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长您好 ,我们是宁波海事局的执法人员,现在对你船开展一个船舶现场检查,请您提供一下相关的船舶证书文书。 没问题,这是我船的所有船舶证书文书,请您检查。 船长您好 ,你轮为载运固体散装货物船舶,但未按规定配备《垃圾记录簿》第二部分。 啊?《垃圾记录簿》居然还有第二部分? ♫♩♪♫♩♪♫♩♪♫ 以上场景来源于近期现场检查的一个真实案例,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部分船员容易忽视的《垃圾记录簿》第二部分。 01 案例回顾 2023年7月30日,宁波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大榭甲码头对福建某海运有限责任公司所经营的“A”轮(总吨:4767,主机功率:2100.0千瓦,船舶类型:散货船)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轮本航次于2023年7月25日从京唐装运A组固体散装货物开往宁波大榭,于7月30日靠泊大榭甲码头,该轮为载运固体散装货物船舶,但未按规定配备《垃圾记录簿》第二部分。 02 释理说法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MARPOL 73/78》防污公约附则Ⅴ第10条第3点、附录II和《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第5篇第6章6.2.2.2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宁波海事局对其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 《MARPOL 73/78》防污公约 2016年10月28日通过第MEPC.277(70)号决议《防污公约》附则 V 修正案(2018年3月1日生效),根据MARPOL 附则 V第10条规定,400 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和核准载运15名或以上人员的国际航行船舶,以及固定或浮动平台,均应备有一份 《垃圾记录簿》。同时根据中国海事局海危防 〔2018〕 56号文件规定,MARPOL Annex V 2016年修正案适用于我国沿海航行船舶。因此,国内航行海船也需要配备2018版《垃圾记录簿》。 04 海事贴士 根据《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附则V的2016年修正案要求,船舶应将垃圾分为A至K类。 其中,A至I类垃圾适用于所有船舶,记录在《垃圾记录簿》第一部分中。 J-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无害物质)和K-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类垃圾,适用于载运固体散装货物船舶,记录在《垃圾记录簿》第二部分中(如下图)。 货物残余定义:货物残余指《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其它附则未涵盖,且在装卸作业后遗留在甲板上或货舱内的任何货物的残余物,包括装载和卸载的多余货物或溢出物,无论其处于潮湿或干燥条件下或是夹带在洗涤水中,但不包括进行清扫后在甲板上或船舶外表面残留的货物灰尘。 根据定义,如果船舶在下一行次需要装载不同种类的货物,比如本航次装煤炭,下一行次计划要装铁矿石、水泥、水渣粉、谷物、砂石、化肥等等,都有可能会产生货物残余物,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常见的几种散货船货物残余物和他们的分类吧。 1、煤[K-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 2、铁矿粉[J-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无害物质)] 3、红矾土[J-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无害物质)] 4、镍矿[J-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无害物质)] 5、谷物[J-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无害物质)] 6、石英砂[J-货物残余(对海洋环境无害物质)] 固体散装货物残余只要符合下列参数,该货物残余将被认定为对海洋环境有害物质(HME): 所以,鉴于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的要求,海事部门在此提醒广大船员朋友们,对于散货船、多用途船、干散货船、杂货船,只要装载固体散货,就要配备垃圾记录簿的第二部分,并且要做好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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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wangweiqin168 > 《垃圾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