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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孙新琦律师 2024-02-08 发布于山东

山东高法 2024-02-08 17:13

鲁法案例【2024】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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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菏泽某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系2021年3月31日注册成立,被告人岳某系公司实际控制人。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岳某在经营菏泽某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期间,以转移财产、逃匿方法恶意拖欠侯某、吕某、李某等18名劳动者工资共计人民币145,813元。2022年2月24日、6月29日,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两次责令菏泽某装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被告人岳某仍未在指定期限内支付。案发后,被告人岳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某以转移财产、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劳动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为惩罚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劳动者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岳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等规定,判决:一、被告人岳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二、责令被告人岳某支付劳动者被拖欠的劳动报酬合计人民币145,813元。

法官说法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血汗钱、辛苦钱,获得劳动报酬权益是劳动者最基础、最核心的生存发展权。

1.什么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我国刑法对此有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情形有几种?

一是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是逃跑、藏匿的;

三是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是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3.哪些情形符合“数额较大”的规定?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了山东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一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是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五万元以上的。

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得到法院免刑及从宽的认定?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对于免除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赔礼道歉。

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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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菏泽经济开发区法院
编辑:马聪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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