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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一)

 萧十一郎1993 2023-11-08 发布于江西

2023927日,江西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392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公布该办法,并明确办法自2023111日起施行。

在政策吹风会上,江西省委农办副主任、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一级巡视员刘伟明确表示,《办法》的出台,标志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确实,在全国层面来看,关于农村自建房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不多见,主要还是以地方政府部门规章为多数,个别省份的地方政府规章还在“试行阶段”,比如说《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当然,也有在这个领域立法很积极的省份,比如说江西省隔壁老表,湖南省。湖南省省政府先于2019年公布了《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政府规章,随后2022年湖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经过表决,又通过了《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地方性法规,该法规于202311日起施行。据了解,湖南省的这份若干规定,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给后来者提供了一份借鉴的样板。

对此,刘伟主任也坦然,江西省此次出台的办法,借鉴了部分兄弟省份的可靠经验。

《办法》共634条,包括总则、规划和用地、批准和建设、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接下来,我们具体来解读一些《办法》到底规定了哪些内容。

第一章总则部分,总共1-6条规定,除了界定概念和范围外,还包括一些原则性规定,以及对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村民自建房的管理,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提升农村住房品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开宗明义,办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农村自建房的管理与建设工作。第一条还有一个常见的“概括性”提法,就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这里,我认为有必要对此进行补充一二。

在法律和部门规章层面,直接关联的包括以下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3.《民法典》涉及农村集体、承包地、建设用地、宅基地等条款汇总

4《乡村振兴促进法》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住房建设有哪些要求

部门规章

1.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

2.中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

3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

4.农业农村部: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政策问答

5.自然资源部: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

6.农业农村部鼓励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用于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及一二三产融合项目

7.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8.农业农村部:推动宅基地行政执法权下放乡镇政府

9.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的建议的答复

10.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请看自然资源部答复!

此外,更为直接管理的文件还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文以及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的《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261日起施行。)

这些规范性文件对一些具体的建设指标、原则性和禁止性内容都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在后续的解读中,有一些内容会进行详细的解读,对想了解具体操作流程的朋友应该有所帮助。有时候,法律的专业性往往源自规则的复杂性,尤其是中国的“法律”。

政府和法院所依据的办事规则或者裁判“规则”,并不限于狭义的法律文件,在司法和行政实践中,具体的规范性文件往往是直接的“圣旨”,因为规范性文件是可以直接作为依据的(行政领域一般要求合法的规范性文件,即对部分文件可以提出合法性审查,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活动依据)。因此,即便是作为专业的律师,很多时候也必须学会在“法律”之外寻找依据。

自由思考,理性服从

90后高校法学老师,兼职律师,思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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