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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坡:猪脚爪

 常熟老李jlr5mr 2023-11-16 发布于江苏

猪脚爪,猪脚,猪手,猪蹄,有时是一回事儿,有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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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脚爪,似乎是江南地区比较通行的叫法。我猜想,在吴方言区,“爪”字的发音显得特别轻柔飘逸,生生地把一个看上去不太雅驯的字,幻化成一个可爱的想象;北方地区则把“爪”字念得太实诚啦,过于强化它的“张力”——张牙舞爪的意象,于是大多不取。

猪脚爪,猪脚,猪手,猪蹄,有时是一回事儿,有时不是。

猪蹄,是蹄髈还是脚爪,很多地方从来不曾明确,大多数人好像也不介意,也许他们相信凭肉眼就能区分孰是孰非吧。

把猪脚爪叫作猪手,不只是对猪的尊重,更是一种便于分类的方法,如,把脚爪与蹄髈作出切割,扫清了障碍。

一般来说,坊间把猪的前脚爪叫猪手、后脚爪叫猪脚。这样的约定俗成,对于吃客来说意义不大,对于厨师来说正相反,比如红焖猪脚,虽云“猪脚”,但非挑选“猪手”不可。

如此说来,发明“猪手”一词的人,不仅有人文意识,还有科学精神呢。

唐鲁孙先生讲过一个故事:在宝岛台湾万峦,有个靠卖蚵仔米线的小老板林海鸿,他终日孜孜,仅能勉维温饱,其他无计可施。一天,有位颇为同情林老板遭遇的顾客对他说:“我给你一个去油秘方,卤出来的猪脚,入口香脆而不油腻,你如法炮制,必定能够大发利市。不过有个原则,你必须用猪的前腿。”林老板言听计从,面摊子附带卖起红烧猪脚来,不料一炮而红,“万峦猪脚”终成台湾地区的著名小吃。唐先生还介绍说,他的一个朋友一口气能吃下12个红焖猪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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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那个人,堪称猪脚爪的不二腻友。

红焖猪脚,选猪手而弃猪脚,道理很简单——我们只要去看看猪的解剖图便可知,前者的骨头要比后者的骨头小些,肉相对多些。

不少人认为,猪脚爪在整个猪只的地位不高,没有精肉,连肥肉也缺乏,骨头占比还高,且让人感觉脏兮兮的,更令人难堪的是要“啃”,吃相不雅,故难言什么品格。

然而,这绝对是一种臆想。

明朝太监刘若愚写《酌中志》记万历、崇祯宫廷事迹,其“饮食好尚纪略”篇中提到,“止此月糟腌猪蹄尾、鹅脆掌、羊肉包、扁食、馄饨,以为阳生之义……”可见啃食猪脚,正是宫内所好。

又,传说新沂名品“捆香蹄”,是朱元璋的心头好。

另,清时贵阳花溪青岩学子赵以炯金榜题名,高中状元,据说与吃卤猪脚有关。青岩卤猪脚由此被更名为“状元蹄”,竖起当地一块美食招牌。

这个“金榜题(蹄)名”的好意头,倒也不是“孤传”:唐朝殿试及第的进士们用朱书题名大雁塔的游戏,后来敷演成亲友给赶考者馈赠猪蹄。“猪蹄”影射“朱题”,暧昧的良好愿景。

那些乱七八糟的“笔记”“传说”, 虽然难免荒诞不经,但是说明一点:啃猪脚,从来都不是引车卖浆者的专利,更不是丢人现眼的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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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诗人袁枚没有鄙视猪脚爪,《随园食单》特列一条:“专取猪爪,剔去大骨,用鸡肉汤清煨之。筋味与爪相同,可以搭配;有好腿爪,亦可搀入。

徐珂《清稗类钞》里多处谈到“猪蹄”, 然而其概念非常模糊。不过,“水晶蹄肴”条,无疑是指猪脚爪,盖其做法与“捆香蹄”高度相似:“择猪前腿肉精者,切开,每一斤,以硝用力擦之,更以盐揉之,卷紧,包精肉于内,束以绳,和胡椒、酒、姜、葱、盐煮之。候熟,以石压之。越一宿,取过,解束,切之。”

猪脚爪,无论红焖还是汤煨抑或卤制,都能做到皮酥而不散,肉烂而不溃,脂肥而不腻,味厚而不泄,故而深受大众青睐。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苏浙沪一带的糟脚爪,软糯而犹存弹性,嫩滑而未减嚼头,实乃夏秋佐酒妙品。

前文提到“猪手”的发明,“把脚爪与蹄髈作出切割,扫清了任何障碍”云云,想来言过其实了:前几年跟团游德国,品尝“德国咸猪手”是其中一个重要项目,别人欣然接受,唯有我们夫妇要求两人合吃一道,另外一道改换炸猪排,并殷嘱导游:“由此而引起产生的差价损失自担。”因为之前我们已在墨尔本德国馆子上过一次“猪手”的当:错把蹄髈作脚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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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拍屁股走人时,我瞥见几乎所有旅友的桌上还剩着三分之二的“咸猪手”——根本吃不掉!

好比《红楼梦》里多次出现“小蹄子”的说法,它究竟是骂人还是昵称,你得瞧仔细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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