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经常听长辈讲,他家是三代还宗,三代还宗是什么意思呢?

 关山听风 2024-01-07 发布于湖南

旧时代的农村存在这样一种现象,相邻的两个村或者附近两个村,虽然是两个不同的姓氏,但这两村的两个姓氏之间禁止通婚。

可能有人问,这两姓之间是不是结了世仇呢?如果是结了世仇,不仅两姓氏之间禁止通婚,还禁止来往,但情况恰恰相反,这两姓氏之间只禁止通婚,而相互之间的来往非常密切,这是为什么呢?

这里就涉及到旧时的一种地方风俗——三代还宗。

三代还宗,有的地方又称三代归宗、三代返祖、一家二姓等,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个的民俗概念,指的是一个家族中的男性后裔,因入赘改姓、过继养老、怀子再嫁或携幼子再嫁改他姓、流落在外改他姓。这四种情形,在异姓家或同姓别的支脉家,连续三代之后,重新回到祖先的姓氏、宗族、房族。

下面就介绍一下这四种情形的具体情况。

入赘改姓。过去,我国有一些农村习俗,招上门女婿时,在举办婚礼前,有一个改名换姓的程序,女方家把其家族人请到家里,举办改姓宴,将招上门女婿的姓氏改为女方姓氏,并改换名字,按女儿的班辈取新名。改了姓名后才举办婚礼。

入赘女婿改女方姓后,女婿生前记入女方族谱,继承女方财产,死后葬入女方祖坟地,所生育的儿女可“名正言顺”地随改姓后的父姓,实际上就是随女方姓。

过继养老。就是把男子过继给无儿的人家做继子,并给老人养老送终,并延续其支脉“香火”,继承其家产。过继养老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过继给同姓人家。比如族叔伯、堂叔伯等,这种情形的好处就是不用改姓,名字可改可不改。在族谱中记入过继家的支脉名下。

另一种是过继给异姓人家。这种情形至少要改姓,至于名字,可改也可不改,生前在族谱中记入过继人家的支脉名下,儿女随过继人家姓,死后葬入过继人家的祖坟地。

怀子再嫁或携幼子再嫁改他姓。有一些丧偶的妇人,怀着前夫的遗腹儿与别人结婚,儿子出生后随继父姓。还有的丧偶妇人,因儿子还幼小,前夫家无人抚养,只好跟随母亲再嫁,再嫁后儿子改为现任丈夫的姓。

流落在外改他姓。因为多方面的原因,比如父母双亡无人抚养、在外地与父母走失、灾年逃荒等原因,流落外地,被无儿女之人或好心人收养,并改收养之人的姓氏。

以上四种情况的“三代还宗”,现在的一些解释是:入赘、出嗣异姓或别支的养子,经过三代人后就可以还归本宗,也就是恢复祖父原本姓。

这类语焉不详的解释,易容让现在的人产生误会,人们自然会理解为:到了第三代全部还归本宗。

这种做法不是让前辈人的努力变成竹篮打水一场空吗?按照过去农村的说法,三代人后这些人都还归了本宗,是吃人家的绝户,断人家的香火。

事实上不是这样的,过去的“三代还宗”并不等同于“吃绝户”和“断香火”,而是兼顾两头,提高上门女婿的地位,既可防患于未然,又可创造和谐社会的一种高超智慧。

这里以湖南西部及贵州等一些的地方风俗为例,来说明过去农村“三代还宗”的操作方式。

这些地方的“三代还宗”风俗,普遍表现在入赘改姓和过继养老两种,另外,怀子再嫁或携幼子再嫁改他姓和流落在外改他姓两种,因数量上相对比较少,一般参照前两种风俗执行。下面主要针对前两种情形进行说明。

首先,在入赘和过继前要有契约,俗称“父约”,给“三代还宗”的人创造还宗条件。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通常来说普遍采用书面契约。

有了契约后,在财产方面,男子的原来家庭在兄弟分割家产(主要是房屋、田土、山林)时,要保留一分给入赘或者过继出去的人,其儿子或孙子还宗后可继承;在族谱方面,男子依然可以在男方族谱上,作为一房人保留原名,其名后留有空格,待还宗后,将儿子和孙子名字加上去,他这支也就延续下来了。

其次,返宗时需要双方家族协商同意,孙辈不能全部改为男方的原姓,而是平分,至少给女方或者过继前的一方留下一个孙子,这是还宗的低线。过去民间通常的做法是,让孙子中的一个还宗即可,平分的比较少。

如果第二代和第三代皆为单传,则需要兼祧。这种“兼祧”是旧时代一种婚姻方式,也就是一人娶两房妻子。作为三代还宗来说,就是在入赘人家或过继人家娶一房妻子,所生育的儿女随入赘人家或过继人家的姓;再到祖父原来家庭娶一房妻子,所生育的儿女随祖父原来的姓。

一般史学认为“兼祧”是清代乾隆年间特制之条,清律附例规定:

“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具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

新中国成立后,新的婚姻法禁止“兼祧”婚姻。

最后,“三代还宗”是一种约定的期限,并不是非要到第三代才还宗。在过去生活现实中,如果入赘之人或过继之人,在女方家或继父家生育了多个男孩,可以让提前让一到两个男孩还宗,这就是“二代还宗”。实际上,很多地方的“二代还宗”要多于“三代还宗”。

旧时农村的“三代还宗”习俗的确立,特别是在事前用契约为保障,可以防止入赘和过继后生育的后代背信弃义,让儿孙全部还宗,出现女方或养父竹篮打水一场空的结局。

另外,旧时的农村社会崇尚男尊女卑,歧视男方入赘,赘婿的社会地位相当低。有了“三代还宗”约定后,赘婿的社会地位明显提高,免受歧视,其本人在女方生活中与村邻交往的底气就足多了。

这里回到本文开头提到的问题,在过去农村,两姓氏相互之间的来往非常密切,为什么禁止通婚呢?

其实,原因很简单,两姓氏之中,其中有一个姓氏的是从别一个姓氏那里还宗的,他们的祖上原本就是同父同母的亲兄弟,平时来往自然密切,所以才禁止通婚。这种规矩就一代代传下来了,直到现在仍然存在这种现象。

“三代还宗”这一传统习俗,是我国农耕时期家族制度和宗法关系的产物,是维护家族血脉纯正的一种方式。既反映了我国人对于家族血脉和传承的重视,也体现了我国民众对于家族荣誉和尊严的追求。

在现代的农村社会中,人们的思想观念已发生了巨的的变化,传统家族观念越来越淡薄,他们更加注重个人的自由和选择,不愿意被束缚在传统的家族制度和宗法关系之中,三代还宗的习俗,在现代社会中已经不再是那么重要。

但是,它“三代还宗”的习俗,仍然是我国地方传统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我国历史和文化的发展和演变历程。因此,我们不能忽视其曾经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社会意义。

现在正处在独生子女结婚的高峰期,有的男女双方为了小孩子跟哪方姓,争吵不休。对这样的婚姻家庭,“三代还宗”习俗中的方式方法,为我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借鉴作用。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