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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及如何理解连续工作满1年

 szb法律人 2023-10-10 发布于江苏

休假是为了更好的工作。
对劳动而言同样如此,只有在劳逸结合的情况下工作效率才是高效的,若用人单位一心只想让劳动者拼命工作,甚至牺牲休息日要求劳动者加班,并不一定有好的效果。而且,让劳动者适当的休养生息也是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的一种必然要求。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08年1月1日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职工休假作了具体规定,为便于实施履行,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9月18日对职工带薪年休假又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即《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即是连续工作要达到1年以上,这里面就涉及到劳动者在不同的用人单位工作,其年限如何计算。
这里的1年,不是指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工作要达到1年以上,对在新单位工作以前的工作年限同样要计算在内,不管劳动者在哪个工作单位工作只要连续工作达到1年以上即可,不是说劳动者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要重新计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2009年4月15日作出的一份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其中详细规定有:
一、关于带薪年休假的享受条件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二、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确定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中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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