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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威的德育、课程与生活(社会)的主张(2)

 课程教学研究 2024-03-05 发布于浙江

杜威教育理论坚持一个基本的理论主张是:教育即生活,学校即社会。这个思想在其关于德育的论述中体现得特别明显。下面的内容来自其《构成教育的伦理原则》,是非常有启发的观点:

“只有当个体为了他自己而欣赏他正为之工作的各种目的时,只有当他出于个人的兴趣从事工作并献身于这些目标时,才存在道德的生活。”

【解读】道德生活是自主的,是自律和自觉的行动。外在的要求如果只是强制的外在制约,那就还不是道德的。只有当外在的强制要求内化为个体的自觉行动时,真正的道德行为才生成。

“课程的学科内容无论多么重要,无论作了多么审慎的选择,倘若不按照个体自身的各种活动、习惯和愿望加以改造的话,就没有确定的道德内容。”

【解读】课程内容只有符合了儿童的心理逻辑才是科学的。所以心理逻辑是课程内容选择和组织的重要依据。在教师的教学中同样加此,不符合心理、学习逻辑的教学中不会有真正的学习。

“品格发展是学校一切工作的最终目的。”

【解读】品格发展即人的发展,所以,教育的目的是人,是让人成为人,让动物的人成为社会的人、文化的人。在学校教育中我们要始终牢记康德的名言:“人才是目的”。

“品格意味着社会行为者的力量,即行使社会职责的有组织的能量。正如曾经指出的那样,它意味着社会见识或社会智力、社会践行的力量,以及社会兴趣或社会感应性。”

【解读】杜威认为品格的心理结构是三位一体的:社会见识或社会智力、社会践行的力量,以及社会兴趣或社会感应性。学校教育必须在社会智力、社会践行力、社会兴趣三个方面努力发展儿童的品格,缺一不可。而且应该让这“三位一体”整体地、和谐地发展。所以,教育必须是社会的——让儿童社会化,培养社会的人。

“在学校体制中,借口注重实践(所谓注重实践不过是狭隘的功利主义而已),把儿童限制在基本的“3R”教育(即读、写、算--译者)以及与之相关的正规学科上,不让他有文学和历史上的蓬勃活力,剥夺他接触建筑、音乐、雕塑和绘画中最美好的东西的权利时,就别指望在品格中的这一组成要素的训练上会有明显的结果。”

【解读】培养道德的儿童,需要全面的教育。道德的人应当是全面发展的人。所以,学校教育不可以“把儿童限制在基本的'3R’教育(即读、写、算--译者)以及与之相关的正规学科上”--这种专业的应试教育是不可能发展出品格要素的,因而也不可能培养出真正有道德的人。

“每门学科、每种教学方法以及学校生活中的每件小事都蕴含着道德的生活。”

【解读】道德教育是每门学科、每一次教学都要承担的重要的教育任务。为此教师要有这样的信念:“认识到道德原则和其他力量在同等意义上都是现实的,认识到道德原则是共同体生活和个人活动结构所固有的”。任何一种生活和活动中都有道德问题,都需要进行道德教育,都应当进行道德教育--“每件小事都蕴含着道德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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