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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元培对陈独秀的迎来送往(上)

 A松毛岭634高地 2024-01-26 发布于山东

兼容并包的蔡元培,在北大校长任内做出的第一件重大决定,就是邀请陈独秀出任文科学长。与此相对应,他在北大校长任内最大的败笔,就是在“五四运动”前夕暗潮汹涌的紧要关头,变相免去了陈独秀的学长职务,从而导致陈独秀离开北大。

  一、蔡元培诚聘陈独秀

  1916年12月26日,黎元洪颁布大总统令,任命蔡元培(孑民)为北京大学校长。就在同一天,蔡元培到前门外中西旅馆拜访陈独秀,邀请他出任文科学长。与陈独秀一同到北京筹款的上海亚东图书馆老板汪孟邹,在日记中写道:“早九时,蔡孑民先生来访仲甫,道貌温言,令人起敬,吾国唯一之人物也。”(1)

  1917年1月4日,蔡元培正式到北大履行职责。两天后,钱玄同在日记中写道:“十时至大学,孑民先生问对于文字学教授之意见,……陈独秀已任文科学长,足庆得人。……陈君不久将往上海专办《新青年》杂志及经营群益书社事业,至多不过担任三月,颇闻陈君之后蔡君拟自兼文科学长,此亦可慰之事。”(2)

  1月11日,蔡元培致函教育部,请求批准陈独秀任北京大学文科学长:“敬启者,顷奉函开,据前署北京大学校长胡仁源呈称,顷据本校文科学长夏锡祺函称,锡祺拟于日内归省加有他事相累,一时不克来校,恳请代为转呈准予辞去文科学长职务等语,理合据情呈请钧部鉴核施行等因到部。查文科学长夏锡祺既系因事不克来校,应即准予辞职,所遗文科学长一职,即希贵校遴选相当人员,开具履历送部,以凭核派等因到校,本校亟应遴选相当人员,呈请派充以重职务,查有前安徽高等学校校长陈独秀品学兼优,堪胜斯任,兹特开具该员履历函送钧部。恳祈詧核施行为荷。此致教育部。”(3)

  在这份公文之后,还附有一份简历:“陈独秀,安徽怀宁县人,日本东京日本大学毕业,曾任芜湖安徽公学教务长、安徽高等学校校长。”

  据复旦大学文学博士庄森考证,陈独秀并没有在“日本东京日本大学毕业”,也没有担任“芜湖安徽公学教务长、安徽高等学校校长”的履历,他出任北大文科学长是蔡元培伪造假学历、假任职的结果:“《教育部直辖专门以上学校职员任用暂行规程》第七条规定:'大学校分科学长及预科学长。由校长就各科专任教员中推举三人,详请教育总长选任。’按照这一暂行规程,蔡元培选任文科学长,必须在'专任教员中推举三人’,最后由'教育总长选任’。但蔡元培只推举了陈独秀一个人。正因为有这样的'暂行规程’约束,蔡元培为确保陈独秀获得教育总长的任命,只好伪造假学历、假履历,欺骗教育总长。”(4)

  依据汪东林在《梁漱溟问答录》中记录的“(陈独秀)是一员闯将,是影响最大,也是最能打开局面的人”,庄森进一步判断说:“蔡元培之所以替陈独秀编造假履历骗取教育部的任命,全因为蔡元培需要陈独秀'帮助他整顿学校’。”

  事实上,蔡元培伪造陈独秀的假学历和假履历尽管违背现代文明社会程序正义优先的原则,却并不存在“欺骗教育总长”和“欺骗教育部”的欺诈嫌疑。1917年1月18日,也就是陈独秀被任命为文科学长的第四天,蔡元培在致吴稚晖信中写道:“弟到京后,与静生、步洲等讨论数次,觉北京大学虽声名狼藉,然改良之策,亦未尝不可一试,故允为担任,业于一月四日到校,九日开学。虽一切维持现状,然改革之计划,亦拟次第着手。大约大学之所以不满人意者,一在学课之凌杂,二在风纪之败坏。救第一弊,在延聘纯粹之学问家,一面教授,一面与学生共同研究,以改造大学为纯粹研究学问之机关。救第二弊,在延聘学生之模范人物,以整饬学风。适前任学监主任张君坚欲辞职,意欲请先生,惠然肯来,屈就此职。”(5)

  “静生”即教育总长范源濂,他是以梁启超为首的立宪党和研究系的重要成员。1912年蔡元培出任中华民国第一任教育总长时,曾经力排众议邀请非同盟会成员范源濂出任次长,两个人因此结下肝胆相照的公私情谊。教育部专门教育司司长沈步洲与代理北京大学校长的胡仁源,都是蔡元培在上海南洋公学任教时的优等生。聘请陈独秀出任文科学长,自然是蔡元培“与静生、步洲等讨论数次”的重要内容。以蔡元培的为人,是不可能“欺骗”范源濂和沈步洲的。他执意聘请陈独秀的着眼点显然不是“救第一弊”的“纯粹之学问家”,而是“救第二弊”的“整饬学风”之“模范人物”。10多年后,他所强调的依然是这一点:

  我到京后,先访医专校长汤尔和君,问北大情形。他说:“文科预科的情形,可问沈尹默君;理工科的情形,可问夏浮筠君。”汤君又说:“文科学长如未定,可请陈仲甫君。陈君现改名独秀,主编《新青年》杂志,确可为青年的指导者。”因取《新青年》十余本示我。我对于陈君,本来有一种不忘的印象,就是我与刘申叔君同在《警钟日报》服务时,刘君语我:“有一种在芜湖发行之白话报,发起的若干人,都因困苦及危险而散去了,陈仲甫一个人又支持了好几个月。”现在听汤君的话,又翻阅了《新青年》,决意聘他。从汤君处探知陈君寓在前门外一旅馆,我即往访,与之订定;于是陈君来北大任文科学长,而夏君原任理科学长,沈君亦原任教授,一仍旧贯;乃相与商定整顿北大的办法,次第执行。(6)

  “刘申叔”就是刘师培,1903年前后,他与蔡元培、陈独秀、章士钊等人都信仰过无政府社会主义的思想,而且都是上海暗杀团的骨干成员。关于蔡元培当年的精神面貌,黄世晖在《蔡元培口述传略》中写道:“是时西洋社会主义家,废财产,废婚姻之说,已流入中国。孑民亦深信之。曾于《警钟》中揭《新年梦》小说以见意。惟其意,以为此等主义,非世界大多数人承认后,决难实行,故传播此等主义者,万不可自失信用。尔时中国人持此主义者,己既不名一钱,亦不肯作工,而惟攫他人之财产以供其挥霍。曰'此本公物也’。或常作狭邪游,且诱惑良家女子,而有时且与人妒争,自相矛盾。以是益为人所姗笑。孑民尝慨然曰:'必有一介不苟取之义,而后可以言共产。必有坐怀不乱之操,而后可以言废婚姻。’对于此辈而发也。”(7)

  1917年的北大校长蔡元培,认定陈独秀“确可为青年的指导者”的主要依据,既包括刘师培、汤尔和的上述评语,更包括《新青年》1卷1号所宣告的“盖欲与青年诸君商榷将来所以修身治国之道”的办刊方针。一贯倔傲不驯的陈独秀并不是无条件接受蔡元培的邀请的,与《钱玄同日记》相印证,岳相如之子岳丹秋也回忆说,陈独秀当时曾经告诉毗邻而居的安徽同乡岳相如说:“蔡先生约我到北大,帮助他整顿学校。我对蔡先生约定,我从来没有在大学教过书,又没有甚么学位头衔,能否胜任,不得而知。我试干三个月,如胜任即继续干下去,如不胜任即回沪。”(8)

  二、以德治校的进德会

  蔡元培是抱着整顿北大的决心出任校长的,并且很快与陈独秀等人达成了共识。晚年蔡元培在《自写年谱》中回忆说:“学生于讲堂上领受讲义,及当学期、学年考试时要求题目范围特别预备外,对于学术,并没有何等兴会。讲堂以外,又没有高尚的娱乐与自动的组织,遂不得不于学校之外,竞为不正当的消遣。这就是著名腐败的总因。……于是广延积学与热心的教员,认真教授,以提起学生研究学问的兴会。并提倡进德会(此会为民国元年吴稚晖、李石曾、张溥泉、汪精卫诸君发起,有不赌、不嫖、不娶妾的三条基本戒,又有不做官吏、不做议员、不饮酒、不食肉、不吸烟的五条认戒),以挽奔竞及游荡的旧习;助成体育会、音乐会、画法研究会、书法研究会,以供正当的消遣;助成消费公社、学生银行、校役夜班、平民学校、平民讲演团与《新潮》等杂志,以发扬学生自动的精神,养成服务社会的能力。”(9)

  所谓“不正当的消遣”,主要是到前门一带的八大胡同吃花酒、逛妓院。针对这种情况,蔡元培于1918年1月19日在北京大学发起进德会,他所拟定的准入条件是:“甲种会员:不嫖,不赌,不娶妾。乙种会员:于前三戒外,加不作官吏、不作议员二戒。丙种会员:于前五戒外,加不吸烟、不饮酒、不食肉三戒。”此举受到全校上下的普遍响应,截止5月18日已有468人报名入会,其中职员92人,教员76人,学生301人,整个北京大学的人数当时还不到2000人。

  6月1日,进德会选举评议员和纠察员。陈独秀与蔡元培、夏浮筠、王建祖、温宗禹、章士钊、王宠惠、沈尹默、刘师培、傅斯年、罗家伦、陈宝锷等职员、教员、学生任评议员,郑阳和、李大钊、李辛白、章味三、胡适、钱玄同、马寅初、陈大齐、李石曾、康白情、陈宝书等职员、教员、学生任纠察员。6月29日,进德会召开评议员、纠察员会议,通过三项决议:1、李大钊提议纠察员改为评议员;2、推江智、傅斯年为书记,掌本会通讯记录之事;3、废除原定甲、乙、丙等级,以不嫖、不赌、不纳妾三条为入会之必要条件,其余五条戒律,由会员自由认守。会员中有破坏其愿书上所认之戒律者,由书记通信劝告,如仍犯,经会员十人签名报告,经评议员调查属实,开评议会宣告除名。

  进德会并不是蔡元培的发明创造,而是由吴稚晖、李石曾(煜瀛)、汪精卫(兆铭)等人于1912年初在上海率先发起的。1912年5月,著名无政府社会主义者刘思复(本名刘绍彬)也在广州发起成立“晦鸣学舍”。同年7月,刘思复改名字为“师复”,与郑彼岸、莫纪彭联名发表共计12项条款的“心社”社约:一、不食肉,二、不饮酒,三、不吸烟,四、不用仆役,五、不坐轿及人力车,六、不婚姻,七、不称族姓,八、不做官吏,九、不作议员,十、不入政党,十一、不作陆海军人,十二,不奉宗教。师复按照这12条戒约以身作则的结果,是他自己于1915年3月27日因积劳成疾而死于肺病。

  与蔡元培、师复一样信仰过无政府社会主义的陈独秀,也曾经有过诸如此类的道德冲动。1903年5月25日,陈独秀、潘赞华等人在安庆发起组织安徽爱国社,其中规定有5条戒约:“一、戒不顾国体。一、戒浮不当幕嚣实事。一、戒洋烟、嫖、赌一切嗜好。一、戒主张各人自由,放弃国家公益。一、戒盲昧仇洋。”1916年2月,陈独秀在《青年杂志》1卷6号的头条位置,隆重推出《吾人最后之觉悟》,更是把所谓的“伦理的觉悟”凌驾于“政治的觉悟”之上:“所谓立宪政体,所谓国民政治,果能实现与否,纯然以多数国民能否对于政治,自觉其居于主人的主动的地位为唯一根本之条件。……自西洋文明输入吾国,最初促吾人之觉悟者为学术,相形见绌,举国所知矣;其次为政治,年来政象所证明,已有不克守缺抱残之势。继今以往,国人所怀疑莫决者,当为伦理问题。此而不能觉悟,则前之所谓觉悟者,非彻底之觉悟,盖犹在惝恍迷离之境。吾敢断言曰:伦理的觉悟,为吾人最后觉悟之最后觉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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