字容许不甚严格,这一问题尚有待搜集更多例证,再综合论定。

《春秋事语》帛书一出现,就有学者注意到它和《左传》间的关系。裘锡圭先生在1974年的一次座谈会上指出,这卷帛书很可能是《铎氏微》一类的书,“据《经典释文·序录》,铎椒是左丘明四传弟子。这部帛书虽然记有《左传》所没有的事,并且所引用的议论也往往与《左传》不同,但是所记的有关历史事实则大部与《左传》相合。”[9]同时,唐兰先生则认为“它不是《左传》系统而为另一本古书”,怀疑是《汉书·艺文志》中的《公孙固》。[10]

整理小组的注释和郑良树先生的《〈春秋事语〉校释》,已经以帛书同《左传》作了详细对比。帛书十六章,第一章即杀里克章,如前所述可能佚去前半,难于比较;第二章燕大夫章,不见于任何传世古籍;第三章韩魏章最近于《战国策·赵策一》的首章。此外的十三章,均近于《左传》。例如第十章即吴人会诸侯章云:

吴人会诸侯,卫君后,吴人止之。子赣见大宰喜,语及卫故。大宰喜曰:“其来后,是以止之。”子赣曰:“卫君之来,必谋其大夫,或欲或不欲,是以后。欲其来者,子之党也;不欲其来者,子之雠也。今止卫君,是堕党而崇雠也。且会诸侯而止卫君,谁则不惧?堕党崇雠以惧诸侯,难以霸矣。”吴人乃□之。

查《左传》哀公十二年,鲁哀公会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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皋,随后吴征会于卫,卫侯不得已而往,这一段的纪事是:

秋,卫侯会吴于郧。公及卫侯、宋皇瑗盟,而卒辞吴盟。吴人藩卫侯之舍。子服景伯谓子贡曰:“夫诸侯之会,事既毕矣,侯伯致礼,地主归饩,以相辞也。今吴不行礼于卫,而藩其君舍以难之,子盍见大宰?”乃请束锦以行。语及卫故,大宰嚭曰:“寡君愿事卫君,卫君之来也缓,寡君惧,故将止之。”子贡曰:“卫君之来,必谋于其众,其众或欲或否,是以缓来。其欲来者,子之党也;其不欲来者,子之雠也。若执卫君,是堕党而崇雠也。夫堕子者,得其志矣。且合诸侯而执卫君,谁敢不惧?堕党崇雠,而惧诸侯,或者难以霸乎?”大宰嚭说,乃舍卫侯。

如郑良树先生所说,此段文字与帛书最近。

不难看出,帛书的内容是从《左传》简化而来。《左传》叙述吴会诸侯一事,情节曲折,帛书则专欲突出子贡的议论,故将复杂过程用数语概括。所言“吴人会诸侯”、“吴人止之”,“吴人”一语来自《左传》“吴人藩卫侯之舍”;“止之”来自《左传》“故将止之”。大宰嚭云:“其来后”,即《左传》“来也缓”。最后,“吴人乃□之”,缺字看残笔疑为泽字,读为“释”,即《左传》所言“乃舍卫侯”。中间的一段,可以说直接袭用《左传》,只有少数省简或变动。

徐仁甫先生的看法不同。他主张不是帛书《春秋事语》袭《左传》,而是伪造《左传》的刘歆袭《春秋事语》。在他看来,叙事详密的应在后,简略的应在先。不过,《左传》之不同于帛书的,不只是文字语句,而且是史事内容。假如《左传》是袭用《春秋事语》,那么多出的那些事迹过程又从哪里来的呢?如果是杜撰,如何能委曲尽理?如果别有所据,岂不是当时存在另一部《左传》么?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况且帛书之类似《左传》不止一章,固然有的与《左传》少有出入,这只能说是作者闻见有异。其他古书也有这种现象,如《墨子》多有上、中、下篇的分别,是墨家三派的不同传本,其间也互有详略以至内容的差别。帛书的作者博采其他书籍,对《左传》作个别更改,这和司马迁撰《史记》有关部分基本依据《左传》,同时也有所变通[11],可以说是一样的。

还必须注意到,帛书记事的上下限与《左传》一致[12]。《左传》的开首即云:

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生隐公。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故仲子归于我,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隐公立而奉之。

帛书第十一章鲁桓公少章云:

鲁桓公少,隐公立以奉孤。

“立以奉孤”显自《左传》上引文末句蜕变而成。《左传》最后述及韩赵魏三家灭知伯之事,终句为:

知伯不俊,赵襄子由是惎知伯,遂丧之。知伯贪而愎,故韩魏反而丧之。

帛书第三章韩魏章专论此事,末云:

韩……三家为一,以反知□。

缺字当为“伯”或“氏”之类。这句话与《左传》的联系也是很清楚的。由此可见,帛书所因袭的并非《公羊》、《榖梁》,而一定是《左传》。

帛书的第八章晋献公欲袭虢章,注释指出与《榖梁》最相近,实则其文句亦有明用《左传》之处,如帛书云:

公曰:“是吾保(宝)也,且宫之柯(奇)在焉,何益?”

显然袭自《左传》僖公二年:

公日:'是吾宝也。'……公曰:'宫之奇存焉。”

只是将文句略予合并而已。

引据《左传》而将文字简括归并,在战国至汉代古书中例证不胜枚举,其体例多与帛书相同。最彰著的,无过于刘向《说苑》《新序》之引述《左传》[13]。如果说刘歆竟用其父近作来伪造《左传》,未免匪夷所思。帛书《春秋事语》的发现,为《左传》非刘歆所伪增加了有力的证据。

几位论述《春秋事语》的学者都提到,这十六章书的特点是强调史事的议论。议论者有的是史事同时之人,如第一章之某某,第二章之子车,第三章之□赫,第四章之公襄目人,第七章之士说,第八章之荀叔,第九章之右宰榖,第十章之子赣,第十三章之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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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之纪䜊,第十六章之医宁(《管子·大匡》作竖曼);也有的是后世之人,见第五、六、十一、十二、十五等章。后一种情形,文例作“某某闻之曰”。

这种体例,在《左传》中相当常见。以传文隐公元年至五年为例,我们可以看到元年有祭仲论共叔段居京,三年有君子论周郑交恶、宋宣公知人及石碏谏卫庄公,四年有众仲论州吁、君子评石碏大义灭亲,五年有臧僖伯谏如棠观鱼者及君子论郑败燕师。这些都与帛书所载议论相类似,在议论之后,每每记出这些事情的结局,也同于帛书。

《左传》中的“君子曰”,宋人林黄中、清人刘逢禄、皮锡瑞等以为刘歆所附益,杨向奎、郑良树两先生已有专文驳正[14]。他们还证明了,所谓“君子”有的是与史事同时的人,有的是后世之人,后者包括孔子以及《左传》的作者,证据坚强,殆无疑义。与《左传》密切相关的《国语》,其《晋语》部分也有“君子曰”。另外,《榖梁传》《礼记》亦可见此种文例,足见其为儒家的传统作法。

帛书所载后世人的议论,和《左传》一部分“君子曰”一样,是属于儒家的。张政烺先生已提到,其“某某闻之曰”的文例可对比《左传》成公二年的“仲尼闻之曰”、《榖梁传》成公五年的“孔子闻之曰”。另外,《左传》襄公三十一年有“仲尼闻是语也”,指子产论乡校之语,评论说:“以是观之,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当时孔子虽生,仅十一岁,所以也是后来对史事的议论[15]。

要指出的是,帛书《春秋事语》也有一条孔子的议论,见第十二章长万章。章首用很简洁的语言概述了宋闵公因对长万戏言被弑之事,文云:

长万,宋之荑士也,君使为□。及鲁宋战,长万□,止焉。君使人请之,来而戏之,曰:“始吾敬子,今子鲁之囚也,吾不敬子矣。”长万病之,因田……夫君者,臣之所为容也,朝夕日孱,日以有几也。是故君人者,刑之所不及弗措于心,伐之所未加弗见于色,故刑伐已加而乱心不生。今罪而弗诛,耻而近之,是绝其几而陷之深,□□□何□?丘之闻之也……于君,君鲜不害矣。

郑良树先生在《校释》中已说:“说者下文云:’丘之闻之也丘,当是说者之名。”其所以不即定为孔子者,推想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帛书第七十三行下半残泐不清,释文作“因田□□□□□□□□曰□□□□□”,而“曰”字上两字不似孔子名字;一个是第七十五行“今罪而弗诛”,像是同时人的口气。实际上,细看七十三行的“曰”仅存左半,笔划模糊,未必是“曰”。从文气看,“夫君者”恐系议论开头,说者之名应在七十三行尾损去的部分。至于七十五行的“今”可解释为“假如”[16],不是“现在”,应该考虑到,在儒家作品中,自称“丘之闻之也”的,恐怕只能是孔子了。

《左传》哀公十二年:“仲尼曰:丘闻之……”《礼记·檀弓下》:“夫子曰:丘闻之……”《哀公问》:“孔子曰:丘闻之……”(《大戴礼记·哀公问于孔子》作“丘闻之也”)《儒行》:“孔子对曰:……丘闻之也……”凡此均可与帛书参照。

帛书另一称“闻之曰”的,是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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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十五章共三见。唐先生认为“可能就是闵子骞”[1]。张政烺先生说同,并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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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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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音与“骞”同,与闵子骞名损义亦相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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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尚未见于其他时代相近的古文字材料,帛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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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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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可能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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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请参看本帛书九十行“亲”字所从的“辛”,以及其他帛书的“辛”字(如《五十二病方》《养生方》《胎产书》等)[18],便可知其差异。

闵子系孔门高弟,在四科中列于德行,尤以孝著称[19],有何专门之学则未见记载。帛书表明他长于《春秋》学,是过去很少人知道的。帛书的作者当与他有某种传承的关系。

《孟子·离娄下》:“孟子曰:王者之迹熄而《诗》亡,《诗》亡而后《春秋》作。晋之《乘》、楚之《梼杌》、鲁之《春秋》,一也。其事则齐桓、晋文,其文则史。孔子曰:’其义则丘窃取之矣。”足证儒家《春秋》学要旨在于“义”,故《史记·太史公自序》云“《春秋》以道义”,《孔子世家》云“《春秋》之义行,则天下乱臣贼子惧焉。”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云:

是以孔子明王道,干七十馀君莫能用,故西观周室,论史记旧闻,兴于鲁而次《春秋》,上记隐,下至哀之获麟,约其辞文,去其烦重,以制义法,王道备,人事浃。七十子之徒受其传指,为有所刺讥褒讳挹损之文辞不可以书见也。鲁君子左丘明惧弟子人人异端,各安其意,失其真,故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成《左氏春秋》。

《汉书·艺文志》春秋家所说大旨相同。可知《左传》之作是“因孔子史记具论其语”,阐明《春秋》之义。书中之所以详于议论,正是这个原因。

《经典释文》所载《左传》传流,本于刘向《别录》、《汉书·儒林传》等,其汉初以上部分如下表:

左丘明一曾申一吴起一吴期一铎椒一虞卿一荀子一张苍一贾谊

《十二诸侯年表》有与上述诸人有关记载:

铎椒为楚威王傅,为王不能尽观《春秋》,采取成败,卒四十章,为《铎氏微》。赵孝成王时,其相虞卿上采《春秋》,下观近势,亦著八篇,为《虞氏春秋》。……及如荀卿、孟子、公孙固、韩非之徒,各往往捃摭《春秋》之文以著书,不可胜纪。汉相张苍历谱五德……颇著文焉。

可与前表印证对照。这些传《左传》学者的著作,见于《汉志》的,有如:

《铎氏微》三篇,王应麟《考证》引《别录》云:“左丘明授曾申,申授吴起,起授其子期,期授楚人铎椒。铎椒作抄撮八卷,授虞卿。”

《虞氏微传》二篇,王氏《考证》引《别录》:“虞卿作抄撮九卷,授荀卿,卿授张苍。”又《虞氏春秋》十五篇,在儒家,《史记》本传则云有《节义》《称号》《揣摩》《政谋》,凡八篇。

《公孙固》一篇,原注云:“十八章,齐闵王失国,问之,固为陈古今成败也。”在儒家,据《年表》亦捃摭《春秋》。

《张氏微》十篇,沈钦韩云疑为张苍作[20]。

此外另有《左氏微》二篇,列于铎氏书前,不知班固是否以为左氏自作?

所谓“微”,颜师古注言:“谓释其微指。”实则这些书的共同特点是抄撮《左传》,采取成败,有的还采及《左传》以外的内容。其论成败,就是“道义”的一种方式,只是为便于读者接受,篇幅较小。这可以说是汉初以前《左传》学的一个传统。

从张苍受《左传》的贾谊,在其作品《新书》中也继承了这一传统。兹以《审微篇》一段为例:

礼,天子之乐宫县,诸侯之乐轩县,大夫直县,士有琴瑟。叔孙于奚者,卫之大夫也。曲县者,卫君之乐体也;繁缨者,君之驾饰也。齐人攻卫,叔孙于奚率师逆之,大败齐师,卫于是赏以温。叔孙于奚辞温,而请曲县繁缨以朝,卫君许之。孔子闻之曰:“惜乎!不如多与之邑。夫乐者所以载国,国者所以载君。彼乐亡而礼从之,礼亡而政从之,政亡而国从之,国亡而君从之。惜乎!不如多与之邑。'

这段文字本于《左传》成公二年,前半解释曲县繁缨,章太炎认为是“《左传》训故”[21]。《新书》这一段,文句体例都接近《春秋事语》帛书。

总之,《春秋事语》一书实为早期《左传》学的正宗作品。其本于《左传》而兼及《榖梁》,颇似荀子学风,荀子又久居楚地,与帛书出于长沙相合,其为荀子一系学者所作是不无可能的。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焚书,“史官非秦记皆烧之”,《左传》一类书自在禁毁之列,至汉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除《挟书律》后,张苍献其《左传》,不过是二十年左右,而帛书《春秋事语》的抄写即在其间。近年出土的简帛书籍,属于秦至汉初的还有不少,但确定在秦法禁绝范围以内的,特别是儒家作品,应推此书为最早。这对我们了解当时学术流传的脉络,有很重要的启示。

《左传》的真伪问题,经过中外学者多年的讨论辨析,今天已趋澄清[22],没有多少人怀疑了。至于《左传》之学的传流,虽有章太炎、刘师培等论证,还有不少问题有待探索。帛书《春秋事语》也对此投射了新的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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