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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

 直尾昂述 2023-10-21 发布于广东

​存在论

本体论

世界观:

-

“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

的辩证法

-

什么才算是

哲学意义的:

存在论

本体论

世界观

-

哲学意义的

存在论、本体论和世界观

与辩证法到底是什么关系

-

试图以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即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为聚焦点

澄清三者的内涵,厘清三者的关系

进而阐释三者与辩证法的内在关联

一、

存在论的辩证法

辩证法的存在论

-

如果我们

承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即是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

-

就不能不首先关切

什么是哲学意义上

的“思维”和“存在”

-

对“思维”

和“存在”

的理解

-

直接关系到对

“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

的理解

-

或者反过来说:

-

“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

的理解

-

直接地

取决于

对“思维”

和“存在”

的理解

--

1.“存在”与

“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

-

“存在”,若从概念

的外延和内涵上看

即是一个最具

矛盾性的概念:

-

它的外延是最宽泛——一切皆在

它的内涵又最稀薄—— 一切皆无

-

外延既最宽泛

内涵又最稀薄、

-

一切皆在又

一切皆无的

“存在”

-

被黑格尔

解说而为:

“无规定性

的直接性

-

先于一切

规定性的

无规定性

-

最原始的

无规定性”

--

这一种的

“最原始的

无规定性”

-

显然不是,对“存在”本身而言的

而只能是,对“思维”这个而言的

-

因此

黑格尔在《逻辑学》的开端

即用三个“纯”字来解释作为

“最原始的无规定性”的“存在”:

“纯有”“纯无”和“纯思”

--

探索哲学意义的

“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

不能不首先

反思“纯思”

对于“纯在”

的关系

-

“存在”作为

“一切皆在”

就是“纯有”

——

没有任何

规定性的

纯粹的“有”

-

“存在”作为

“一切皆无”

就是“纯无”

——

没有任何

规定性的

纯粹的“无”

-

“存在”作为

“一切皆在”和

“一切皆无”的

“纯有”和“纯无”

-

即“纯思”

——

“先于一切

确立性之

直接性”的

纯粹的“思”

-

因此

“最原始的

无确定性”

的“思维”

和“存在”

-

具有自在的“同一性”

——

“纯有”就是“纯思”

“纯思”就是“纯有”

--

黑格尔在

《逻辑学》

的“开端”

-

把思维

和存在

的关系

的问题

--

首先揭示而为

“纯思”与“纯有”

的关系问题

-

这决

不是唯心主义的,“臆想”

而是哲学思维的,理论自觉

-

也就是对于

“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

的理论自觉

--

这一种的

理论自觉

在“开端”

的意义上

就是在黑格尔所说的

“最原始的无确定性”

的意义上

-

不仅仅揭示了

人类认识史和

个体认识史的

“开端”

-

而且

揭示了“思维”的

能动性的“开端”

-

从而为理解

“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

奠定了“先于

诸确定性

之直接性”

的哲学基础

-

作为

“最原始的无确定性”

与“纯思”相对待的

“纯有”和“纯无”

-

“纯有”即“纯无”

“纯无”即“纯有”

-

而这里头的

“思”与“在”、

“有”与“无”

“直接同一”

--

然而

“思”与“在”、

“有”与“无”

本身即系

“有区别”、

“非同一”

-

因此

在“纯存在”的意义上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

即构成了一种

根本性的矛盾:

-

应该有区别

实际无区别

--

这一个

根本性

的矛盾

-

既揭示了

人类认识史和

个体认识史的

“开端”

-

又揭示了

思维的能动性的“开端”

也揭示了作为哲学的

“重大的基本问题”的

“思维和存在的

关系问题”的

“开端”

-

这个“开端”

即系正就是

“存在论”的

“辩证法”或

“辩证法”的

“存在论”

-

作为人类认识史的开端

“纯存在”所体现的乃是

人类思维

从无到有(即

从动物的意识

到人类的思维)

的演变过程

-

在这一个

演变过程当中

人类思维处于

萌芽的、

潜在的

状态

-

它的内容和形式

都是极其贫乏的

但同时又包含了

人类认识运动的

所有矛盾的胚芽

-

所以

以“纯存在”为开端

-

即以人类思维的

萌芽状态为开端

-

作为个体认识史的开端

“纯存在”所体现的乃是

个体天赋的思维能力

-

其未进行具体的

认识活动之前的

潜在状态

-

这种,状态之下

个体的思维能力

-

作为天赋的

生理—心理机能

只是一种单纯的、

没有表现出来的

认识能力

-

它的内容和形式

都是极其贫乏的

-

但是,这种

天赋的能力

却是其后来的

丰富多彩的

认识活动的

基础

-

所以

以“纯存在”为开端

又是以个体天赋的

思维能力为开端

-

“纯存在”所包含的

有与无的直接同一

-

正是

萌芽状态的

人类思维和

潜在状态的

个体思维的

逻辑表现

-

而在这种

状态之下

-

人类

已经萌发了

区别于动物

的思维能力

-

个体已经在

类的遗传中

具有了天赋

的思维能力

所以说它是

“有”

-

但是人类形成过程中的思维

还没有取得完全独立的地位

-

个体在遗传当中

获得的思维能力

-

还没有通过

具体的认识活动

而显示其现实性

-

所以又说

它是“无”

亦此亦彼

既有又无

这个就是

“纯存在”

这个范畴

所表现的

人类认识和

个体认识的

萌芽

或潜在状态

的本质特征

-

它蕴含着

“思维和存在”

的全部“关系问题”

的“胚芽”

--

2.“在者”与

“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

-

作为

“纯有”

“纯无”

“纯思”的

“纯存在”

-

只是黑格尔所说的

“思维”和“存在”的

“最原始的无确定性”

-

也就是没有任何

“规定性”和

“区别性”的

“存在”

-

对此

黑格尔指出:

“我们若说在

这个世界中

-

一切皆有

外此无物

-

这样我们便抹煞了

所有的特定的东西

-

于是,我们所得的:

只是,绝对的空无

而非,绝对的富有”

-

“所有特定的东西”

也都是具有

“规定性”和

“区别性”的

存在

-

亦即“规定”着自己

而又“区别”于他者

的存在

-

这就是“在者”

--

“存在”被区分为

“纯在”(无规定性的存在)

“在者”(有规定性的存在)

-

由此就构成了

“思维和存在”

的双重关系:

一是“思维”与“纯在”的关系

一是“思维”与“在者”的关系

-

因此,理解“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需要诉诸“思维”与“存在”的双重关系

-

既不能以“思维”与“纯在”的关系

取代“思维”与“在者”的关系

也不能以“思维”与“在者”的关系

取代“思维”与“纯在”的关系

-

“纯在”是

“思维”对

全部规定性的存在

即“在者”的最高抽象

-

而在这种

最高抽象

-

“在者”

被“蒸发”掉了

全部的规定性

变成了并没有

任何规定性的

“纯粹的存在”

--

思维以

这种“纯在”为出发点

去把握全部的“在者”

具有双重的重大意义:

-

其一是

显示“思维”的

最具根本性的

“能动性”

——

在思维中构成

全部的具有规定性的“在者”

或构成“在者”的全部规定性

-

其二是显示了“思维”的

最具根本性的“现实性”

——

思维即以

概念及其

逻辑运动

-

展现“在者”

及其运动

的逻辑

-

对于这一种

最高的抽象

--

马克思作出自己

的唯物主义解释:

“在抽象的

最后阶段

一切事物

也都成为

逻辑范畴”

-

“正如我们

通过抽象

而把一切事物

变成逻辑范畴

一样

--

我们只要抽出

各种各样的运动的一切特征

即就可得到抽象形态的运动

-

纯粹形式上的运动

运动的纯粹逻辑公式”

-

因此

“范畴逻辑

运动的根据

-

即就在于

它是现实的

事物运动

的抽象

-

是以

逻辑公式

表现出的

事物运动”

-

黑格尔

“颠倒”了

这个关系

把范畴的

逻辑运动

引向了

“神秘主义”

-

但是,黑格尔所揭示的

“思维”与“纯在”的关系

可以启发我们重新理解“思维”

把握和展现“存在”的双重特性:

“能动性”和“现实性”

-

在“思维”

对“存在”

的关系中

-

一切有

规定性

的存在

即“在者”

-

并非“自在”的存在

而是“自为”的存在

即被思维

赋予内涵

(规定性)

的存在

-

“概念”

“范畴”

的存在

-

因此

“思维和

存在的

关系”

意义上

的“思维”

对“存在”

的关系

-

即“思维”

对“概念”

的关系

-

即“思维运动”

与“概念运动”

的关系

--

《哲学笔记》:

列宁在摘录

黑格尔关于

“理解运动

就是采用概念的形式

来去表述运动的本质”

之后

-

进而,作出

这样的论断:

“问题不在于

有没有运动

-

而在于如何在

概念的逻辑中

表达它”

-

对此

列宁又引证黑格尔的话说:

“从来造成困难的总是思维

-

因为思维把

一个对象的

实际上

联结在一起的各个环节

彼此分隔开来而作考察”

-

因此,列宁即在

“辩证法是么”的

标题下作出

如下的论断:

“概念之间的

对立面的同一”

-

列宁还特别

强调地指出:

概念、范畴

并不是认识

的“工具”

-

而是人类认识的

“阶梯”和“支撑点”

-

正是

在概念、范畴

的辩证发展中

-

才实现了

“思维和

存在”的

历史性

的统一

-

这表明,列宁不仅在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上

理解“存在”

-

也不仅

在“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上

理解把握“存在”的“概念”

-

而且

在“思维

和存在

的关系”上

-

实现了

“辩证法”与

“存在论”的

统一

-

在黑格尔、马克思

和列宁的意义上

“存在论”

即系就是

“思维和

存在的

关系”的

辩证法

-

离开

对“思维

和存在

的关系

问题”

的反思

-

就构不成

哲学意义

的“存在论”

--

3.

“此在”与

“思维和

存在的

关系问题”

-

对“存在”的分析表明

思维所把握的“存在”

具有双重含义:

-

一是赋予规定性的存在,即“在者”

二是没有规定性的存在,即“纯在”

-

前者构成

思想内容

-

后者

则是作为

“纯思”

的抽象力

-

然而

无论是构成思想内容的“在者”

抑或是作为“纯思”的,“纯在”

-

都意味着有

一个特殊的

“存在”:

-

意识到存在的存在

——

具有自我意识的存在

直面存在发问的存在

即“此在”

-

海德格尔:

如果我们要

探寻“存在”

就必须首先

向自己发问:

-

“我们应当在

哪种存在者身上

破解存在的意义

-

我们应

把哪种

存在者

作为

出发点

-

好让存在

开展出来

-

出发点是

随意的吗

-

抑或在拟定

存在问题时

-

某种确定

的存在者

即就具有

优先地位

-

这种

作为范本的

存在者是么

-

它在何种意义上

具有优先的地位

-

对这个问题

海德格尔答:

“观看、领会和

理解、选择、通达

-

这些活动

都是发问的

构成部分

-

所以它们

本身就是

某种特定的

存在者的

存在样式

-

也就是我们

这些发问者

-

本身

向来所是的

那种存在者

的存在样式

-

因此

彻底解答

存在问题

就等于说:

就某种

存在者

——

发问的

存在者

——

的存在

使这种

存在者

透彻可见

-

这一种

存在者

即就是

我们自己

向来所是

的存在者

-

就是除了

其它存在的

可能性外

-

还能问

存在的

存在者

-

我们用此在这个术语

来去称呼这种存在者

-

海德格尔的

设问与回答

表明:

他所规定的在存在论上

具有优先地位的“此在”

-

就是意识到:

自身存在的存在

也就是人的存在

-

“此在”不是

某个个体的存在

而是“类”的存在

--

论述“我”时

黑格尔即说:

思维被认作主体

便即系是能思者

-

存在着的

能思的主体的

简称就叫作我

-

对于作为主体的“我”

黑格尔又进一步提出:

“因为

每一个其他的人

也仍然是一个我

-

我自己

称自己

为'我’时

-

虽然我无疑地是指

这个个别的我自己

-

但同时

我也说出了一个

完全普通的东西

-

这就是说:

-

“我”

作为

独立的

个体的

存在

-

“我”

即就是

我自己

-

“我”作为

类分子

而存在

-

“我”又是我们

-

“我”

是个别的

与普遍的

对立统一

-

“我们”的存在

使“存在”区分为

“主体”的存在与

“客体”的存在

-

主客体

关系的

存在

-

是以

人作为主体的

“此在”的存在

作为前提的

-

此即主体

之于客体

的逻辑上

的先在性

-

对此

马克思、恩格斯

曾极深刻地指出:

“凡是

有某种关系

存在的地方

-

这种关系都是

为我而存在的

-

动物不对

什么东西

发生'关系’

而且根本

没有'关系’

-

对于动物说来:

它对他物的关系

并不是作为关系

存在的”

-

这就是说:

“关系”

之所以作为

“关系”

而存在

-

必须以“我”

的存在为前提

必须在“我”

的自我意识中

构成主客体关系

-

这一种主客体关系即就是

“此在”对于“存在”的关系

-

也即就是

“我们”的

“思维”对

“存在”的

关系

-

这就表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就是现实的“思维与存在的关系”

就是现实的“思维与存在的关系”

的辩证法

-

主体对客体的关系

是以主体的逻辑上

的先在作为前提的

-

在主客体

关系当中

-

“思维”对

“存在”

具有逻辑

的先在性:

-

存在,作为

思维的对象

-

是被思维

把握到的

存在

-

既包括,具有规定性的,“在者”

又包括,没有规定性的,“纯在”

-

思维对

存在的

规定性

-

即对“在者”的把握

是不可穷尽的过程

-

而思维对没有

规定性的存在

-

即对“纯存在”的把握

-

则意味着

思维和

存在的

统一的

无限的

可能性

——

思维自身

所具有的

能动性

-

思维以

自身的

能动性

把握存在

-

即是实现

思存统一

内在根据

-

思维把存在把握为

具有规定性的存在

-

则必须诉诸

创造和变革

概念、范畴

的历史过程

-

概念、范畴

作为认识的

“阶梯”和

“支撑点”

-

不断地

拓展和

深化

-

对存在的

规定性的

认识

-

黑格尔

把思维

和存在

的同一

-

视为

“全体的自由性”与

“环节的必然性”的

统一

-

并以概念辩证法

展现思维和存在

-

从“自在”,到“自为”

再到“自在自为”的统一

-

在其合理性上即

思维的能动性与

认识的现实性的

统一

-

通过对

“存在”、“在者”和

“此在”的反思与分析

-

我们

应当得出的

基本认识是:

哲学意义的

“存在论”

-

既不是单纯的关于“纯在”之论

也不是单纯的关于“在者”之论

-

而是以“此在”的逻辑上的

先在性作为前提所构成的

“思维”对

“存在”的

双重关系:

-

一是

揭示思维“能动性”的

思维,对存在的关系

-

一是

揭示思维“现实性”的

思维,对在者的关系

-

这两种关系

实现为“主体和客体的关系”

本质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

-

哲学意义的“存在论”

就是以“存在”为反思对象的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

辩证法

二、

本体论的辩证法

辩证法的本体论

-

“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当中

-

思维的

能动性

不仅在于

它不断地

构成关于

“在者”的

规定性

-

而且正即在于它

总是追究“在者”

何以存在的根据

总是指向“此在”

何以存在的根据

-

正是这种“追究”和“指向”

显示了哲学意义的“存在论”

的一种特殊内涵——本体论

-

这样

提出问题

有强烈的

针对性

-

在当代哲学中

-

关于

“存在论”与

“本体论”的

关系

-

有这样两种

值得关切的

观点:

-

一种

即是把“存在论”

等同于“本体论”

-

以“存在论”之名

而阐述“本体论”

-

另一种则是

把“存在论”

与“本体论”

对立起来

-

以“存在论”之名

而讨伐“本体论”

-

然而这两种似乎

截然相反的观点

-

却隐含着一系列

并未揭示出来的

共同的前提

-

首先,“本体”

是“有”还是“无”

-

在当代哲学中产生

广泛而深远影响的

奎因的观点

-

表明了

讨论这个问题的

重要性和艰巨性

-

奎因提出:

关于本体论问题必须分为

“本体论事实”与

“本体论承诺”

这样两个问题

-

前者即是“何物存在”的问题

后者则是“我们说何物存在”的问题

-

通常的

解释中

-

认为

离开后者

而讲前者

-

就是离开认识论的本体论

故而即是独断论的本体论

-

以后者为前提

而去讨论前者

-

即系就是

以认识论

为基础的

本体论

-

因而是

达到了:

“没有

认识论的

本体论为

无效”的

理论自觉

-

然而

我们对奎因

提出了问题:

-

无论是“何物存在”

还是“说何物存在”

-

这里的“何物”

究竟是什么

-

“何物”

是有规定性的“在者”

或没规定性的“纯在”

-

如果“何物”

就是“在者”

-

它在

什么意义上

是“本体论”?

-

如果“何物”

是指“纯在”

到底它又在

什么意义上

是“何物”?

-

毋庸置疑的即系是:

奎因所说的“何物”

就是有规定性的“在者”

而非无规定性的“纯在”

-

在奎因这里

作为“本体”的“存在”

-

并非哲学反思

所构成的存在

-

而只是

日常语言

中的存在

-

奎因

把常识的存在

与哲学的存在

混为一谈

-

因而亦也

把“存在”

与“本体”

混为一谈

-

作为“本体”的“存在”

并非存在着的“在者”

而是作为“纯思”的“纯在”

--

《形而上学导论》:

海德格尔

极为深刻

揭示出了

这个问题

--

他的问题是:

“究竟为什么

在者,在

而无,反倒不在?”

--

海德格尔

在这里所说的“无”

按照他本人的解释

-

主要包括

三层含义:

一是涵括

“现在的现成存在者”

“以往的曾在者”和

“未来的终在者”

-

二是追问

“在者由何根据而来”

“在者处于何根据之上”

和“在者照何根据行事”

-

三是

“唯有一种在者

-

即系提出

这一问题

的人

-

总是不断

在这一个

追问当中

引人注目”

--

这就是说:

海德格尔所说的“无”即

“提出这一个问题的人”

对“在者”

的“根据”

的“追问”

-

而不是“在者”的“存在”

-

在海德格尔这里:

“本体”

不是“有”而是“无”

不是“在者”之“在”

-

而是“在者”

之为“在者”

的“根据”

-

因此

本体论是

并且只是

-

关于

“何以可能”

的哲学理论

-

这里关键

问题在于

人为何

要追究

作为“无”

的“本体”

-

是现实

的存在

-

人的认识对象

也都是,具有

规定性的存在

-

人与世界的现实关系

只能是“此在”与“在者”的关系

而不是“纯思”与“纯在”的关系

-

在这个意义上

“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

-

即“思维和存在”

如何统一的问题

-

也就是“构成思想”的问题

-

然而人类

是以思维

的能动性

-

而实现

思维与存在的统一

对“思维”本身的追问

-

就构成了

思维以自身作为对象

反过来而思之的反思

-

就构成了

反思中的

“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

-

在这个“关系问题”中

成为“问题”的就不是

“存在”的“规定性”

-

而是思维

把握存在

的“根据”

-

因此

在作为本体论

的“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中

-

“在者”

被彻底

抽象了

-

变成了

“存在”

何以存在

的“根据”

--

其次

-

“本体”

是否“本原”

或者“本质”

-

“本体论”

是否“本原论”

或者“本质论”

-

在哲学史上追寻“本体”

有两种最基本的思路:

-

一种是

寻求万物所由来

和万物所复归的

“始基”和“基质”

-

即把“本体”

视为“本原”

的路子

-

另一种

则是寻求

现象背后

的本质

-

从逻辑关系上

即把“本体”

视为“本质”

的路子

-

前一种路子

试图以某一种“在者”

而解释全部的“在者”

-

也就是以一种特殊的存在

而解释全部的特殊的存在

-

这就必然

转向以“质”的同一性

而解释“量”的多样性

-

因此必然导致第二种路子

——把“本质”作为“本体”

--

反思这两种“路子”即就会发现:

把“本质”作为“本体”的“本体论”

有三个根本性的思想前提:

--

其一

就其思想本质来说

-

把存在之本身

同存在的现象

割裂开来

对立起来

-

认为经验

观察到的现象

并非存在本身

-

存在本身

是那种隐藏在

经验现象背后

的超验的存在

--

其二

就其思想原则来说是把

主观和客观、

主体和客体

对立起来

-

把哲学

所追求和承诺

的“本体”视为

某种超出人类

或者高于人类

的本质、

-

与人类的

历史状况无关的

自我存在的实体

-

力图剥除全部主观性

归还存在的本来面目

--

其三,就其追求目标来说

是把绝对与相对分割开来

企图从某种直觉当中

把握了的最高确定性

-

即作为支配宇宙的

最普遍的原则或者

原理出发

-

使人类经验中的

各种各样的事物

-

得到最彻底的

统一性解释

-

从而

为人类提供一种

终极的永恒真理

-

上述三个

思想前提

可以看到

-

以追究“本原”或“本质”

为本体论的哲学模式

-

是由于把

本质与现象分离开来、

主观与客观割裂开来、

相对与绝对对立起来

而产生的

-

它的实质

是要哲学

为人类

揭示出

宇宙的

绝对之真

至上之善

最高之美

-

这个就是传统哲学关于

“存在本身”的“本体论”

-

由于

近代哲学的发展

以探寻存在本身

作为理论硬核的

本体论哲学模式

-

以反省人类认识

作为理论硬核的

认识论哲学模式

所取代

-

以追求纯粹客观性为目标、

并把主观性与客观性

绝对对立起来的

形而上学的

思维方式

-

被探索

思维与存在、

主观与客观

如何统一的

辩证法理论

所扬弃

-

独立存在的

本体论哲学

-

及其所代表的

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

已经被德国古典哲学

-

及其

所代表的

辩证法的

思维方式

所否定

-

批判地

继承德国古典哲学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

-

人类

的社会实践活动

以及实践基础上

的人类认识活动

-

即是一个

不断发展的

历史过程

-

在这个历史过程中

人类所获得的全部认识成果

包括哲学层面的本体论追求

总是具有相对的性质

-

但同时,人类的实践和认识

又永远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

总是向着全体自由性的目标迈进

--

恩格斯明确地指出:

以人的实践为基础的人的思维

是“至上”与“非至上”的辩证统一

“按它的本性、使命、

可能和历史的

终极目的来说

是至上的

和无限的

-

按它

的个别的实现

和每次的现实

来说

-

又是

不至上的

和有限的”

-

哲学的

本体论追求

正是植根于

人类思维的

“本性、使命、

可能和历史

的终极目的”

-

即系植根于

人类思维的

“至上”性

-

因此

马克思主义哲学

否定传统本体论

占有绝对真理的

幻想

-

但不拒绝基于

人类实践本性

人类思维本性

的本体论追求

-

在对哲学

本体论的

理解当中

值得深思

的问题是:

-

“本体”的寻求即是矛盾

-

“本体论”指向

对人及其思维

世界内在统一

的“基本原理”

的终极占有

和终极解释

-

力图以这种“基本原理”

而为人类的存在和发展

提供永恒的“最高支撑点”

-

而人类的

历史发展

却总是

不断地

向这种

终极解释

提出挑战

-

动摇它所提供的

“最高支撑点”

的权威性

和有效性

-

由此构成哲学本体论

与人类历史发展的矛盾

-

“本体论”以自己所承诺的

“本体”或“基本原理”作为

判断、解释和评价一切的

根据、标准和尺度

-

从而造成自身

无法解脱的

解释循环

-

因此哲学家们

-

总是在

相互批判中

揭露对方的

本体论的

内在矛盾

-

使本体论的解释循环

跃迁到了高一级层次

-

这又

构成哲学

本体论的

自我矛盾

--

在现代哲学当中

马克思主义哲学

从“现实的人

及其历史发展”

出发来去

看待哲学

-

哲学的

“本体论”

即就发生了

真正的革命:

人类在自身的

历史发展当中

所形成的

判断、解释和

评价一切事物

并且规范自己

思想和行为的

“本体”观念

-

既是一种,历史的,进步性

又是一种,历史的,局限性

-

因而

它孕育着

新的历史

可能性

-

这深切地表明

-

“本体”作为

规范人的思想和行为的

根据和标准,它永远是

作为中介而自我扬弃的

-

“本体论”

不是关于

“在者”

的学问

-

而只是一种

“追问”:

-

“在者之在”、

“是其所是”、

“何以可能”

的追问

-

对“本体”的

追问和追寻

人类思维的

追根溯源的

意向性追求

是人类为自己

的思想和行为

寻求根据、标准和

尺度的不懈追求

-

因此,作为

“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

的“本体论”

-

它的

“指向”和“追求”

具有双重意义:

-

既是

以“思维”的“至上性”

去追寻和构建规范人

的全部思想和行为

的“最高的支撑点”

-

又是以“思维”的“至上性”

去反思和批判它所构建的

“最高的支撑点”

-

这就是

本体论

批判的

辩证法

三、

世界观的辩证法

辩证法的世界观

-

哲学研究当中

人们不仅经常不加区别地

使用“存在论”和“本体论”

-

而且经常,不加区别地,使用:

“存在论”“本体论”和“世界观”

-

或者把“世界观”,解说为“存在论”

或者把“世界观”,解说为“本体论”

-

厘清

“世界观”

“存在论”

“本体论”

的关系

-

对于深入理解

“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

-

从而深切

把握哲学

的特殊理论性质

和独特社会机能

十分必要

十分重要

-

“世界”

不等于

“存在”

-

“世界”

是,有规定性的存在

非,无规定性的存在

--

“存在”可区分而为:

无规定性的“存在”

有规定性的“在者”

-

“世界”

则必须以,某种规定性,为标准

而区分为,各类不同的,“世界”

-

这个即是

“世界”与

“存在”的

原则性区别

-

“世界”是

规定性

的存在

-

因而是具有

特定内涵的

观念

-

“存在”的观念

转换而为

“世界”的观念

-

“存在”即就由

“纯思”转换为:

被思维把握到的存在、

被思维赋予规定的存在、

被思维划分为“界”的存在

-

“世界”是“有界”的

“存在”是“无界”的

-

“有界”的“世界”

被区分为

不同的“世界”

--

是物质世界

与精神世界

-

这个即是

最通常的

对“世界”

的二分法

-

在这种划界当中

把“存在”区分为

“物质”的存在和

“精神”的存在

-

然而

在这一种

以“物质”

和“精神”

来划界的

“世界”

观念中

--

两个重要问题

必须予以反思:

-

其一

“物质”的

规定性

-

常识的

观念中

“物质”即

看得见的

摸得着的

各种各样

的“东西”

-

这个意义

的“物质”

也即就是

常识观念

的“存在”

-

而与常识

观念不同

-

自然科学的

“物质”观念

是指物质的:

基本形态

构成要素

层次结构

-

这个意义的“物质”

仍然是经验的对象

-

但却是

以各种的实践方法、手段

为中介而构成的经验对象

-

与经验常识

和经验科学

不同

-

哲学观念的“物质”

是对“精神”之外的

“在者”的最高抽象

-

对此,列宁作出

最为明确的回答:

“物质是标志

客观实在的

哲学范畴”

-

物质的唯一特性即

它的“客观实在性”

-

分析表明:

在常识的、

自然科学的

和哲学的

观念当中

-

“物质”

作为人类

把握世界、

构成思想的

基本观念

各有不同

的规定性

-

在不同的视域中

对于“物质世界”

作出不同“划界”

-

而又

在视域融合中

对“物质世界”

形成不同层次的基本观念

才能恰当地以“物质”观念

构成“物质世界”的思想

-

其二

“精神”的规定性与

“物质”相对待的

“精神”通常即指

“意识”

-

即“意识”

是人脑这一种

特殊“物质”的

机能和属性

-

也是“物质”

在人脑中的

“反映”

-

在这个意义上

作为“意识”的“精神”

就是“观念”的存在

-

而“观念

的东西不过是

移入人的头脑

并在人的头脑中

改造过的物质的

东西”

-

作为“观念的东西”

既包括观念的形式

又包括观念的内容

-

从观念的

形式上看:

“精神”包括:

感觉与知觉、

表象与抽象、

归纳与演绎、

分析与综合、

联想与想象、

直觉与逻辑

等多样形式;

-

“精神”作为

“社会意识”

则又包括了:

宗教、艺术、科学、哲学

等多种的“社会意识形式”

-

由不同的观念形式

所构成的观念内容

-

又构成人的

“神话世界”

“宗教世界”

“艺术世界”

“科学世界”

“哲学世界”

-

的“精神世界”

是“意义世界”

并以对象化

的实践活动

从而构成了

“文化世界”

-

“文化世界”已经不再是

“物质”与“精神”二分的

两个世界

-

而即是与“自在世界”

相区分的“属人世界”

--

是自在世界

与文化世界

-

这是以人

对世界的关系

所划分的“世界”

-

所谓“自在的世界”:

-

既因为它

外在于人

-

不以人的意志

为转移地存在

-

更因我们在这里

还未从人对世界

的关系去看世界

-

一旦从人对世界

的关系去看世界

-

世界

就成了人的“对象世界”

就成了人的“世界图景”

-

“世界图景”

是世界显现

给人的图景

-

是人

以自己的方式

把握到的图景

-

即人在自己的历史发展中

所形成的关于世界的图景

-

人的关于世界的图景

当然是关于“自在世界”

即世界本身的图景

-

但是

人的关于世界的图景

却只能够是人以自己

把握世界的各种方式为中介

而形成的,关于世界的图景

-

因此,人的“世界图景”

具有不可或缺的双重内涵:

-

其一,“世界图景”

是关于,世界本身的图景

而不是,虚构的图景

-

其二,“世界之图景”

并不是“自在的世界”

而是人,以其自己的方式

所形成的关于世界的图景

-

这表明,人类形成

怎样的,“世界图景”

-

同人类,把握世界

的方式,密不可分

-

只有搞清人类把握世界的,基本方式

才能懂得人类关于世界的,图景

-

因此“世界图景”意义上的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

又必须

引入“人类把握世界”的

各种“基本方式”的问题

-

“人类

把握世界的基本方式”

就是人类把“自在世界”

变成自己的“世界图景”

的方式

-

最为直接地是为人类提供了

丰富多彩的、日新月异的

“世界图景”即

常识的、宗教的、

艺术的、伦理的、

科学的和哲学的

“世界图景”

-

人们以各种不同的

“方式”来去看世界

都会形成为

各种不同的

“世界图景”

--

“常识的世界图景”中:

-

我们会看到

一种源于经验的

又适用于经验的

“世界图景”

--

“宗教的世界图景”中:

-

我们即会看到:

一个与“现实世界”

“世俗世界”“此岸世界”

相分裂的“天国世界”

“神灵世界”“彼岸世界”

--

“艺术的世界图景”中:

-

我们即会

看到一个

“诗意的”

“审美的”

“象征的”

世界

--

“伦理的世界图景”中:

-

我们会看到一个充满“矛盾”

而又趋于“和谐”、相互“冲突”

而又显示“秩序”的世界

--

“科学的世界图景”中:

-

我们即会

看到一个

首尾一贯的

秩序井然的

“符号系统”和

“概念框架”

所表述的世界

--

“哲学的世界图景”中:

我们会看到

人为自己的

思想与行为

悬设的诸种

“前提”、“根据”

“尺度”和“标准”

-

由人类把握的

各种基本方式

而构成的作为

“文化世界”的“世界图景”

显示了“思维”对“存在”的

复杂的矛盾关系

--

三是

人类生活的

“三重世界”

人类以自己

把握世界的

“基本方式”

-

作为中介

而与世界

发生关系

-

不仅仅

为人类

提供了

“丰富多彩”和

“日新月异”的

世界

-

而且

使人自己生活于

“三重世界”之中

-

人的实践活动把世界“分化”为

“自在的世界”与“自为的世界”、

“自然的世界”与“属人的世界”

-

人类

不仅仅是生活于

“自然世界”之中

-

而且生活于

自己创造的

“文化世界”和

“意义世界”中:

-

人作为

自然存在物而同

其他的生物一样

生存于“自然世界”

-

人作为超越自然的社会存在物

生活于自己所创造的“文化世界”

-

人作为

社会—文化存在物

既被历史文化所占有

又在自己的历史活动

当中展现新的可能性

-

因而又生活于

历史与个人的视域

相融合的“意义世界”

-

“自然世界”

“文化世界”

“意义世界”

即人类生活

的三重世界

-

人类生活的三重世界

即把“有界”的世界

区分为三类“在者”

-

也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

区分而为三种基本关系:

(1)思维与“自然世界”的关系

(2)思维与“文化世界”的关系

(3)思维与“意义世界”的关系

-

由此所构成的就是现实化的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

辩证法

四、存在论、本体论和世界观:

-

“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

的辩证法

-

哲学意义的

存在论、本体论和世界观,

是以“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为聚焦点所构成的辩证法理论。

-

离开存在论、本体论和世界观,

辩证法就会沦为无内容的方法;

-

离开辩证法,

存在论、本体论和世界观

就会成为相互割裂的实证知识。

-

哲学问题,

说到底是

“人之为人”的问题,

-

也就是“此在”

何以存在、

如何存在和

应当怎样存在

的问题。

-

这就是

哲学意义的“存在论”。

构成“存在论”的前提,

是人的“存在”的特殊性——

人的“思维”对“存在”的“反思”。

-

因此,

-

“存在论”

并非离开

“思维”的

“存在”问题,

-

而恰恰是

在思维的

反思当中

所构成的

“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

-

由此可以对“存在论”

作出三点初步的规定:

其一,存在论是思维

以存在为对象的反思,

-

离开反思的自觉

就构不成

哲学意义

的存在论;

--

其二,

思维反思存在的存在论,

它的“基本问题”即系是:

“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

-

离开这个

“基本问题”

就构不成

哲学意义

的存在论;

--

其三,

以“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

为“基本问题”

的存在论,

-

是反思

思维与存在

的矛盾关系,

-

离开辩证法

就构不成

哲学意义

的存在论。

-

因此,“存在论”就是关于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的辩证法。

-

在《逻辑学》中,

黑格尔把存在论的辩证法展现为

思维和存在由“自在”到“自为”

再到“自在自为”的辩证运动,

-

展现为

由“存在论”

到“本质论”

再到“概念论”

的辩证发展,

-

由此即就构成了黑格尔的

存在论、认识论和逻辑学

“三者一致”的辩证法。

-

人的“存在”的特殊性,

直接地体现而为

“思维”的能动性。

-

思维的能动性,

不仅体现在思维

对存在的“肯定”,

-

也就是

在思维的运动中

获得越来越丰富

的“规定性”,

-

而且体现在

思维对存在的“否定”,

也就是在思维的运动中

不断深入地追究存在的

“可能性”。

-

追究存在的“可能性”,

就是追究“规定性”的“根据”,

就是追究思想构成自己的“前提”。

-

思想构成自己的

“根据”或“前提”,

既不是“无规定性”的“纯在”,

也不是“有规定性”的“在者”,

而是“隐匿”于思想之中的“存在”。

-

它制约和规范人们的

所思所想和所作所为,

-

但却是思想中的

“看不见的手”和

“幕后的操纵者”。

-

思想中

的这个

既是“有”

又是“无”

的“存在”,

-

就是“本体”的“存在”

——

规范人的全部

思想和行为的

“存在”,

-

作为人的

全部思想和行为的

根据、标准和尺度

的“存在”,

-

也就是构成

思想的前提

的“存在”。

-

因此,“本体论”

不是关于思维规定的“存在论”,

而是反思思维规定的“存在论”;

-

不是“肯定性”的“存在论”,

而是“否定性”的“存在论”;

-

不是“现实性”的“存在论”,

而是“理想性”的“存在论”。

-

这种

“反思性”

“否定性”

“理想性”

的“存在论”,

不是一般意义的

“对思想的思想”,

-

而是特殊意义的

“对思想的前提批判”。

-

“对思想的

前提批判”,

-

构成哲学意义

的“本体论”,

构成哲学意义的

本体论批判的

辩证法。

-

思维的“能动性”,集中地体现在

“人给自己构成世界的客观图画”。

-

这个

“客观图画”,被称为哲学的

“关于整个世界”的“世界观”。

-

然而,在对

“世界观”的理解中,

却必须深切地思考

两个不容回避

的重大问题:

--

其一,

不能

“只是从客体的

或者从直观的

形式”去理解

“世界观”,

-

而必须“从主体方面去理解”,

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去理解,

-

把“世界观”理解而为

思维与存在辩证运动

的产物;

--

其二,

不能只是从“现实性”,

而且必须从“可能性”

去理解世界观。

-

“世界”

不仅仅是作为思维

所把握到的“在者”

而存在,

-

而且是作为

思维的目的性要求

的“非存在”而存在。

-

这是思维的

“现实性”与

“可能性”的

对立统一,

-

更是思维的实践基础的

“现实性”与“可能性”的

对立统一。

-

人是现实的存在,

-

但“人之为人”的

特殊性即就在于,人是

把“理想”变为“现实”的存在,

把“现实”变为“理想”的存在。

-

这是,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的统一

也是,思维对存在的,否定性的统一

--

故哲学意义

的“世界观”

即就不只是

反思存在的

“存在论”,

而且是反思

“思想前提”

的“本体论”。

-

这个“世界观”,

是“此在”的,人生在世

人在途中的,人的目光。

-

它是,把理想变为现实的,人的目光

也是,把现实变为理想的,人的目光

-

作为“人的目光”的“世界观”,

它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

它的实质性的理论性质是

“存在论”和“本体论”的统一,

-

它的根本性

的社会功能

是引导人们

“在对现存事物

的肯定理解中

同时地包含

否定的理解”,

-

从而为人类的

理想性追求敞开

广阔的和开放的

思想空间

--

哲学意义的

存在论、

本体论和

世界观

-

就是以

“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

为实质内容

的辩证法

-

以“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为聚焦点去透视哲学意义的

存在论、本体论和世界观

-

才能够深切地

理解以辩证法

为实质内容的

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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