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参考: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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