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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系列之十四:担保合同无效,反担保人还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吗

 徐尚伟律师 2023-11-07 发布于浙江

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无效或者自身欠缺合同有效要件而被认定无效时,担保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理可阅读小编之前发表的文章《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系列之十三: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承担了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所谓反担保,是指在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或赔偿责任)后,为了保障担保人将来可能发生的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实现,由反担保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提供的担保

既然主合同无效时担保合同无效,那么担保合同无效时,反担保合同是否有效?反担保人此时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一、反担保合同与担保合同的关系

有人认为,反担保合同是担保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无效时反担保合同应认定无效,应当根据反担保人是否存在过错确定其责任的承担。

也有人认为,反担保合同担保的是担保人对于债务人的追偿权,其与担保合同之间并非主合同和从合同的关系,担保合同无效不影响反担保合同的效力,反担保人应当按照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在保人实际承担责任的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小编赞同以上第二种观点。合同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表现形式,而非债权债务本身。反担保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担保对象不同

在担保合同中,担保的对象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即担保债务人对债权人债务的履行和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 担保合同是从合同,如果主合同无效,必然导致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无效,因此担保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有过错,担保人仍然要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也有可能因为自身欠缺合同有效要件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有过错,担保人仍然要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小编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系列之十三: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一文中提到,无论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还是因自身欠缺有效要件而无效,只要担保人承担了赔偿责任,担保人就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说,担保人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的前提是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合同无效时,承担赔偿责任),并且不会因为担保合同无效而丧失追偿权

在反担保合同中,反担保人担保的对象是担保人对债务人享有的追偿权。从上面的分析可知,只要追偿权有效,就不会发生反担保合同因担保合同无效而无效的问题。但是,反担保合同也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同样适用关于担保合同的规定,所以,如果反担保合同因自身欠缺合同有效要件而无效,依然需要判断反担保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以及赔偿范围,参照小编发表的《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系列之十三: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处理即可。

二、担保合同无效时反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根据前述分析均不能影响反担保合同的效力,此时担保人在其实际承担赔偿责任后要求反担保人承担责任时,应当根据反保合同的效力确定反保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及责任的范围。

一是反担保合同有效,反担保人应当按照其与担保人之间订立的反担保合同,在担保人向债务人进行追偿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清偿债务时,向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二是反担保合同无效,则应当区分反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确定反担保人的赔偿责任:

1.如果担保人和反担保人对反担保合同无效都存在过错,则反担保人向担保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担保人对债务人追偿权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2.如果只有反担保人对反担保合同无效存在过错,则反担保人应当就担保人对债务人追偿权不能清偿的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只有担保人对反担保合同无效存在过错,则反担保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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