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吉林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长春宽城万达店 长发改价检局处 因低标高结 亲子企鹅遭罚款一千元来源:新三板在线 据悉,2018年7月30日,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执法人员对公司天猫店铺卡梵亚母婴专营店的价格活动(收费行为)进行检查发现存在所售商品存在低标高结不正当价格行为。 对此,珠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和《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公司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罚款一千元整。 来源: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6-21↓ 近一段时间以来,结合我市价格举报投诉,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市场监管局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我市多家大型超市、商场、专卖店进行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我市各商家经营过程中的价格行为总体上比较规范,但也确实存在标价不规范、涉嫌价格欺诈等现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指出: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一是虚构原价。《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明确“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比如,某大型电器商场对一款彩色电视标明特惠价为4399元、原价6999元,但经过查证,该款彩电的原价应为4500元。其价格行为已经涉嫌价格欺诈,在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某些优惠商品时,对这一商品的原价存在疑问,可先向商家提出质疑,并要求商家出示一周内该商品的交易记录,如果商家不予配合,消费者可拨打举报电话12315进行咨询或投诉。 二是低标高结。“低标高结”是此次检查中发现的又一比较严重的现象。在某商场,标示价格8.98元的商品结算价格为9.00元,存在“低标高结”现象。属于“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在此提醒商家在标示价格时可以有价格策略,但不能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商家经营行为的监督力度,重视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对情节严重的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行政处罚,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 在此提醒广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相关规定如实标示经营商品的销售价格,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出现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受到举报投诉、屡教不改的、情节特别严重的,除接受处罚外,将在各种媒体予以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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