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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场所内,没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

 丫胖子 2023-10-06 发布于上海
某日,董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进入小区,因其车辆没有录入小区门禁系统,在强行要求进入小区过程中与小区保安发生争吵。进入小区后,车没有熄火,临时停在门内侧的行车道上,董某某在车内继续与跟上来的保安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因疏忽大意车辆突然行驶,将在小区内推行三轮车遛弯的侯某某撞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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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某认为,其驾驶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侯某某的损失不应由其赔偿,而应由保险公司赔偿。
保险公司认为,因本次事故没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不超过50%的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本次事故发生在小区内,交警部门未出具事故认定书。在原告侯某某家属报警后,派出所出具一份证明,该证明未对当事人之间的事故责任进行划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本案中,根据侯某某提交的现场视频光盘,并结合当事人陈述,董某某驾驶机动车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遇见行人未避让系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侯某某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过错,董某某应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涉案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应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各分项限额内赔偿侯,对侯某某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部分,由被告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董某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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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菏泽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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