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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江山BQ 2023-11-08 发布于北京
一人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需要对转让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裁判要旨】
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出现财产混同的情形,该一人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后,其连带责任不因股权转让而消灭。但是,如果该股东能够证明其作为一人公司股东股东持股期间的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如提供担保人股东期间的专项审理报告),则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2018)最高法民申2416号。每日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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