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楚汉漆器2】飞天舞神:楚墓中独有的虎座立凤

 郢都故事 2023-11-05 发布于北京

【楚汉漆器2】飞舞神:楚墓中独有的虎座立凤

/图 张卫平

  楚国漆器,是中国漆器史上一朵绚丽的奇葩。专家认为,战国时期的楚国漆器,无论是造型,还是髹漆彩绘,都已达到了顶峰。对此,厦门大学王士琼博士是这样诠释楚国漆器的:“楚人不仅藉此创造了一个上天入地、人神共娱的现实世界,更以此超越生死,在人生的终点以神思妙想的漆器交出了一份充满了生的热烈的灿烂答卷。” 

  如今,在国家一级博物馆——荆州博物馆收藏的战国与秦汉漆木器数量,占全国总数的五分之三以上,品种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正如同梁漱溟先生所说,“文化,就是一种生活的样式”。当漆器自然而然融入楚人生活时,这种文化也就有了生存和发展的土壤。

  就说楚墓葬里特有的彩绘虎座立凤吧,其基本造型为:一只振翅欲飞的凤鸟,站立在卧虎的背上,鸟背上插着一对锐利的鹿角。造型独特别致,极具审美艺术价值。对此,华南美术学院教授皮道坚说,楚国漆器“所展示的是一种在辽阔深邃空间里的运动和力量的美。它源于楚人所特具的不碍于物,不滞于心,无拘束,无挂碍的“流观”审美观照方式,体现着一种富于想象、充满生命激情、发扬踔厉的民族气质和文化精神”。 

  考古发掘证明,虎座立凤是仅见于荆州楚墓中特有的神器,是楚文化核心区域代表性器物,且为特大型漆木器,是楚国贵族用于趋吉避邪、导引魂灵升天的丧葬用器。看到这神奇怪诞的飞天神器,让人不禁联想到楚庄王“三年不鸣、一鸣惊人”的故事。专家认为,这与楚人崇凤传统有关。

  凤,是楚人崇拜的神鸟。楚人相信魂灵是可以化为鸟的,传说楚怀王死后,就“化而为鸟,名楚魂”。楚学大师张正明先生曾经说过:“楚人以为,只有在凤的引导下,人的精灵才得以飞登九尺周游八极。”在楚人的心目中,人的灵魂是可以升天的,飞禽、爬虫、走兽,无论善恶,都有与人相通的灵性。人的精魂要登天,须有风神相助,方能高飞远行。

  在楚辞中,有着许多驾凤乘龙飞升天界的描写。《楚辞·大招》:“魂乎归来,凤皇翔只。”《离骚》:“吾令凤鸟飞腾兮。”《九辨》:“左朱雀之芨芨兮,右苍龙之跃跃。”其中的凤皇、凤鸟、朱雀都是指凤。《离骚》“前望舒使先驱兮,后飞廉使奔属”中的飞廉,是中国神话中的神兽,掌管风,被称为风伯,其形象为鸟身鹿头或者鸟头鹿身。

  1974年,从江陵李家台四号楚墓中出土了一件造型生动别致的战国虎座飞鸟,由虎、凤、鹿三部分组成。

  虎为底座,身踞伏,头昂,尾翘而下卷,作挣扎状。一只英武的凤鸟立于虎背。凤,气宇轩昂,两翅平展,昂首张口作长鸣状。背上插一对20多权的鹿角,扩大了凤的空间占有意识和腾跃欲飞之势。通体髹黑漆为地,用红、黄、赭、银等色分别绘鸟羽纹和虎纹,神采飞扬,绚丽壮美。虎座飞鸟以丰富的文化内蕴成为楚文物中最赋特征的器物之一,是楚文化鼎盛的象征。 

  1978年,荆州博物馆考古人员从于荆州天星观2号楚墓中又出土了一件造型略显不同的战国虎座飞鸟,仍然是由虎、凤、鹿三部分组成。但见,气宇轩昂的凤鸟站立于虎背之上,两眼鼓突前视,长嘴尖喙,作鸣叫状;双翅伸展,富有动感;鸟背上有一对鹿角。虎呈匍卧状,虎头上昂。凤鸟及虎身髹黑漆为地,鸟身及虎身用红、黄二色描绘花纹。

  比较有趣的是,在这两件器物中,凶猛的百兽之王在凤鸟的足下呈匍匐态,虎头上昂,虎尾卷曲上扬,不失虎威。虎是孔武有力的象征,楚人尚武,故亦崇虎。这只斑斓猛虎,虽受制于楚人心目中至高无上的神鸟凤凰,半卧半立,但其虎虎生威的气质犹在。虎被压抑,更衬托了凤鸟的气势与神圣。

  凤为百鸟之神,虎为兽中之王,鹿为祥和之物。这样三位一体,既是力与美的展示,又是楚人希冀与梦想的呈现。

  凤鸟,在楚人的心目中是至高无上的神鸟,与华夏民族顶礼膜拜的龙相比,楚人崇拜的凤凰,更显得雄姿英发,气度非凡。

  从文献地记载来看,楚人对凤鸟的尊崇,远在先秦其他各族之上。在楚人看来,凤是至真、至善、至美的化身。

  楚人对凤的敬仰,既反映在文采风流的楚人文学作品和口口相传的民间故事中,也表现在荆楚大地考古发掘的大量凤鸟形器物、图像等文物上。

  从中国传统文化的角度来看,古人是把“死”当作了生者世界的一部分或延伸。楚人认为,凤是通天的神鸟,只有得到凤鸟引导,人的灵魂才能飞登九天。楚人将这类飞天神器葬入墓中,就是想借助凤鸟的神力,将其灵魂顺利地引渡到九天之上。

    然而,“灵魂不朽上九天”,仅仅只是楚人美好的愿望而已,无论是随葬那些沟通天地、引渡灵魂升天的凤鸟造型的器物,还是特意安排的灵魂守护神“镇墓兽”,最终还是“人死如灯灭”。

  其实,每一座楚墓,都在不经意间为我们呈现着楚人独特的生命世界,随葬的每一件文物,似乎都隐藏着楚人独特的思想密码。

       注:文物图源荆州博物馆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