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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元明清科举乡试各省乡试名额

 文化龙乡 2024-04-03 发布于河南

元明清科举乡试各省乡试名额

--三代“高考”残酷的地域之争

整理:2016-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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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举,暨中国古代的封建王朝通过设立各种科目公开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科举制创始于隋,形成于唐,完备于宋,强化于明,至清趋向衰落,光绪二十七年,即公元1901,武科考试正式废止,历经1300余年。科举是中国古代读书人所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对中国封建社会中、后期的政治、经济、教育、文化观念和社会风尚有重大影响。
    科举考试分为:院试(即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乡试,唐宋时称“乡贡”、“解试”。由各地州、府主持考试本地人,一般在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元代在行省举行,但腹里则分别在河东、山东二宣慰司和真定、东平、大都、上都四路举行,共17处。考试分两榜,蒙古、色目人榜只试两场,汉人、南人榜试三场。明、清两代定为每三年一次,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凡本省生员与监生、荫生、官生、贡生,经科考、岁科、录遗合格者,均可应试。科举制度中涉及各省士子利益的关键问题,就在于中额(学额)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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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试中额(又称学额),即各省乡试取中举人之数额。科举制度各省乡试均由朝廷规定取中名额,称解额,以举人均解送京师参加会试,故名。亦称定额,即规定取进之数额。其中又有官卷、民卷之分,初又有五经中式之例。解额之外,又有一次性增广中额,以及后来清代的咸同年间的捐输加广中额。故各省乡试实际录取人数,处于不断变化之中。    
    中国古代学额制度是政治资源空间配置的重要载体。学额的分配实质上是国家资源和权力在基层的分配。“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历时1300多年的科举选拔人才制度,对于中国文化的影响至为深刻。兀兀穷年读书,为了什么?为了中举人、考进士,被皇家选中,继而成为官员,但录取名额实在有限。下面是收集的元明清科举乡试各省乡试具体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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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科举乡试各省乡试名额表

       元代乡试始于仁宗延佑元年(1314年),终于顺帝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大约举行了16次。元朝科举考试分为乡试(行省考试)、会试(礼部考试)和御试(即殿试)三级。将地方解送考试,始于元朝。元朝统治者将国人分为四等,四等人在考试科目、答题要求、考试结果等方面各不相同。元代的考试政策带有明显的民族歧视色彩。不仅蒙古人、色目人与汉人、南人分开考,而且在乡试、会试时,蒙古人和色目人只考两场,而汉人和南人则须考三场。而在按照不同行省、宣慰司和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分配不同录取名额,并让他们在出榜、试题、场次等方面享受不同的待遇,这又直接反映了元统治者民族分化和民族压迫的国策。元代乡试名额总共300名,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各7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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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科举乡试各省乡试名额表
   

       明朝科举制度是中国科举制度史上的鼎盛时期。它在继承宋、元科举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称为“永制”的科举定式,将八股文作为一种固定的考试文体,并将学校教育纳入科举体系,这严重地影响和制约着学校教育的发展。 明代乡试基本实行的是定额录取制度,它不仅直接决定着各省直录取举人的多少和不同时期举人群体的规模,而且决定着明代举人群体的规模及其变化,并进而决定着各省直在国家最重要的政治资源——官位资源——分配中所占份额的大小,甚至对每一个举子的命运都会产生或多或少的影响。成为当时朝野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上面明代乡试名额表显示,南北直隶人数最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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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科举乡试各省乡试名额表

    清朝以科举制度为“国家抡才大典”,考试分为常科和制科。常科是主要形式,包括文科、武科和翻译科等。文科是清朝科举考试的主体,沿袭明制,三年一大考,士人依次通过童试、乡试、会试、殿试四级考试。
  清代早期,每个行省都有固定的科举录取名额。例如,顺治初年乡试的录取名额分布为:顺天、江南是一百六十多名,浙江、江西、湖广、福建都是一百多名,其它省份递减,最少的是贵州省,乡试录取名额为四十名。
  而会试名额却不固定,或多或少,有清一代,以雍正庚戌年会试录取406名为最多,乾隆己酉年录取96名为最少。通观清史,自顺治朝后期开始,科举乡试、会试的录取名额常常因为各种原因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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