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重磅!PPP迎来新机制!

 招标网 2023-11-16 发布于黑龙江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各地方、各部门贯彻落实。

《意见》从准确把握新机制的总体要求、规范推进建设实施、切实加强运营监管、加大政策保障力度等方面,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拓宽民间投资空间,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准确把握新机制的总体要求方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应聚焦使用者付费项目,明确收费渠道和方式,项目经营收入能够覆盖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具备一定投资回报,不因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应全部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采用具体实施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建设和运营期间的资产权属,清晰界定各方权责利关系;应合理把握重点领域,限定于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主要包括交通项目、市政项目、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项目、具有发电功能的水利项目、社会项目、新型基础设施项目、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等;应最大程度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其中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应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少数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属性强且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项目,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等;应明确管理责任分工,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做好特许经营模式推进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规范推进本级政府事权范围内的特许经营项目,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把关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等有关内容,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应稳妥推进新机制实施。

规范推进建设实施方面,要求项目实施机构对拟采取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的项目,在审核特许经营方案时,要同步开展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论证,对项目是否适合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进行认真比较和论证,必要时可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评估,提高可行性论证质量,严格审核特许经营方案;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公平选择特许经营者,将项目运营方案、收费单价、特许经营期限等作为选择特许经营者的重要评定标准,选定的特许经营者及其投融资、建设责任原则上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重新履行特许经营者选择程序,并合理确定特许经营期限;项目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应在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规范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严格履行投资管理程序,做好项目建设实施管理等。

此外,在切实加强运营监管方面,《意见》明确,应定期开展项目运营评价,并将社会公众意见作为项目监测分析和运营评价的重要内容;惩戒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规范开展特许经营协议变更和项目移交等工作;建立常态化信息披露机制。在加大政策保障力度方面,要加强组织实施,做好要素保障和融资支持,支持创新项目实施方式。

《意见》还以附件形式列出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新建(含改扩建)项目清单(2023年版)》。

文章来源:综合于网络

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平台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本公众平台将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平台对文章进行删除。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