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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诗“诗病”中,哪些必须避免,哪些可避可不避,哪些不需避?

 千山小草 2024-03-23 发布于辽宁

我曾写过很多格律方面的文章,得到大多数朋友的认可。但是在评论区里,我发现很多网友对“格律”仍存在一些误解,最突出的是走入两个极端。

第一个极端是“格律无用论”,有一部分朋友认为格律犹如“脚镣”,是老祖宗流传下来的糟粕,犹如“带着脚镣跳舞”,他们经常说的一句话是“李白写诗无视格律,不也成为了诗仙?”

第二个极端是“格律越严格、规矩越多越好”,有一部分朋友认为格律不能出一丝一毫的误差,诗中每一个字的平仄都是确定的,不能“一三五不论”。

格律诗“诗病”中,哪些必须避免,哪些可避可不避,哪些不需避?

这些朋友为格律诗创造了很多规矩和术语,甚至为此沾沾自喜,当说出一个别人不知道的术语时,很有自豪感。我甚至听到有某位朋友说“对仗一丝一毫都不能差,出句如果用了比喻,对句必须也得用比喻,否则就不是对仗。”

以上两个极端当然是错误的,首先针对“格律无用论”,其实选择的权力在于自己,如果你写古体诗,可以无视格律,如果写格律诗,那必须遵循格律规则。李白写诗也是如此,他的古体诗无视格律,但他的格律诗格律非常严谨,这才是“大家”。

格律诗“诗病”中,哪些必须避免,哪些可避可不避,哪些不需避?

其次针对“格律越严格、规矩越多越好”,只有不懂“格律”本质的人,才会认为格律规矩越多越好。我认为唐、宋诗格律已经非常成熟,无需再另加新的“镣铐”。唐宋诗人避的诗病我们也要避,唐宋诗人认为不是诗病的,我们也无需自寻烦恼,强制避之。

那格律诗中,必须避讳的诗病有哪些?可避可不避的诗病有哪些?无需避讳的“诗病”又有哪些?下面我分享阐述之。

格律诗“诗病”中,哪些必须避免,哪些可避可不避,哪些不需避?

1.必须避的诗病

首先,本文谈的是格律诗,因此押韵、平仄交替、对仗这些就不用说了,这些达不到就不是单纯的诗病了,而是“非格律诗”。

必须避的诗病之一 孤平

所谓的孤平,就是“平平仄仄平”句型变成“仄平仄仄平”,“仄平仄仄平”就犯了孤平,有且仅有这一种情况才是孤平!尤其记住,出句(即非韵句)喜仄,没有孤平,因此“仄仄仄平仄”等句型不属于孤平。

自古至今流传下来的格律诗中,孤平极其少见,可见诗人都在刻意避免,因此孤平被称为“第一诗病”,是写格律诗时必须要避免的。

至于孤平的危害,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搜一下我写的孤平方面的专题文章,里面有介绍。

格律诗“诗病”中,哪些必须避免,哪些可避可不避,哪些不需避?

必须避的诗病之二 三平尾

所谓的三平尾,指的是“仄仄平平平”句型或“平仄平平平”句型,尾句三个平音字相连,所以谓之“三连平”。

三平尾的危害我也曾经写文章介绍过,自古至今的诗人都在避之,我们当然也不能例外,三平尾是仅次于孤平的“第二诗病”。

格律诗“诗病”中,哪些必须避免,哪些可避可不避,哪些不需避?

2.视情况而定的诗病

视情况而定的诗病之一 三仄尾

明白了什么是三平尾,那什么是三仄尾自然也就很明了。首先必须明确一点,三仄尾确实属于“诗病”,这是毫无疑问的,有些朋友认为三仄尾不是诗病,这是错误的。

其次,古人对待三仄尾的态度一向就是“能避则避,无法避之则无伤大雅”,因为三仄尾出现在出句(非韵句)中,而非韵句喜仄,因此三仄尾虽然是诗病,但不像三平尾那么严重。

因此,对待三仄尾的正确态度应该是“能避则避,实在避不了不要因形害意”。

格律诗“诗病”中,哪些必须避免,哪些可避可不避,哪些不需避?

视情况而定的诗病之二 重字

“重字”在某些情况下是诗病,在某些情况下不是诗病,甚至是整首诗的精华。

如果重字引起语意重复、拖沓,则是诗病,需要避;否则就无需避,例如李白的名句“一叫一回肠一断,三春三月忆三巴”刻意用重字增强情感,你能说是诗病吗?除非毫不懂诗。

格律诗“诗病”中,哪些必须避免,哪些可避可不避,哪些不需避?

视情况而定的诗病之三 结构雷同

结构雷同一般指律诗的颔联和颈联四句的结构一样,例如颔联、颈联四句都是XX-YY-Z结构或都是XX-Y-ZZ结构等。

结构雷同也要视情况而定,如果词性一样、词意类似而导致诗意重复、单调则属于诗病,需要避,否则无需避。例如李白的名句“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浮云游子意,落日故人情。”,虽然四句都是“XX-YY-Z”结构,但因为诗意并未受到影响,因此不是诗病。

格律诗“诗病”中,哪些必须避免,哪些可避可不避,哪些不需避?

3.无需避的“诗病”

有些“诗病”是后人臆造的,唐宋诗人从不以为是病,这类“诗病”根本就不是诗病,所以无需避。

无需避的“诗病”之一 撞韵

所谓“撞韵”指的是格律诗非韵句的尾字(白脚)和韵脚的韵母相同,例如“春风又绿江南岸,明月何时照我还”。

其实平水韵中并没有韵母的概念,“撞韵”是后人造出来的,唐宋诗人从不回避,而且撞韵也没有任何危害,因此不是诗病,无需回避。

格律诗“诗病”中,哪些必须避免,哪些可避可不避,哪些不需避?

无需避的“诗病”之二 挤韵

所谓“挤韵”指格律诗的非韵脚、非白脚用了和韵脚相同的韵母,例如“万水千山只等闲”中的“山”和韵脚“闲”的韵母都是“an”,所以“挤韵”了。

跟撞韵一样,挤韵同样没有任何危害,唐宋诗人也从来不避,因此我们也无需避。

可见写格律诗并不是规矩越多越好,否则诗意被限制住了,就会索然无味,格律诗规则已经很完善,无需创造新的规矩、新的名词。

格律诗“诗病”中,哪些必须避免,哪些可避可不避,哪些不需避?

另外格律和诗的意境并不矛盾,两者可以共存,这就是古人常说的“格高律清”,是写格律诗应该追求的至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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