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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经营“一照多址”营业执照怎么办?

 刘刘4615 2023-11-17 发布于山东

“一照多址”,是指企业在住所(经营场所)以外另设经营场所,企业可以申请备案增设经营场所,无需另行申请分支机构登记。企业应在备案的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已加注“一照多址”字样的纸质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影印件、“企业码”影印件)开展经营。企业不选择“一照多址”,可依法申请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为深化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准入门槛,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拓展企业“一照多址”适用范围的通知》(鲁市监注规字[2023] 10 号),在全省范围内对企业设立从事无需前置许可审批项目的,将企业“一照多址”改革适用范围由县域拓展至同一设区市域。


申报流程

1、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一窗通,选择“一照多址”。


跨区经营“一照多址”营业执照怎么办?

2、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或者手动填写企业信息。



3、点击“增加”,填写上传其他县区经营地址等相关材料,点击“保存”。


跨区经营“一照多址”营业执照怎么办?

4、点击下一步填写委托人信息,选择申报方式进行申报。登记机关核准后换发加注“(一照多址)”字样的纸质营业执照。


跨区经营“一照多址”营业执照怎么办?


注意事项:

企业在其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不申请分支机构登记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增设经营场所备案。

01

企业住所和申请备案的经营场所在同一市域范围内

02

在备案的经营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且不超出企业经营范围

03

备案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企业经营场所的规定要求

04

未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已移出的除外 )

05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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