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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学徒期

 悲壮的尼古拉斯 2024-01-22 发布于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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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工作中,有一种师父带徒弟的现象一直存在,似乎司法就像一门手艺,不手把手是很教会的。

不得不承认的是,实践中的司法工作与书本中的司法工作确实有很大的不同,有些很多内容是大学里根本就没有教,在课本中就没有提到的内容,这些内容只能通过实践来习得,一定要懂行的来教你。

如果全凭自学就要走很多弯路,甚至要出大问题。

就说证据吧,大学里学过证据课,刑法民法见过案例,但那些案例顶多两片纸,但真正的证据可能是要几十本卷,甚至上百本卷。教课的老师没有几个见过真正的卷宗,因此他们所讲的证据,也可能与真正的证据存在很大的距离。

如果没人教你,只是扔给你几十本卷,你知道怎么看,又怎么干么?

我上班的时候在二十年前,那个时候的学徒期比较短,本科生两年就可以任助理检察员,研究生一年就可以,分院以上的要稍微长一点,但也不是特别长。

所以在任命助理检察员之前,我就要拼命的学习,要把独立办案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尽量的都学会,否则自己办案都不知道怎么办了。

因为这样的目标,学徒期就变得很珍贵,这不是在给别人干,而是给自己学,那么不下力气就是对自己不负责。

对自己不负责总是存在的,但相对还比较少。

据说在几年前,任命助理检察员也并没有那么的痛快,有的还要好几年。

但在我们来了之后,就相对的好一些,只要表面不是特别差,都有机会。

这个有机会指的仍然是需要择优选升,也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到点就能上,还是要看你干活干得怎么样。

这就又进一步激发了学徒期的动力,如果你学得不好,不能成为干活的主力,那么你也可能入不上。

确实也有人要入个三四年、四五年的,但应该说60%以上都能够在最低年限入额。

因为助理检察员是没有级别的,它只是一个干活的资格,而且之前的老人儿都已经入完了,只是年轻人之间的竞争。

当然了,入额的前提自然是要通过司法考试,有不少人是因为司法考试老是通不过而不能入额,这还是自己把自己给耽误了,跟别人没有什么关系。

所以只要率先的把司法考试通过,干活卖力气,任命助理检察员并不是需要特别当心的事情。

我们上班那一年,就已经按照类似的模式运行了,所以我们也有明确的心理预期。

现在回想起来,这个司法学徒期还是与大学有很大的不同。

师父与徒弟的关系,并不是大学中老师与学生的关系,也不同于研究生阶段导师与学生的关系,他们要比师生关系还要密切得多。

应该说是成天在一起,就是在一起干活,一起办案子。

你这个徒弟的工作质量其实也影响了整个办案质量,即使是徒弟的行为也是一种司法行为,也会影响到司法公正。

这是一种在真实环境之中的真实司法行为,与学校当中的模拟、模仿、练习式的有很大的不同。

你在学校学习里出错了,那只是影响你的学习成绩。

但你在学徒期间出错了,直接影响的是案件质量和司法公信力,这些都是真的,可不仅仅是练习。

因此在学徒期一开始就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你这个可是司法工作,不能有任何纰漏和闪失。

当然了完全没有失误也不可能,但一定要知道哪些是红线,些是稍微可以接受的范围,要高度的紧张起来,要有一种如履薄冰的意识,没有这个意识迟早会出大问题。

这就像学驾驶一样,最重要的是培养一种安全意识。

司法学徒期最重要的也是培养一种责任意识。

因为,我最开始工作在批捕处,批捕处没有公诉处那种明显的办案组的概念,它主要几个老检察员组成,但是都没有一个助理检察官,剩下就是我和另一名大学生当然书记员,那名大学生担任内勤,我就是参与办案的唯一的书记员。那个时候并没有合同制书记员。

那就意味着我要承担几乎所有的办案辅助性任务。

其实这是无法完成的,所以我只能有选择的尽量完成。

比如提讯的时候,我只能帮一个检察员提讯,其他检察员相互结伴提讯。打卷的时候也一样,我只能帮这个检察员打报告,没打完之前也腾不出手来帮下一个。

所以我就轮着帮忙,并不是固定属于那名检察员,属于一个公共性的书记员。

这样一来,我也就没有一个像公诉办案组那样固定的师父。

所有我给帮过忙的检察员都可以称之为师父,甚至所有请教过的检察员也都可以称之为师父。

更广义一点来说,其他部门的前辈我也可以把他们当作自己的师父,因为我也经常向他们请教。

我没有一个固定的师父,自己反而比较超脱,跟谁请教别人也不介意,因为我并不规定向谁学习。

而且我发现多向几个人请教是对的,因为有的时候他们说的都不一样,甚至答案是完全相反的,那就意味着有一个完全是错的,甚至其实两个都是错的,这也促使我独立思考,我学习自己向书本请教向众人请教,从而确保在办案中别出错。

之所以这些师父们会给出不同的答案,这也取决于他们的能力、水平和见识,躺平的师父也有,稀里糊涂的师父也有。

在学徒期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一定要识别出来师父的水平怎么样,一定要避免自己被带沟里去了。

他们也经常按惯例办案,参考的都是老黄历,有的时候如果学习的不及时,就可能存在知识更新滞后的问题,明明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改了,或者出现了新的判例,他因为没有掌握,所以跟你说的都是落后的知识,这个时候就要仔细的辨别。

如果发现他老是不太靠谱,就不要再问他了。

当然也有的师父水平很高,只是不愿意教你。

这种原因很多,可能是感情没有到位,或者说你给他干活干得不到位,他觉得你不是可造之材,他也就不想教你。

这个也没有办法,你没法强迫别人倾囊相授,师父怎么教你其实是无法控制的,只能通过真诚来获取。

你真的卖力气干活,为他不惜力,他对你也会更加坦诚和有耐心一点,如果你老师偷奸耍滑,也就不要怪师父不爱搭理你了。

这里边,也要摆正一个心态,觉得我只要是你的书记员,现在是叫检察官助理,你就一定要把握教会。我可以不好好干,但你不能不好好教,或者说我可以按本分干,但你必须倾囊相授的教。

这种想法其实也是一种巨婴心态。

之所以说在司法工作的最初阶段是一个学徒期,就是因为司法工作的一种特殊性。

那就是一种体验性很强的知识,很多时候是没有系统化的经验。

一方面你要上手干,你才能学会,你只有多干,用心干才能学好。另一方面师父如何教你的程度其实是不受约束的,他教不教你,或者他怎么教你,都没有任何的限定。

同样一个师父,教出来的徒弟也不一样,他怎么带徒弟的方式也并不完全相同,师父偏爱谁,给谁真传,这个全在师徒二人的关系磨合。

也在于师弟自己的悟性和用心,所谓的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

在学徒期中个人的投入其实是决定性的。它决定了你获取知识的多少,也决定了你司法体验的深度。

如果你不爱干活,师父让你干啥你都不用心,师父给你讲了你也不用心,那么师父对你必然失望,从而也就少给你活,少跟你操心了。

这个时候,你似乎任务减轻了,有了更多的空闲,但你也就失去了学习的机会。

在学徒期应该尽量的多干而不是少干,应该摆正这个心态。

要从干中学的心态来看待工作量的分配问题。

比如让你打的案子多,甚至还让你在法庭上承担很多出庭的任务,这个时候如果你要上讲这种行为理解为师父挂名办案,欺负你年轻让你多干活。

那你就不可能从中学到更多的办案经验。

如果你把它理解为师父给我机会让我练手,我在练习的过程不懂就问,那样你其实可以在学徒期学到更多。

这样一来,自然会赢得师父赏识,以后多给你活,也会多教给你一些东西,你会用同样的时间成长得更快,进而在年轻人当中可以脱颖而出,从而缩短你的学徒期。

同样也可以让你在完成学徒期,自己独立办案之后,走得更加成熟稳健,让你的办案能力更加扎实。

当然这些的前提是你必须遇到一个有能力的好师父。

如果你的师父也不怎么样,你从他身上学不到什么怎么办?这种情况在学徒期延长之后,变得突出了。

有些时候经过几年的学习,徒弟在办案能力上已经超过了本来水平就不高的师父,其实没什么可学的了,但只是由于时间年限和排队的问题而不能入额,不能独立办案。

此时就出现一种比较尴尬的局面,也就是徒弟从实质上其实能够独立办案,也没什么好学的了,但就是走不了,只能变成白打工的状态。

尤其是在这种学徒期长达将近十年,仍然不让出徒,心态上就容易失衡,也确实没得可学了。

我觉得面对这种新的局面,还是有两个方面可以尝试的地方。

一是向其他优秀的学徒学习。我那会也经常向其他一起参加工作的同事学习,他们虽然也没有独立办案,但因为处于公诉岗位,了解到的办案经验可能更多,所以我也经常跟他们请教。

作为同龄人其实这样更好交流,其实从优秀的同事身上也能学到不少东西。

同样学徒期都拉长了,那些同样优秀也同样没有入额的年轻同事其实也不少,彼此之间可以相互切磋。

二是向其他优秀的检察官学习。虽然现在你有固定的师父,但在这个师父教不了的时候,也并不完全等于你就已经具备了独立办案的能力,还有更加优秀的前辈也值得你学习。

这个时候没有必要把自己在一个树上吊死,或者坚持所谓的从一而终。

也不一定要改变办案组,但交流一下请教一下,这完全没有问题。

在学徒期,博采众长是非常重要的。

其实你的师父并不是固定的一个,所有你能够请教到的前辈,都是你的师父。

我总是相信天道酬勤,只要你付出的努力足够,是块金子总是会发光的。

只要规则足够公平,你的发光机会一定会尽早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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