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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孟氏使阳肤为士师(19-19)

 经义工坊 2024-03-13 发布于重庆

本章是弟子阳肤向先生曾子请教治理之策。曾子认为,下民犯法是在上位的执政者丧失正道所致,教育阳肤要体恤民情。

孟氏使阳肤为士师,问于曾子。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
【注释】
阳肤:曾子的弟子。
士师:掌管刑罚的官员,相当于现在的法官。
民散:民心离散。
哀矜:哀怜,同情。
喜:沾沾自喜。
【译文】
孟氏任命阳肤为掌管刑罚的官,阳肤向曾子请教。曾子说:“在上位的人丧失正道,民心离散已经很久了。如果审案时审出犯人犯罪的实情,就应该哀怜、同情他们,而不要沾沾自喜!”
孟氏是鲁国的下卿,阳肤是曾子的弟子,孟氏让“阳肤为士师”。士师的主要职能是掌管刑狱,日常工作就是审案、断案。“得其情”即查明案情真相、明辨是非,是必备的基本素质。只有具备了这一基本素质,断案明辨事实真相,判决维护法治权威,才能真正打击犯罪、主持正义,社会才会安宁,百姓才能安康。同时,还可为自己赢得名利,理所当然值得高兴。
但是,曾子告诫弟子阳肤“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如果明察了案件真相,则应该怜悯同情罪犯,而不能沾沾自喜。
为何应“哀矜而勿喜”?有两种理解:一是作奸犯科之徒受到法律制裁本是罪有应得,但这些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根源并不在他们自身,而是“上失其道”,世道混乱,民不聊生,迫使百姓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作为士师应当同情怜悯他们而不能自喜。二是士师不能因明察秋毫,能“得其情”而感到喜悦,更不能以此邀功求赏而好施、滥施刑罚,而是要注重通过判决加强伦理道德教育,通过自身努力将所失之道加以纠正,将离散之心重新凝聚,不然还会有更多的百姓不辨善恶是非、为所欲为,犯罪者将会更多。 
《论语·颜渊》中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孔子说,自己听判诉讼和别人没什么两样。如果一定要找不同点,那就是希望让人们没有诉讼。真正能令执法者感到欣慰的不是破案如神,而是应该使天下无讼。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社会安定不能只依靠法律,最有效的办法是伦理道德教育,而最为重要的教育方式是居上位者带头示范。如果居上位者失正道、走邪道,民心就会涣散。民心一旦涣散已久,亡国之危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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