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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加强纪检监察监督

 昵称49978671 2023-11-22 发布于云南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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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监督的方式方法方面

     从目前实际工作情况看,现行的体制无法保证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如果要切实发挥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作用,就必须从体制上理顺关系。建议考虑对纪委实行垂直管理或半垂直管理,由上级纪委任命下级纪委书记及其班子成员,从体制机制建设方面解决纪委书记及其班子成员加强监督的后顾之忧,为其开展监督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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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方面

    (一)建立巡察制度。可以考虑研究建立巡察制度,作巡视制度在基层的延伸。作为县一级,把各乡镇、行政村(社区)、县直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巡察重点,对被巡察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及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班子成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重点巡察,针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涉及人员进行函询、提醒谈话或诫勉谈话,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的,按照规定依纪依法处理。

    (二)加强派驻机构建设。目前,省、市、县一级的派驻力量普遍比较薄弱,派驻机构人员少,因缺乏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规定,特别是在派驻机构人员的任命和管理上没有统一模式,造成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受原有体制的影响,根本无法对其班子成员进行监督。应加强研究,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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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落实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机制。主要开展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落实等情况的全面督查、强农惠农项目资金使用等情况的专项检查和基层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的案件调查;持续开展基层干部执行财经纪律专项治理和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信访举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市、县两级纪委要加大党风政风监督检查的力度,确保党员干部违反党政纪、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得到及时制止纠正。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考评机制。落实“两个责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应建立落实“两个责任”的考评机制,把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内容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制定出操作性强的考核标准,定期监督检查,并将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进行责任追究。

    (五)加强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利用群众来信来访、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等方式,让社会各界最大限度地参与到监督中来,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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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监督方式方法机制建设方面 

     一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对党政机关“一把手”落实“五不直接”分管、党委会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重点加强对关键岗位重点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工作流程、落实工作制度情况的监督。对“一把手”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因权力过度集中产生的廉政风险,及时进行提醒、约谈,督促整改。 

     二是实行约谈和诫勉谈话制度。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党委(党组)及相关责任人,由纪委对其进行约谈或诫勉谈话,解决出现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针对具有典型性问题的单位,由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下发纪律检查或监察建议书,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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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实行“一案双究”。对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在查办其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一并追究发案单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情况,实行“一案双究”。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对某一类问题的责任追究没有相关依据和具体标准,建议出台符合实际的具体规定和标准,以便基层进行追究时有参考的依据。

     四是建立函询和质询制度。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或者性质轻微、情节简单的问题,可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函询,由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函询建议,向被函询的领导干部发出《函询通知单》,要求函询对象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答复。对性质比较严重、影响较大、情节具体、不需要立案调查处理的问题,或者对函询对象两次以上答复不满意,或者无故不答复或拒不答复函询的,可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质询,确保问题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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