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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制改革背后,竟然暗藏政治与资本的博弈与抗衡……

 素心馆801 2024-03-27 发布于四川


文│蒋立场、宋正凯

1933年的“废两改元”和1935年的法币改革,是南京国民政府统治前10年间在币制领域实施的两次重大改革,其在近代中国货币金融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由于种种因素,在华的外资银行与这两次币制改革之间有着复杂的关系。

外资银行与“废两改元”

近代中国通货领域最初以银两、制钱流通为主,随着中外往来增多,外国银元逐渐流入中国。“外国银元的流入,虽然促进了中国的币制改革,但是这种改革极不彻底,从1910年到1932年间,仍然和以前一样,照样是银元、银两平行制。在这种畸形的货币制度下,银元适用于零星交易使用,而大宗交易仍然使用银两,事实上银元是银两的辅币”。

自1932年以后,针对通货领域银元趋多、银两渐少的局面,社会各界要求南京国民政府进行“废两改元”的呼声一时间高涨起来。但是,在华外资银行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反对“废两改元”。当时,上海一地的外资银行曾推举代表以书面形式向南京政府财政部表明态度,以政府铸币费用不足为由,主张须待10年或20年之后,才能实行“废两改元”。但是究其真正原因,近代中国的铸币材料大条银,大多自海外进口,其中又多由外资银行经手。外资银行可以自由运进大条银,并自由铸造银两流通市面,进而得以掌控中国货币金融之命脉。如若银两的通货地位一旦废除,将使外资银行失去了一个操控中国币制金融的重要手段。这才是外资银行反对“废两改元”之关键所在。

船洋

1933年4月5日,南京政府正式发出公告,自次日起废止银两流通。上海一地中资银钱业“遵令自四月六日起,不复用银两,一切外汇价格概按银元计算,以前订定汇兑交易按银计者,亦一律按每百元合七十一两五钱之定价折合银元,所有银行对顾客一切银钱关系,如往来存款、定期存款、储蓄存款、放款、透支等之前用银两计算者,亦一律自六日起按定率改用银元”。但是,外资银行“于最初三日内,初不愿效华商银行之所为,但经详细讨论后,外汇市价亦决议五十一改以银元为标准”。接着,上海一地外商银行公会规定,以6月30日为期,“凡过期后,如仍愿继续存银者,概不计息;如于期前改存洋码者,则照洋息计算”。随后将此项议决案通告各业存户。可见,基于种种因素,外资银行初始时反对“废两改元”,但是面对中国币制改革之大势所趋,外资银行不得不顺应时势,进行自我调整。

外资银行与法币改革

1935年11月南京国民政府实施法币政策之前,面对市场银价的内外悬殊,外资银行暗中从事运出白银牟取暴利的活动。迨法币政策颁行后,围绕自身库存白银移交兑换法币问题,各外资银行之间又呈现出一番复杂的情形。

1933年12月和1934年5月,美国政府先后颁布了《银购入法》、《白银法案》,在国内外市场公开购买巨额白银,并规定美国货币之金银准备,白银应占25%(原来为12%)。结果,世界市场银价迅速上升。1933年,银1盎司值1先令5便士,1934年11月,增至2先令1便士,到1935年4月,更增至3先令。由于中国市场银价比国外市场偏低,这导致中国境内白银源源不断外流。在1934年10月之前,中国现银逐月流出量日趋增多,特别是该年8月间,现银外流量达到了最高峰。自1934年10月南京政府开征白银出口税及平衡税后,现银疯狂外流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总体而言,1934年间,中国现银外流量是非常惊人的,总额达2.5亿元左右。同年,就上海一地中外银行机构现银存量比较,中资银行的现银存量变化不大,但是外资银行的现银存量则呈现逐月下降之势。因此,运出白银者,主要是外资银行。据有关史料记载,1934、1935年间,在华所有的外资银行,“没有一家不从事这项投机买卖(即运银出口),其中汇丰银行运走的数字最大”。当时,外资银行每装运现银1000万元出口,即可获利200到400万元,甚为可观。北平、天津两地的花旗银行为了分摊运银出口的暴利,彼此之间曾经一度产生了纠纷。

1935年11月3日,南京政府正式颁发《财政部改革币制令》,宣布“自本年十一月四日起,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所发行之钞票定为法币。所有完粮纳税公私款项之收付,概以法币为限,不得行使现金,违者全数没收,以防白银之偷漏”等。根据南京政府公布的《兑换法币办法》,从1935年11月4日起,在3个月内,各地银钱行号、商店及其他公共团体和个人持有的银币、厂条、生银、银锭、银块及其他银类,均应就近交各地兑换机关换取法币;各代理机关,如中央、中国、交通3家银行委托之银行及其他支行或代理兑换机关收兑的银币、厂条、生银等,应即送交附近的中央、中国、交通3家银行兑换法币。

据中央银行发布的报告,截至1935年10月底,在华外资银行库存现银的总额约为4088.4万元,其中以汇丰银行为代表的英商各银行(包括麦加利、汇丰、有利、大英等银行)库存现银计1395.8万元,占总额的34.1%;以横滨正金银行为代表的日商各银行(包括横滨正金、台湾、朝鲜、住友、三井、三菱等银行)库存现银计1164.6万元,占总额的28.5%;以花旗银行为代表的美商各银行(包括花旗、大通、美国运通等银行)库存现银计566.2万元,占总额的13.8%;东方汇理银行库存现银计331.3万元,占总额的8.1%。因此,在库存现银移交兑换问题上,英日美等国在华银行机构是否积极予以配合,在较大程度上关系到国民政府法币政策能否顺利实施。

中、中、交、农四行所发行的法币

1935年11月3日,即法币政策颁布之当日,南京政府财政部长孔祥熙即致电驻美公使,望转告美国财长劝导花旗、大通两银行移交库存白银。但是,外资银行对于移交库存白银一事抱有迟疑的态度。11月7日,上海外商银行公会召集理事会,出席者有麦加利、汇丰、横滨正金、花旗、东方汇理、华义、华比、荷兰及德华等9家银行的代表。会议经过讨论,大多赞同花旗银行的提议,应该通知中国政府,对新法币制度表示协助(即承认接受作为法币的中央、中国、交通3家银行的钞票),但是不能立即交出白银。后经南京政府一再斡旋,除日资银行外,多数外资银行准备将存银移交中国政府。但是,由于日本在华势力暗中阻挠破坏,英美等国在华银行移交库存白银的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其中在日本侵略势力比较猖獗的华北地区,外资银行移交库存白银的经过最为艰难,由最初时的准备南运移交,到最后的就地移交等,可谓一波三折。直至1937年3月以后,在华日资银行的库存白银才开始陆续移交。

南京政府法币政策实施前后,在华外资银行围绕库存白银问题,不同外资银行之间,同一外资银行的异地分支机构之间,以及外资银行整体的前后态度等进行比较,表现异常复杂。这种纷乱局面的背后,其实是各家外资银行对商业利益、政治形势等的综合考量,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各国政府对华执行不同的外交政策,也反映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国际关系的复杂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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