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税讯28(总1323)】(2024-03-21) Daily Taxation News 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 1.白俄罗斯免征进口设备增值税 2.阿塞拜疆暂免进口汽油和柴油关税 3.阿塞拜疆临时降低进口汽油和柴油消费税至几乎免税 4.喀麦隆政府临时降低税费应对燃油价格上涨 5.爱沙尼亚拟开征甜饮料税 特别推送: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 2024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简称“两高”)联合发布于3月15日签发的《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24年3月20日起施行。《解释》对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三部司法解释作出全面的修订。《解释》共22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解释》对刑法中危害税收征管罪14个罪名的定罪量刑情节作了规定和调整,如提高逃税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对伪造、非法出售、购买、虚开发票等各类涉发票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予以明确。二是明确对有关罪名的理解。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解释》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作了限缩,突出本罪打击的对象是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核心功能而进行虚开的行为,将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目的而虚开的行为,排除在本罪打击范围之外,防止轻罪重判。三是明确新型犯罪手段的法律适用。《解释》明确将签订“阴阳合同”作为逃税方式之一;明确列举了“假报出口”的8种表现形式。四是明确补缴税款、挽回税收损失从宽处罚政策。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解释》对刑法关于逃税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作了明确——将纳税人补缴税款的期限规定至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前;明确补缴税款的期限,包括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延缓、分期缴纳的期限,防止逃税行为一被发现即因补缴期限短而难以补救的情形发生。《解释》规定,已经进入到刑事诉讼程序中的被告人能够积极补税挽损,被告单位有效合规整改的,也可以从宽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解释》还规定,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没有依法下达追缴通知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以此督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及时查处税收违法犯罪,防止失职渎职。五是明确单位危害税收犯罪的处罚原则等其他问题。《解释》规定,单位实施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按照自然人犯罪的标准执行。《解释》完善了危害税收犯罪行刑衔接机制,规定对实施危害税收犯罪被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依法移送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解释》还根据共同犯罪的原理,对危害税收共同犯罪的认定做了规定。 注:同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共同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高”《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高”发布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典型刑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解释》文本链接: 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428482.html 1.白俄罗斯免征进口设备增值税 2024年3月6日,白俄罗斯官方公报颁布3月4日签署的第77号总统令,将于发布后3个月生效。该总统令规定,对进口设备及其零部件免征增值税。为了申请增值税豁免,纳税人必须获得白俄罗斯主管当局的报告,该报告确认相关设备及其部件不是在白俄罗斯制造的。此外,设备必须登记为固定资产,并在进口后不迟于1年投入使用,零部件必须在进口后 6 个月内用于设备维修或翻新。(IBFD、Orbitax) 注:第77号总统令(俄语)链接 https:///document/?guid=12551&p0=P32400077 2.阿塞拜疆暂免进口汽油和柴油关税 2024年3月1日,阿塞拜疆内阁(Nazirlər Kabineti,NK)发布2月29日签发的第112号内阁决定,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至年底,对进口低于95辛烷值的汽油和柴油暂免进口关税。(NK) 注:低于95辛烷值的汽油和柴油的进口关税正常税率为15%。NK第112号决定(阿塞拜疆语)链接: https:///az/senedler/qerarlar/azerbaycan-respublikasi-nazirler-kabinetinin-2017-7860 3.阿塞拜疆临时降低进口汽油和柴油消费税至几乎免税 2024年3月1日,阿塞拜疆内阁(Nazirlər Kabineti,NK)发布2月29日签发的第113号内阁决定,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至年底,对进口低于95辛烷值的汽油(不包括航空燃油)和瓦斯油(Gas oil)包括柴油的消费税税率临时降至每吨1马纳特(AZN)。(NK) 注:汽油的进口消费税正常税率为每吨200马纳特(约合117.6 美元);柴油的正常税率为每吨80马纳特(约合47美元)。在2024年底以前临时降至象征性地每吨1马纳特(约合59美分),几乎免征。实际上,3月1日当日,NK发布关于113号决议的解释新闻稿就表述为“免征”。NK第113号决定(阿塞拜疆语)链接: https:///az/senedler/qerarlar/azerbaycan-respublikasi-nazirler-kabinetinin-2001-7861 4.喀麦隆政府临时降低税费应对燃油价格上涨 2024年2月23日,喀麦隆政府发布公告宣布,为了应对2024年2月3日生效的燃油价格上调15%的影响,喀麦隆政府决定采取下列临时减费降税措施:进口全新轮胎的计税基础减少10%;年营业额不超过1000万非洲法郎(F.CFA)的小型纳税人每年缴纳的综合税(Imôts Liberatoire“减征50% ;年营业额超过1000万非洲法郎的企业缴纳的营业执照费(BLD)减征25%。(IBFD) 注:喀麦隆对小型纳税人简易征收综合税代替企业所得税和BLD,税额由地方主管委员会根据所经营的业务和实现的年收入确定,但每年最高应缴税额不超过10万非洲法郎。营业执照费(Business licence duty,BLD)按营业收入计征,税率因企业规模而异,有最低和最高限额规定。 5.爱沙尼亚拟开征甜饮料税 2024年3月6日,爱沙尼亚社会事务部发布《甜饮料税法》(Magustatud joogi maksu seadus)草案,向财政部等其他政府部门协调并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计划于2025年1月1日起对含糖或甜味剂的饮料征税。征收范围为:含糖量达到5克/百毫升的含糖饮料,以及所有含甜味剂(不论含量及比例)的饮料,且甜味剂必须是食品添加剂法规(1333/2008)附件二B部分表2中列出的甜味剂。税率如表1。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3月27日。(IBFD等) 表1 甜饮料税税率
注:表中,(A,B]为开闭区间符号。含甜味剂饮料包括同时含糖和含甜味剂的混合甜饮料。《甜饮料税法》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文件(爱沙尼亚语)页面链接: https://eelnoud./main#uBgKWVko (龚辉文 编译整理) ★闲文税语,分享税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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