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10月8日起 2024年度 台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开始参保啦!!!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今年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相关的政策吧~ 什么是台州市在职职工 医疗互助保障活动? 《台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办法》按照“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理念,包含了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女职工特殊病互助保障三项内容,被职工视为“第二医保”,切实减轻我市在职职工的医疗负担,提高了职工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办法规定,在一个互助周期内,最高补助金可达50000元。 据统计,2015年市级统筹以来,全市参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的职工中已有118014人次享受到补助金20076.5万元。 如何参保? 10月8日,2024年度台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开始正式办理。基层工会需在今年12月15日之前在台州市总工会官网(https://ylhz.)线上申报办理,收到通知短信或邮件后,基层工会下载打印《浙江省医疗互助票据(电子)》,并按照规定缴纳互助金。逾期不再受理。 台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 保障活动实施办法 台州市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各类企业中的在职职工以及已加入工会组织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统一按国家法定在职年龄)。 1.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不包含特殊病门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民办非企业等每期(年)每人60元;各类民营企业(银行、保险行业除外)每期(年)每人40元; 2.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每期(年)每人15元; 3.女职工特殊病互助保障:每期(年)每人15元。 在选择参加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的基础上,可以选择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和女职工特殊病互助保障项目中的一项或两项参加。三项同时参加的,最高可享受补助50000元。 互助期为一年,2024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 ▲点击图片即可放大查看 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不接受个人申请。互助金由参保单位一次性统一缴纳。 申请人在一个互助期限内发生多次住院时,其费用可以累加计算。申报重大疾病补助金的必须是首次患病方可享受对应项目的保障待遇。一个互助周期内各互助项目领取最高补助金后,当期对应项目保障待遇即告终止。 申请人因病跨年住院治疗的,单位在互助期满之日前按规定续保的,则按各自的互助期住院天数占总住院天数的比例分别计付补助金;单位期满之日前未续保的,则按互助期内住院天数占总住院天数的比例进行补助。 申请人因病住院后,原则上在本互助期内申请办理补助金。若未及时办理的,应在互助期满后三个月内(2025年3月31日之前)办理,逾期未办理者,其互助责任终止。 实施医疗互助参保、补助全流程线上受理、办理,即参保在台州市总工会网站(https://www.)办理;补助在“浙里办”——“医疗互助保障”线上申请、审核,补助款直接转账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中。 各地职工服务中心照常接受线下申请补助。 ▲基层工会参保演示视频 ▲浙里办职工申请演示视频 文件、表格下载 台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办法
2024年度台州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申请表
2024年度台州市在职职工(重大疾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申请表
2024年度台州市在职(女职工特殊病)医疗互助保障活动申请表
台州市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补助申请审批表
来源:台州市总工会 编辑:黄晓扬 审核:周颖瑛 监制:王奔 总监制:李卫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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