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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0 每日一税】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注意规避3大天坑

 每日一税 2024-03-10 发布于四川

【20240310   每日一税】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注意规避3大天坑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614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4年03月08日,有同学咨询: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时,需要注意规避哪些风险?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随着2023年版公司法实施之日的临近,不少老板们因原经营主体注册资金过大选择注销老公司后,重新注册新的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生产经营。

根据多年的工作实践,我们认为老板们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注意规避3大天坑:

一、防止注册资金过大

《公司法(2023年版)》实施后,各股东应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其认缴出资额,如果认缴出资额过大,除了给各股东带来认缴出资额压力太大外,若公司经营负债过大,相当于各股东将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那么注册资金多少合适呢?

每日一税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以公司取得盈利前的硬投入资金需求来确定为宜。

比如王老板拟注册A公司,注册资金=办公场所投入或租金+设备+维持经营的原料成本+盈利前支付员工的工资

按以上公式测算确定的注册资金,都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比较资金,需要正常投入,完成实缴使用,刚刚好。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2023年主席令第十五号)

第四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防止公私资产混用

公私资产混用,将给公司带来巨大的风险。

一些公司公款私存,用老板或财务个人卡收取公司公款不入账,挪用公司公款买房买车,利用老板私款购买公司的设备和原材料等,都属于常见的典型的公私资产混用。

公私资产混用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果非常严重。

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2023年主席令第十五号)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公司要加强财务的合规性管理,防止公司与股东的公私资产混用,规避纵项穿透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风险。

三、防止小公司控股大公司

利用小公司控股大公司,构筑所谓防火墙公司逃避债务的,2024年7月1日《公司法(2023年版)》实施以后,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每日一税认为,老板们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实缴资本义务,合法经营才是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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