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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下楼梯摔伤,能被认定为工伤吗

 szb法律人 2024-03-07 发布于江苏
案情简介
小强受单位委托出去接送一位客户。
下楼梯时不慎摔跌倒受伤。
用人单位认为,小强受伤是因为自己有重大过错导致的,而且又不是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
小强认为,自己是受单位指派外出才受伤的,若单位不要求自己去接送客户,自己也不会受伤,因此,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
到底孰对孰错?
法律剖析
工伤认定实行的是无过错认定规则。
不去过问劳动者的过错情况,只要符合“三工”的要件,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损伤。
工伤认定的规则中并没有考虑到劳动者的过错,过错不能阻却工伤关系的认定
除非劳动者存在有故意行为才能不被认定为工伤,如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杀或自残的。
只有这三种情形才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实质上此三项的规定也存在众多疑义,假如劳动者因工作原因而饮酒,并因醉酒导致伤害的发生,此时醉酒到底是劳动者主观上的故意行为,还是与工作有因果关系,能否被认定为工伤,有时间再作论述。
本案中,小强是受单位委派,这种委派可以看作是在工作时间内工作场所的延续,委派是单位安排的,当然可被当成工作原因,能被认定为工伤。
“三工”中,工作原因是主要的,其他二个要素是辅助性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律师提醒
法律明确规定了工伤认定和视同工伤的情形,但现实生活错综复杂,有些法律事实与哪些法律关系相对应需要劳动者去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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