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论 本体论 世界观: - “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 的辩证法 - 什么才算是 哲学意义的: 存在论 本体论 世界观 - 哲学意义的 存在论、本体论和世界观 与辩证法到底是什么关系 - 试图以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即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为聚焦点 澄清三者的内涵,厘清三者的关系 进而阐释三者与辩证法的内在关联 ~ 一、 存在论的辩证法 或 辩证法的存在论 - 如果我们 承诺“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即是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 - 就不能不首先关切 什么是哲学意义上 的“思维”和“存在” - 对“思维” 和“存在” 的理解 - 直接关系到对 “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 的理解 - 或者反过来说: - 对 “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 的理解 - 直接地 取决于 对“思维” 和“存在” 的理解 -- 1.“存在”与 “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 - “存在”,若从概念 的外延和内涵上看 即是一个最具 矛盾性的概念: - 它的外延是最宽泛——一切皆在 它的内涵又最稀薄—— 一切皆无 - 外延既最宽泛 内涵又最稀薄、 - 一切皆在又 一切皆无的 “存在” - 被黑格尔 解说而为: “无规定性 的直接性 - 先于一切 规定性的 无规定性 - 最原始的 无规定性” -- 这一种的 “最原始的 无规定性” - 显然不是,对“存在”本身而言的 而只能是,对“思维”这个而言的 - 因此 黑格尔在《逻辑学》的开端 即用三个“纯”字来解释作为 “最原始的无规定性”的“存在”: “纯有”“纯无”和“纯思” -- 探索哲学意义的 “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 不能不首先 反思“纯思” 对于“纯在” 的关系 - “存在”作为 “一切皆在” 就是“纯有” —— 没有任何 规定性的 纯粹的“有” - “存在”作为 “一切皆无” 就是“纯无” —— 没有任何 规定性的 纯粹的“无” - “存在”作为 “一切皆在”和 “一切皆无”的 “纯有”和“纯无” - 即“纯思” —— “先于一切 确立性之 直接性”的 纯粹的“思” - 因此 “最原始的 无确定性” 的“思维” 和“存在” - 具有自在的“同一性” —— “纯有”就是“纯思” “纯思”就是“纯有” -- 黑格尔在 《逻辑学》 的“开端” - 把思维 和存在 的关系 的问题 -- 首先揭示而为 “纯思”与“纯有” 的关系问题 - 这决 不是唯心主义的,“臆想” 而是哲学思维的,理论自觉 - 也就是对于 “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 的理论自觉 -- 这一种的 理论自觉 在“开端” 的意义上 就是在黑格尔所说的 “最原始的无确定性” 的意义上 - 不仅仅揭示了 人类认识史和 个体认识史的 “开端” - 而且 揭示了“思维”的 能动性的“开端” - 从而为理解 “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 奠定了“先于 诸确定性 之直接性” 的哲学基础 - 作为 “最原始的无确定性” 与“纯思”相对待的 “纯有”和“纯无” - “纯有”即“纯无” “纯无”即“纯有” - 而这里头的 “思”与“在”、 “有”与“无” “直接同一” -- 然而 “思”与“在”、 “有”与“无” 本身即系 “有区别”、 “非同一” - 因此 在“纯存在”的意义上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 即构成了一种 根本性的矛盾: - 应该有区别 实际无区别 -- 这一个 根本性 的矛盾 - 既揭示了 人类认识史和 个体认识史的 “开端” - 又揭示了 思维的能动性的“开端” 也揭示了作为哲学的 “重大的基本问题”的 “思维和存在的 关系问题”的 “开端” - 这个“开端” 即系正就是 “存在论”的 “辩证法”或 “辩证法”的 “存在论” - 作为人类认识史的开端 “纯存在”所体现的乃是 人类思维 从无到有(即 从动物的意识 到人类的思维) 的演变过程 - 在这一个 演变过程当中 人类思维处于 萌芽的、 潜在的 状态 - 它的内容和形式 都是极其贫乏的 但同时又包含了 人类认识运动的 所有矛盾的胚芽 - 所以 以“纯存在”为开端 - 即以人类思维的 萌芽状态为开端 - 作为个体认识史的开端 “纯存在”所体现的乃是 个体天赋的思维能力 - 在 其未进行具体的 认识活动之前的 潜在状态 - 这种,状态之下 个体的思维能力 - 作为天赋的 生理—心理机能 只是一种单纯的、 没有表现出来的 认识能力 - 它的内容和形式 都是极其贫乏的 - 但是,这种 天赋的能力 却是其后来的 丰富多彩的 认识活动的 基础 - 所以 以“纯存在”为开端 又是以个体天赋的 思维能力为开端 - “纯存在”所包含的 有与无的直接同一 - 正是 萌芽状态的 人类思维和 潜在状态的 个体思维的 逻辑表现 - 而在这种 状态之下 - 人类 已经萌发了 区别于动物 的思维能力 - 个体已经在 类的遗传中 具有了天赋 的思维能力 所以说它是 “有” - 但是人类形成过程中的思维 还没有取得完全独立的地位 - 个体在遗传当中 获得的思维能力 - 还没有通过 具体的认识活动 而显示其现实性 - 所以又说 它是“无” 亦此亦彼 既有又无 这个就是 “纯存在” 这个范畴 所表现的 人类认识和 个体认识的 萌芽 或潜在状态 的本质特征 - 它蕴含着 “思维和存在” 的全部“关系问题” 的“胚芽” -- 2.“在者”与 “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 - 作为 “纯有” “纯无” “纯思”的 “纯存在” - 只是黑格尔所说的 “思维”和“存在”的 “最原始的无确定性” - 也就是没有任何 “规定性”和 “区别性”的 “存在” - 对此 黑格尔指出: “我们若说在 这个世界中 - 一切皆有 外此无物 - 这样我们便抹煞了 所有的特定的东西 - 于是,我们所得的: 只是,绝对的空无 而非,绝对的富有” - “所有特定的东西” 也都是具有 “规定性”和 “区别性”的 存在 - 亦即“规定”着自己 而又“区别”于他者 的存在 - 这就是“在者” -- “存在”被区分为 “纯在”(无规定性的存在) 与 “在者”(有规定性的存在) - 由此就构成了 “思维和存在” 的双重关系: 一是“思维”与“纯在”的关系 一是“思维”与“在者”的关系 - 因此,理解“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需要诉诸“思维”与“存在”的双重关系 - 既不能以“思维”与“纯在”的关系 取代“思维”与“在者”的关系 也不能以“思维”与“在者”的关系 取代“思维”与“纯在”的关系 - “纯在”是 “思维”对 全部规定性的存在 即“在者”的最高抽象 - 而在这种 最高抽象 中 - “在者” 被“蒸发”掉了 全部的规定性 变成了并没有 任何规定性的 “纯粹的存在” -- 思维以 这种“纯在”为出发点 去把握全部的“在者” 具有双重的重大意义: - 其一是 显示“思维”的 最具根本性的 “能动性” —— 在思维中构成 全部的具有规定性的“在者” 或构成“在者”的全部规定性 - 其二是显示了“思维”的 最具根本性的“现实性” —— 思维即以 概念及其 逻辑运动 - 展现“在者” 及其运动 的逻辑 - 对于这一种 最高的抽象 -- 马克思作出自己 的唯物主义解释: “在抽象的 最后阶段 一切事物 也都成为 逻辑范畴” - “正如我们 通过抽象 而把一切事物 变成逻辑范畴 一样 -- 我们只要抽出 各种各样的运动的一切特征 即就可得到抽象形态的运动 - 纯粹形式上的运动 运动的纯粹逻辑公式” - 因此 “范畴逻辑 运动的根据 - 即就在于 它是现实的 事物运动 的抽象 - 是以 逻辑公式 表现出的 事物运动” - 黑格尔 “颠倒”了 这个关系 把范畴的 逻辑运动 引向了 “神秘主义” - 但是,黑格尔所揭示的 “思维”与“纯在”的关系 可以启发我们重新理解“思维” 把握和展现“存在”的双重特性: “能动性”和“现实性” - 在“思维” 对“存在” 的关系中 - 一切有 规定性 的存在 即“在者” - 并非“自在”的存在 而是“自为”的存在 即被思维 赋予内涵 (规定性) 的存在 - 即 “概念” “范畴” 的存在 - 因此 “思维和 存在的 关系” 意义上 的“思维” 对“存在” 的关系 - 即“思维” 对“概念” 的关系 - 即“思维运动” 与“概念运动” 的关系 -- 《哲学笔记》: 列宁在摘录 黑格尔关于 “理解运动 就是采用概念的形式 来去表述运动的本质” 之后 - 进而,作出 这样的论断: “问题不在于 有没有运动 - 而在于如何在 概念的逻辑中 表达它” - 对此 列宁又引证黑格尔的话说: “从来造成困难的总是思维 - 因为思维把 一个对象的 实际上 联结在一起的各个环节 彼此分隔开来而作考察” - 因此,列宁即在 “辩证法是么”的 标题下作出 如下的论断: “概念之间的 对立面的同一” - 列宁还特别 强调地指出: 概念、范畴 并不是认识 的“工具” - 而是人类认识的 “阶梯”和“支撑点” - 正是 在概念、范畴 的辩证发展中 - 才实现了 “思维和 存在”的 历史性 的统一 - 这表明,列宁不仅在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上 理解“存在” - 也不仅 在“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上 理解把握“存在”的“概念” - 而且 在“思维 和存在 的关系”上 - 实现了 “辩证法”与 “存在论”的 统一 - 在黑格尔、马克思 和列宁的意义上 “存在论” 即系就是 “思维和 存在的 关系”的 辩证法 - 离开 对“思维 和存在 的关系 问题” 的反思 - 就构不成 哲学意义 的“存在论” -- 3. “此在”与 “思维和 存在的 关系问题” - 对“存在”的分析表明 思维所把握的“存在” 具有双重含义: - 一是赋予规定性的存在,即“在者” 二是没有规定性的存在,即“纯在” - 前者构成 思想内容 - 后者 则是作为 “纯思” 的抽象力 - 然而 无论是构成思想内容的“在者” 抑或是作为“纯思”的,“纯在” - 都意味着有 一个特殊的 “存在”: - 意识到存在的存在 —— 具有自我意识的存在 直面存在发问的存在 即“此在” - 海德格尔: 如果我们要 探寻“存在” 就必须首先 向自己发问: - “我们应当在 哪种存在者身上 破解存在的意义 - 我们应 把哪种 存在者 作为 出发点 - 好让存在 开展出来 - 出发点是 随意的吗 - 抑或在拟定 存在问题时 - 某种确定 的存在者 即就具有 优先地位 - 这种 作为范本的 存在者是么 - 它在何种意义上 具有优先的地位 - 对这个问题 海德格尔答: “观看、领会和 理解、选择、通达 - 这些活动 都是发问的 构成部分 - 所以它们 本身就是 某种特定的 存在者的 存在样式 - 也就是我们 这些发问者 - 本身 向来所是的 那种存在者 的存在样式 - 因此 彻底解答 存在问题 就等于说: 就某种 存在者 —— 即 发问的 存在者 —— 的存在 使这种 存在者 透彻可见 - 这一种 存在者 即就是 我们自己 向来所是 的存在者 - 就是除了 其它存在的 可能性外 - 还能问 存在的 存在者 - 我们用此在这个术语 来去称呼这种存在者 - 海德格尔的 设问与回答 表明: 他所规定的在存在论上 具有优先地位的“此在” - 就是意识到: 自身存在的存在 也就是人的存在 - “此在”不是 某个个体的存在 而是“类”的存在 -- 论述“我”时 黑格尔即说: 思维被认作主体 便即系是能思者 - 存在着的 能思的主体的 简称就叫作我 - 对于作为主体的“我” 黑格尔又进一步提出: “因为 每一个其他的人 也仍然是一个我 - 我自己 称自己 为'我’时 - 虽然我无疑地是指 这个个别的我自己 - 但同时 我也说出了一个 完全普通的东西 - 这就是说: - “我” 作为 独立的 个体的 存在 - “我” 即就是 我自己 - “我”作为 类分子 而存在 - “我”又是我们 - “我” 是个别的 与普遍的 对立统一 - “我们”的存在 使“存在”区分为 “主体”的存在与 “客体”的存在 - 主客体 关系的 存在 - 是以 人作为主体的 “此在”的存在 作为前提的 - 此即主体 之于客体 的逻辑上 的先在性 - 对此 马克思、恩格斯 曾极深刻地指出: “凡是 有某种关系 存在的地方 - 这种关系都是 为我而存在的 - 动物不对 什么东西 发生'关系’ 而且根本 没有'关系’ - 对于动物说来: 它对他物的关系 并不是作为关系 存在的” - 这就是说: “关系” 之所以作为 “关系” 而存在 - 必须以“我” 的存在为前提 必须在“我” 的自我意识中 构成主客体关系 - 这一种主客体关系即就是 “此在”对于“存在”的关系 - 也即就是 “我们”的 “思维”对 “存在”的 关系 - 这就表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就是现实的“思维与存在的关系” 就是现实的“思维与存在的关系” 的辩证法 - 主体对客体的关系 是以主体的逻辑上 的先在作为前提的 - 在主客体 关系当中 - “思维”对 “存在” 具有逻辑 的先在性: - 存在,作为 思维的对象 - 是被思维 把握到的 存在 - 既包括,具有规定性的,“在者” 又包括,没有规定性的,“纯在” - 思维对 存在的 规定性 - 即对“在者”的把握 是不可穷尽的过程 - 而思维对没有 规定性的存在 - 即对“纯存在”的把握 - 则意味着 思维和 存在的 统一的 无限的 可能性 —— 思维自身 所具有的 能动性 - 思维以 自身的 能动性 把握存在 - 即是实现 思存统一 的 内在根据 - 思维把存在把握为 具有规定性的存在 - 则必须诉诸 创造和变革 概念、范畴 的历史过程 - 以 概念、范畴 作为认识的 “阶梯”和 “支撑点” - 不断地 拓展和 深化 - 对存在的 规定性的 认识 - 黑格尔 把思维 和存在 的同一 - 视为 “全体的自由性”与 “环节的必然性”的 统一 - 并以概念辩证法 展现思维和存在 - 从“自在”,到“自为” 再到“自在自为”的统一 - 在其合理性上即 思维的能动性与 认识的现实性的 统一 - 通过对 “存在”、“在者”和 “此在”的反思与分析 - 我们 应当得出的 基本认识是: 哲学意义的 “存在论” - 既不是单纯的关于“纯在”之论 也不是单纯的关于“在者”之论 - 而是以“此在”的逻辑上的 先在性作为前提所构成的 “思维”对 “存在”的 双重关系: - 一是 揭示思维“能动性”的 思维,对存在的关系 - 一是 揭示思维“现实性”的 思维,对在者的关系 - 这两种关系 实现为“主体和客体的关系” 本质是“思维和存在的关系” - 哲学意义的“存在论” 就是以“存在”为反思对象的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 辩证法 ~ 二、 本体论的辩证法 或 辩证法的本体论 - 在 “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当中 - 思维的 能动性 不仅在于 它不断地 构成关于 “在者”的 规定性 - 而且正即在于它 总是追究“在者” 何以存在的根据 总是指向“此在” 何以存在的根据 - 正是这种“追究”和“指向” 显示了哲学意义的“存在论” 的一种特殊内涵——本体论 - 这样 提出问题 有强烈的 针对性 - 在当代哲学中 - 关于 “存在论”与 “本体论”的 关系 - 有这样两种 值得关切的 观点: - 一种 即是把“存在论” 等同于“本体论” - 以“存在论”之名 而阐述“本体论” - 另一种则是 把“存在论” 与“本体论” 对立起来 - 以“存在论”之名 而讨伐“本体论” - 然而这两种似乎 截然相反的观点 - 却隐含着一系列 并未揭示出来的 共同的前提 - 首先,“本体” 是“有”还是“无” - 在当代哲学中产生 广泛而深远影响的 奎因的观点 - 表明了 讨论这个问题的 重要性和艰巨性 - 奎因提出: 关于本体论问题必须分为 “本体论事实”与 “本体论承诺” 这样两个问题 - 前者即是“何物存在”的问题 后者则是“我们说何物存在”的问题 - 通常的 解释中 - 认为 离开后者 而讲前者 - 就是离开认识论的本体论 故而即是独断论的本体论 - 以后者为前提 而去讨论前者 - 即系就是 以认识论 为基础的 本体论 - 因而是 达到了: “没有 认识论的 本体论为 无效”的 理论自觉 - 然而 我们对奎因 提出了问题: - 无论是“何物存在” 还是“说何物存在” - 这里的“何物” 究竟是什么 - “何物” 是有规定性的“在者” 或没规定性的“纯在” - 如果“何物” 就是“在者” - 它在 什么意义上 是“本体论”? - 如果“何物” 是指“纯在” 到底它又在 什么意义上 是“何物”? - 毋庸置疑的即系是: 奎因所说的“何物” 就是有规定性的“在者” 而非无规定性的“纯在” - 在奎因这里 作为“本体”的“存在” - 并非哲学反思 所构成的存在 - 而只是 日常语言 中的存在 - 奎因 把常识的存在 与哲学的存在 混为一谈 - 因而亦也 把“存在” 与“本体” 混为一谈 - 作为“本体”的“存在” 并非存在着的“在者” 而是作为“纯思”的“纯在” -- 《形而上学导论》: 海德格尔 极为深刻 揭示出了 这个问题 -- 他的问题是: “究竟为什么 在者,在 而无,反倒不在?” -- 海德格尔 在这里所说的“无” 按照他本人的解释 - 主要包括 三层含义: 一是涵括 “现在的现成存在者” “以往的曾在者”和 “未来的终在者” - 二是追问 “在者由何根据而来” “在者处于何根据之上” 和“在者照何根据行事” - 三是 “唯有一种在者 - 即系提出 这一问题 的人 - 总是不断 在这一个 追问当中 引人注目” -- 这就是说: 海德格尔所说的“无”即 “提出这一个问题的人” 对“在者” 的“根据” 的“追问” - 而不是“在者”的“存在” - 在海德格尔这里: “本体” 不是“有”而是“无” 不是“在者”之“在” - 而是“在者” 之为“在者” 的“根据” - 因此 本体论是 并且只是 - 关于 “何以可能” 的哲学理论 - 这里关键 问题在于 人为何 要追究 作为“无” 的“本体” - 人 是现实 的存在 - 人的认识对象 也都是,具有 规定性的存在 - 人与世界的现实关系 只能是“此在”与“在者”的关系 而不是“纯思”与“纯在”的关系 - 在这个意义上 “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 - 即“思维和存在” 如何统一的问题 - 也就是“构成思想”的问题 - 然而人类 是以思维 的能动性 - 而实现 思维与存在的统一 对“思维”本身的追问 - 就构成了 思维以自身作为对象 反过来而思之的反思 - 就构成了 反思中的 “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 - 在这个“关系问题”中 成为“问题”的就不是 “存在”的“规定性” - 而是思维 把握存在 的“根据” - 因此 在作为本体论 的“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中 - “在者” 被彻底 抽象了 - 变成了 “存在” 何以存在 的“根据” -- 其次 - “本体” 是否“本原” 或者“本质” - “本体论” 是否“本原论” 或者“本质论” - 在哲学史上追寻“本体” 有两种最基本的思路: - 一种是 寻求万物所由来 和万物所复归的 “始基”和“基质” - 即把“本体” 视为“本原” 的路子 - 另一种 则是寻求 现象背后 的本质 - 从逻辑关系上 即把“本体” 视为“本质” 的路子 - 前一种路子 试图以某一种“在者” 而解释全部的“在者” - 也就是以一种特殊的存在 而解释全部的特殊的存在 - 这就必然 转向以“质”的同一性 而解释“量”的多样性 - 因此必然导致第二种路子 ——把“本质”作为“本体” -- 反思这两种“路子”即就会发现: 把“本质”作为“本体”的“本体论” 有三个根本性的思想前提: -- 其一 就其思想本质来说 - 把存在之本身 同存在的现象 割裂开来 对立起来 - 认为经验 观察到的现象 并非存在本身 - 存在本身 是那种隐藏在 经验现象背后 的超验的存在 -- 其二 就其思想原则来说是把 主观和客观、 主体和客体 对立起来 - 把哲学 所追求和承诺 的“本体”视为 某种超出人类 或者高于人类 的本质、 - 与人类的 历史状况无关的 自我存在的实体 - 力图剥除全部主观性 归还存在的本来面目 -- 其三,就其追求目标来说 是把绝对与相对分割开来 企图从某种直觉当中 把握了的最高确定性 - 即作为支配宇宙的 最普遍的原则或者 原理出发 - 使人类经验中的 各种各样的事物 - 得到最彻底的 统一性解释 - 从而 为人类提供一种 终极的永恒真理 - 从 上述三个 思想前提 可以看到 - 以追究“本原”或“本质” 为本体论的哲学模式 - 是由于把 本质与现象分离开来、 主观与客观割裂开来、 相对与绝对对立起来 而产生的 - 它的实质 是要哲学 为人类 揭示出 宇宙的 绝对之真 至上之善 最高之美 - 这个就是传统哲学关于 “存在本身”的“本体论” - 由于 近代哲学的发展 以探寻存在本身 作为理论硬核的 本体论哲学模式 - 被 以反省人类认识 作为理论硬核的 认识论哲学模式 所取代 - 以追求纯粹客观性为目标、 并把主观性与客观性 绝对对立起来的 形而上学的 思维方式 - 被探索 思维与存在、 主观与客观 如何统一的 辩证法理论 所扬弃 - 独立存在的 本体论哲学 - 及其所代表的 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 已经被德国古典哲学 - 及其 所代表的 辩证法的 思维方式 所否定 - 批判地 继承德国古典哲学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 - 人类 的社会实践活动 以及实践基础上 的人类认识活动 - 即是一个 不断发展的 历史过程 - 在这个历史过程中 人类所获得的全部认识成果 包括哲学层面的本体论追求 总是具有相对的性质 - 但同时,人类的实践和认识 又永远不会停留在一个水平上 总是向着全体自由性的目标迈进 -- 恩格斯明确地指出: 以人的实践为基础的人的思维 是“至上”与“非至上”的辩证统一 “按它的本性、使命、 可能和历史的 终极目的来说 是至上的 和无限的 - 按它 的个别的实现 和每次的现实 来说 - 又是 不至上的 和有限的” - 哲学的 本体论追求 正是植根于 人类思维的 “本性、使命、 可能和历史 的终极目的” - 即系植根于 人类思维的 “至上”性 - 因此 马克思主义哲学 否定传统本体论 占有绝对真理的 幻想 - 但不拒绝基于 人类实践本性 和 人类思维本性 的本体论追求 - 在对哲学 本体论的 理解当中 值得深思 的问题是: - “本体”的寻求即是矛盾 - “本体论”指向 对人及其思维 与 世界内在统一 的“基本原理” 的终极占有 和终极解释 - 力图以这种“基本原理” 而为人类的存在和发展 提供永恒的“最高支撑点” - 而人类的 历史发展 却总是 不断地 向这种 终极解释 提出挑战 - 动摇它所提供的 “最高支撑点” 的权威性 和有效性 - 由此构成哲学本体论 与人类历史发展的矛盾 - “本体论”以自己所承诺的 “本体”或“基本原理”作为 判断、解释和评价一切的 根据、标准和尺度 - 从而造成自身 无法解脱的 解释循环 - 因此哲学家们 - 总是在 相互批判中 揭露对方的 本体论的 内在矛盾 - 使本体论的解释循环 跃迁到了高一级层次 - 这又 构成哲学 本体论的 自我矛盾 -- 在现代哲学当中 马克思主义哲学 从“现实的人 及其历史发展” 出发来去 看待哲学 - 哲学的 “本体论” 即就发生了 真正的革命: 人类在自身的 历史发展当中 所形成的 判断、解释和 评价一切事物 并且规范自己 思想和行为的 “本体”观念 - 既是一种,历史的,进步性 又是一种,历史的,局限性 - 因而 它孕育着 新的历史 可能性 - 这深切地表明 - “本体”作为 规范人的思想和行为的 根据和标准,它永远是 作为中介而自我扬弃的 - “本体论” 不是关于 “在者” 的学问 - 而只是一种 “追问”: - 对 “在者之在”、 “是其所是”、 “何以可能” 的追问 - 对“本体”的 追问和追寻 是 人类思维的 追根溯源的 意向性追求 是人类为自己 的思想和行为 寻求根据、标准和 尺度的不懈追求 - 因此,作为 “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 的“本体论” - 它的 “指向”和“追求” 具有双重意义: - 既是 以“思维”的“至上性” 去追寻和构建规范人 的全部思想和行为 的“最高的支撑点” - 又是以“思维”的“至上性” 去反思和批判它所构建的 “最高的支撑点” - 这就是 本体论 批判的 辩证法 ~ 三、 世界观的辩证法 或 辩证法的世界观 - 哲学研究当中 人们不仅经常不加区别地 使用“存在论”和“本体论” - 而且经常,不加区别地,使用: “存在论”“本体论”和“世界观” - 或者把“世界观”,解说为“存在论” 或者把“世界观”,解说为“本体论” - 厘清 “世界观” 与 “存在论” “本体论” 的关系 - 对于深入理解 “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 - 从而深切 把握哲学 的特殊理论性质 和独特社会机能 十分必要 十分重要 - “世界” 不等于 “存在” - “世界” 是,有规定性的存在 非,无规定性的存在 -- “存在”可区分而为: 无规定性的“存在” 有规定性的“在者” - “世界” 则必须以,某种规定性,为标准 而区分为,各类不同的,“世界” - 这个即是 “世界”与 “存在”的 原则性区别 - “世界”是 规定性 的存在 - 因而是具有 特定内涵的 观念 - “存在”的观念 转换而为 “世界”的观念 - “存在”即就由 “纯思”转换为: 被思维把握到的存在、 被思维赋予规定的存在、 被思维划分为“界”的存在 - “世界”是“有界”的 “存在”是“无界”的 - “有界”的“世界” 被区分为 不同的“世界” -- 一 是物质世界 与精神世界 - 这个即是 最通常的 对“世界” 的二分法 - 在这种划界当中 把“存在”区分为 “物质”的存在和 “精神”的存在 - 然而 在这一种 以“物质” 和“精神” 来划界的 “世界” 观念中 -- 两个重要问题 必须予以反思: - 其一 “物质”的 规定性 - 常识的 观念中 “物质”即 看得见的 摸得着的 各种各样 的“东西” - 这个意义 的“物质” 也即就是 常识观念 的“存在” - 而与常识 观念不同 - 自然科学的 “物质”观念 是指物质的: 基本形态 构成要素 层次结构 - 这个意义的“物质” 仍然是经验的对象 - 但却是 以各种的实践方法、手段 为中介而构成的经验对象 - 与经验常识 和经验科学 不同 - 哲学观念的“物质” 是对“精神”之外的 “在者”的最高抽象 - 对此,列宁作出 最为明确的回答: “物质是标志 客观实在的 哲学范畴” - 物质的唯一特性即 它的“客观实在性” - 分析表明: 在常识的、 自然科学的 和哲学的 观念当中 - “物质” 作为人类 把握世界、 构成思想的 基本观念 各有不同 的规定性 - 在不同的视域中 对于“物质世界” 作出不同“划界” - 而又 在视域融合中 对“物质世界” 形成不同层次的基本观念 才能恰当地以“物质”观念 构成“物质世界”的思想 - 其二 “精神”的规定性与 “物质”相对待的 “精神”通常即指 “意识” - 即“意识” 是人脑这一种 特殊“物质”的 机能和属性 - 也是“物质” 在人脑中的 “反映” - 在这个意义上 作为“意识”的“精神” 就是“观念”的存在 - 而“观念 的东西不过是 移入人的头脑 并在人的头脑中 改造过的物质的 东西” - 作为“观念的东西” 既包括观念的形式 又包括观念的内容 - 从观念的 形式上看: “精神”包括: 感觉与知觉、 表象与抽象、 归纳与演绎、 分析与综合、 联想与想象、 直觉与逻辑 等多样形式; - 而 “精神”作为 “社会意识” 则又包括了: 宗教、艺术、科学、哲学 等多种的“社会意识形式” - 由不同的观念形式 所构成的观念内容 - 又构成人的 “神话世界” “宗教世界” “艺术世界” “科学世界” “哲学世界” - 人 的“精神世界” 是“意义世界” 并以对象化 的实践活动 从而构成了 “文化世界” - “文化世界”已经不再是 “物质”与“精神”二分的 两个世界 - 而即是与“自在世界” 相区分的“属人世界” -- 二 是自在世界 与文化世界 - 这是以人 对世界的关系 所划分的“世界” - 所谓“自在的世界”: - 既因为它 外在于人 - 不以人的意志 为转移地存在 - 更因我们在这里 还未从人对世界 的关系去看世界 - 一旦从人对世界 的关系去看世界 - 世界 就成了人的“对象世界” 就成了人的“世界图景” - “世界图景” 是世界显现 给人的图景 - 是人 以自己的方式 把握到的图景 - 即人在自己的历史发展中 所形成的关于世界的图景 - 人的关于世界的图景 当然是关于“自在世界” 即世界本身的图景 - 但是 人的关于世界的图景 却只能够是人以自己 把握世界的各种方式为中介 而形成的,关于世界的图景 - 因此,人的“世界图景” 具有不可或缺的双重内涵: - 其一,“世界图景” 是关于,世界本身的图景 而不是,虚构的图景 - 其二,“世界之图景” 并不是“自在的世界” 而是人,以其自己的方式 所形成的关于世界的图景 - 这表明,人类形成 怎样的,“世界图景” - 同人类,把握世界 的方式,密不可分 - 只有搞清人类把握世界的,基本方式 才能懂得人类关于世界的,图景 - 因此“世界图景”意义上的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 又必须 引入“人类把握世界”的 各种“基本方式”的问题 - “人类 把握世界的基本方式” 就是人类把“自在世界” 变成自己的“世界图景” 的方式 - 最为直接地是为人类提供了 丰富多彩的、日新月异的 “世界图景”即 常识的、宗教的、 艺术的、伦理的、 科学的和哲学的 “世界图景” - 人们以各种不同的 “方式”来去看世界 都会形成为 各种不同的 “世界图景” -- “常识的世界图景”中: - 我们会看到 一种源于经验的 又适用于经验的 “世界图景” -- “宗教的世界图景”中: - 我们即会看到: 一个与“现实世界” “世俗世界”“此岸世界” 相分裂的“天国世界” “神灵世界”“彼岸世界” -- “艺术的世界图景”中: - 我们即会 看到一个 “诗意的” “审美的” “象征的” 世界 -- “伦理的世界图景”中: - 我们会看到一个充满“矛盾” 而又趋于“和谐”、相互“冲突” 而又显示“秩序”的世界 -- “科学的世界图景”中: - 我们即会 看到一个 首尾一贯的 秩序井然的 “符号系统”和 “概念框架” 所表述的世界 -- “哲学的世界图景”中: 我们会看到 人为自己的 思想与行为 悬设的诸种 “前提”、“根据” “尺度”和“标准” - 由人类把握的 各种基本方式 而构成的作为 “文化世界”的“世界图景” 显示了“思维”对“存在”的 复杂的矛盾关系 -- 三是 人类生活的 “三重世界” 人类以自己 把握世界的 “基本方式” - 作为中介 而与世界 发生关系 - 不仅仅 为人类 提供了 “丰富多彩”和 “日新月异”的 世界 - 而且 使人自己生活于 “三重世界”之中 - 人的实践活动把世界“分化”为 “自在的世界”与“自为的世界”、 “自然的世界”与“属人的世界” - 人类 不仅仅是生活于 “自然世界”之中 - 而且生活于 自己创造的 “文化世界”和 “意义世界”中: - 人作为 自然存在物而同 其他的生物一样 生存于“自然世界” - 人作为超越自然的社会存在物 生活于自己所创造的“文化世界” - 人作为 社会—文化存在物 既被历史文化所占有 又在自己的历史活动 当中展现新的可能性 - 因而又生活于 历史与个人的视域 相融合的“意义世界” - “自然世界” “文化世界” “意义世界” 即人类生活 的三重世界 - 人类生活的三重世界 即把“有界”的世界 区分为三类“在者” - 也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 区分而为三种基本关系: (1)思维与“自然世界”的关系 (2)思维与“文化世界”的关系 (3)思维与“意义世界”的关系 - 由此所构成的就是现实化的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 辩证法 ~ 四、存在论、本体论和世界观: - “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 的辩证法 - 哲学意义的 存在论、本体论和世界观, 是以“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为聚焦点所构成的辩证法理论。 - 离开存在论、本体论和世界观, 辩证法就会沦为无内容的方法; - 离开辩证法, 存在论、本体论和世界观 就会成为相互割裂的实证知识。 - 哲学问题, 说到底是 “人之为人”的问题, - 也就是“此在” 何以存在、 如何存在和 应当怎样存在 的问题。 - 这就是 哲学意义的“存在论”。 构成“存在论”的前提, 是人的“存在”的特殊性—— 人的“思维”对“存在”的“反思”。 - 因此, - “存在论” 并非离开 “思维”的 “存在”问题, - 而恰恰是 在思维的 反思当中 所构成的 “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 - 由此可以对“存在论” 作出三点初步的规定: 其一,存在论是思维 以存在为对象的反思, - 离开反思的自觉 就构不成 哲学意义 的存在论; -- 其二, 思维反思存在的存在论, 它的“基本问题”即系是: “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 - 离开这个 “基本问题” 就构不成 哲学意义 的存在论; -- 其三, 以“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 为“基本问题” 的存在论, - 是反思 思维与存在 的矛盾关系, - 离开辩证法 就构不成 哲学意义 的存在论。 - 因此,“存在论”就是关于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的辩证法。 - 在《逻辑学》中, 黑格尔把存在论的辩证法展现为 思维和存在由“自在”到“自为” 再到“自在自为”的辩证运动, - 展现为 由“存在论” 到“本质论” 再到“概念论” 的辩证发展, - 由此即就构成了黑格尔的 存在论、认识论和逻辑学 “三者一致”的辩证法。 - 人的“存在”的特殊性, 直接地体现而为 “思维”的能动性。 - 思维的能动性, 不仅体现在思维 对存在的“肯定”, - 也就是 在思维的运动中 获得越来越丰富 的“规定性”, - 而且体现在 思维对存在的“否定”, 也就是在思维的运动中 不断深入地追究存在的 “可能性”。 - 追究存在的“可能性”, 就是追究“规定性”的“根据”, 就是追究思想构成自己的“前提”。 - 思想构成自己的 “根据”或“前提”, 既不是“无规定性”的“纯在”, 也不是“有规定性”的“在者”, 而是“隐匿”于思想之中的“存在”。 - 它制约和规范人们的 所思所想和所作所为, - 但却是思想中的 “看不见的手”和 “幕后的操纵者”。 - 思想中 的这个 既是“有” 又是“无” 的“存在”, - 就是“本体”的“存在” —— 规范人的全部 思想和行为的 “存在”, - 作为人的 全部思想和行为的 根据、标准和尺度 的“存在”, - 也就是构成 思想的前提 的“存在”。 - 因此,“本体论” 不是关于思维规定的“存在论”, 而是反思思维规定的“存在论”; - 不是“肯定性”的“存在论”, 而是“否定性”的“存在论”; - 不是“现实性”的“存在论”, 而是“理想性”的“存在论”。 - 这种 “反思性” “否定性” “理想性” 的“存在论”, 不是一般意义的 “对思想的思想”, - 而是特殊意义的 “对思想的前提批判”。 - “对思想的 前提批判”, - 构成哲学意义 的“本体论”, 构成哲学意义的 本体论批判的 辩证法。 - 思维的“能动性”,集中地体现在 “人给自己构成世界的客观图画”。 - 这个 “客观图画”,被称为哲学的 “关于整个世界”的“世界观”。 - 然而,在对 “世界观”的理解中, 却必须深切地思考 两个不容回避 的重大问题: -- 其一, 不能 “只是从客体的 或者从直观的 形式”去理解 “世界观”, - 而必须“从主体方面去理解”, 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去理解, - 把“世界观”理解而为 思维与存在辩证运动 的产物; -- 其二, 不能只是从“现实性”, 而且必须从“可能性” 去理解世界观。 - “世界” 不仅仅是作为思维 所把握到的“在者” 而存在, - 而且是作为 思维的目的性要求 的“非存在”而存在。 - 这是思维的 “现实性”与 “可能性”的 对立统一, - 更是思维的实践基础的 “现实性”与“可能性”的 对立统一。 - 人是现实的存在, - 但“人之为人”的 特殊性即就在于,人是 把“理想”变为“现实”的存在, 把“现实”变为“理想”的存在。 - 这是,人,对世界的,否定性的统一 也是,思维对存在的,否定性的统一 -- 故哲学意义 的“世界观” 即就不只是 反思存在的 “存在论”, 而且是反思 “思想前提” 的“本体论”。 - 这个“世界观”, 是“此在”的,人生在世 和 人在途中的,人的目光。 - 它是,把理想变为现实的,人的目光 也是,把现实变为理想的,人的目光 - 作为“人的目光”的“世界观”, 它的“重大的基本问题”是 “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 它的实质性的理论性质是 “存在论”和“本体论”的统一, - 它的根本性 的社会功能 是引导人们 “在对现存事物 的肯定理解中 同时地包含 否定的理解”, - 从而为人类的 理想性追求敞开 广阔的和开放的 思想空间 -- 哲学意义的 存在论、 本体论和 世界观 - 就是以 “思维和存在 的关系问题” 为实质内容 的辩证法 - 以“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 为聚焦点去透视哲学意义的 存在论、本体论和世界观 - 才能够深切地 理解以辩证法 为实质内容的 哲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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