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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亡的教训①:第一点、明亡于税政 明亡,亡于财政 具体地说,明亡

 geoallan 2023-11-30 发布于四川
明亡的教训①:第一点、明亡于税政。
明亡,亡于财政。具体地说,明亡主要是亡于税政。张居正曾经试图挽狂澜于既倒。所谓万历中兴,就是张居正税政改革的成果。

《明神宗(朱翊钧)实录》说张居正:'受顾命于主少国疑之际,遂居首辅,手揽大政,劝上力守祖宗法度,上亦悉心听纳。十年内海寓肃清,四夷奢服,太仓栗可支数年,同寺积金至四百余万,成君德,抑近幸,严考成,综名实,清邮传,核地亩,询经济之才也'。梳理张居正改革,虽然内容十分繁杂,焦点却始终不离税政。万历六年(1578年),张居正下令清丈土地,清查大地主隐瞒的庄田,三年后在全国内推行了一条鞭法,改变赋税制度,把条项税役合并,按亩征银,虽然没有彻底贯彻,但纳税土地从四百多万顷回升到七百万顷以上,使政府的财政情况大为改善。

《明神宗实录》上说,'太仓粟可支数年,同寺积金至四百余万',那就是张居正税政改革的成果。张居正税政改革获得成功,神宗得以平息内忧外患,出现中兴气象。

张居正的税政改革,就内容而言,是调整明朝社会的二次分配结构。其现实的目的,是要强化中央集权,以处理日益深重的内忧外患。张居正很清楚,他的税政改革遏制了土地兼并(缓解了一次分配问题),也间接维护了百姓利益。张居正变法,将针对劳动者的'丁税',过渡到针对资产持有的'亩税',不仅仅可以增加财政收入,而且可以起到均贫富的作用。

尤为重要的是,可以抑制恶性发展的土地兼并,可以阻止佃农的农奴化。但是,非常遗憾,张居正的税政改革,没有能够深化为国家财政的制度建设,更加法进化为国家政治制度改良的成果。不能制度化,就失去了可持续性。

最后,随着张居正过世,人亡政息了。有明一代,张居正的税政改革竟被曲解为'劝上力守祖宗法度',而没有延伸为神宗本人的制度创新。令人惊讶的是,神宗完全不理解张居正改革对皇族及国家的重大意义,神宗本人并不认为张居正的税政改革是帝王的成就。

暗昧的神宗为宵小裹挟,远近不分是非颠倒,不仅否定了老诚谋国的张居正,竟然连为明朝续命的税政改革一同废弃了。张居正留下的那一点点制度红利,哪里经得起皇子皇孙们的瞎折腾。

张居正死后六十二年(1644年),明朝最后一个皇上崇祯(朱由检)在煤山(景山)自缢身亡。

神宗的经济政策复辟,明确阻绝了晚明政改的可能性,这毋庸置疑是一次历史性的大倒退。神宗亲自灭绝了自己子孙的未来,也根除了种花家开始现代化的历史契机。神宗们鞭尸张居正的影响十分恶劣,以致于张居正身后四百年,种花家税政几乎了无寸进。

甚至,时至今日,种花家都无法建立基于资产和资本课税的正规的赋税制度。

如果,在资本主义已经开始萌芽的明代,因应摊丁入亩而延伸出产权观念,因应产权而产生一部公正高效的税法,因应现代税法的产权确认而形成商业信用,因应税政而建立完整的宪政,那么,种花家提前四百年进入现代化也未尝不可。

然而,历史无法假设。每读明史,都让人扼腕痛惜。
(节选自卢师《明亡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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