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商品名:Entresto),是诺华公司研发的一款血管紧张素受体脑啡肽酶抑制剂(ARNI)类药物,于2015年获得FDA批准上市,是全球首款心衰和高血压治疗领域的突破性创新药。 2017年,Entresto获批进入中国市场,商品名为“诺欣妥”,用于治疗心衰,后被纳入2020年国家医保目录。2021年6月,诺欣妥在国内获批用于原发性高血压治疗适应症。并且在2021年的国谈中,诺欣妥成功续约,并新增原发性高血压适应症。 因为沙库巴曲缬沙坦降压效果显著,能够降低心血管事件的发生率,不良反应少,患者的耐受性强,尚未正式发布的2023 版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拟将 ARNI 列为新的一类常用降压药物,使其成为传统5大类降压药之外,新的一线治疗药物。这类药物目前在国内上市的只有沙库巴曲缬沙坦,除了诺华的,国内也有石药集团、南京一心和、正大天晴等三家药厂的仿制药相继获批上市。
沙库巴曲缬沙坦
其他名称: 诺欣妥 适应证: ⑴用于射血分数降低的慢性心力衰竭(NYHA II-IV 级,LVEF ≤ 40%)成人患者,降低心血管死亡和心力衰竭住院的风险。 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可代替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 II 受体拮抗剂(ARB),与其他心力衰竭治疗药物合用。 ⑵用于治疗原发性高血压. 药理作用: ⑴药效学: 沙库巴曲缬沙坦由沙库巴曲和缬沙坦以 1:1 摩尔比例结合构成的共晶结构。 沙库巴曲是脑啡肽酶抑制剂的前体药物,在肝脏经羧酸酯酶分解为脑啡肽酶抑制剂LBQ657,从而抑制脑啡肽酶对利钠肽的降解,增强利钠肽系统,发挥舒张血管、降低交感神经系统活性、利钠和利尿的作用。 缬沙坦通过抑制血管紧张素 II 1 型(AT1)受体进而对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产生抑制作用,并且还抑制血管紧张素II-依赖的醛固酮释放。 二者同时发挥效果可以有效抑制纤维化及心肌细胞肥大增生。 ⑵药动学:
口服给药后,分解为沙库巴曲(随后进一步代谢为 LBQ657)和缬沙坦,这三种物质分别在 0.5 小时、2 小时和 1.5 小时达到血浆峰浓度。沙库巴曲和缬沙坦的口服绝对生物利用度分别约为 ≥ 60% 和 23%。连续给药 3 天后,沙库巴曲、LBQ657 和缬沙坦达到稳态水平。每日两次和每日一次给药时,在稳态下,沙库巴曲和缬沙坦均没有显著蓄积,而 LBQ657 蓄积分别约 1.6 倍和 1.2 倍。食物不影响吸收,可以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血浆蛋白的结合率高(94-97%),LBQ657 透过血脑屏障程度有限(0.28%)。沙库巴曲迅速通过酯酶转化为 LBQ657;LBQ657 没有明显的进一步代谢。缬沙坦代谢极少。由于 CYP450 酶极少介导沙库巴曲和缬沙坦代谢,预期在与影响 CYP450 酶的药物合用时不会对药代动力学产生影响。口服给药后,52-68% 的沙库巴曲(主要作为 LBQ657)、13% 的缬沙坦及其代谢产物经尿液排泄;37-48% 的沙库巴曲(主要作为 LBQ657)、86% 的缬沙坦及其代谢产物经粪便排泄。沙库巴曲、LBQ657 和缬沙坦的平均血浆消除半衰期(T1/2)分别约为 1.43 小时、11.48 小时和 9.90 小时。发生≥5%不良反应是低血压,高钾血症,咳嗽,眩晕,和肾衰竭。胎儿毒性。如检测到妊娠,应尽可能马上终止本品;直接作用于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药物可能致发育中胎儿损伤和死亡。禁用于对本品活性成份(沙库巴曲、缬沙坦)或任何辅料过敏者。禁止与 ACEI 合用。必须在停止 ACEI 治疗 36 小时之后才能服用本品。禁用于存在 ACEI 或 ARB 治疗相关的血管性水肿既往病史的患者。如果发生血管性水肿,立即停用。伴有喉头水肿的血管性水肿可能是致命性的。对于已确认的局限于面部和唇部的血管性水肿病例,一般无需治疗便可缓解。已知有与 ACEI 或 ARB 治疗相关的血管性水肿既往病史或有遗传性血管性水肿的患者不应该应用。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RAAS)的双重阻滞因有发生血管性水肿的风险,不得与 ACEI类 合用。两类药需要间隔 36 小时。与直接肾素抑制剂(如阿利吉仑)合用需警慎,在 2 型糖尿病患者中禁止与阿利吉仑合用。因具有拮抗血管紧张素 II 受体的活性,不应与 ARB 合用。如果发生低血压,应考虑调整利尿剂、合用的降压药的剂量,并治疗导致低血压的其他病因(如血容量不足)。如果在采取了这些措施之后低血压仍持续存在,则降低剂量或暂时停用。通常不需要永久停止治疗。与影响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的其他药物一样,在双侧或单侧肾动脉狭窄患者中,引起血尿素和血清肌酐水平升高,需慎用并建议进行肾功能监测。 通过作用于 RAAS,应用诺欣妥®治疗时可能发生高钾血症。在 PARADIGM-HF 研究双盲阶段,12% 的诺欣妥®治疗患者和 14% 的依那普利治疗患者报告了高钾血症不良事件(参见【不良反应】)。要定期监测血清钾水平并进行适当治疗,尤其是对存在高钾血症风险因素的患者(如重度肾功能损害、糖尿病、低醛固酮血症或正在接受高钾饮食),可能需要降低诺欣妥®剂量或暂停给药(参见【用法用量】)。在中度肝功能损害(Child-Pugh B 级)或 AST/ALT 值高于正常上限两倍的患者中的临床用药经验有限。在这些患者中,暴露量可能增高,且未确立安全性特征。因此建议此类患者慎用本品。本品禁用于重度肝功能损害、胆汁性肝硬化或胆汁淤积患者(Child-Pugh C 级)。⑴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的双重阻断:不要与ACEI使用,在患者有糖尿病不要与阿利吉仑使用,和避免与一种血管紧张素II受体阻断剂[ARB]使用。 ⑵保钾利尿剂:可能导致血清钾增加。 ⑶NSAIDs:可能导致肾受损的风险增加。 ⑷锂:增加锂毒性的风险。 ⑸因为CYP450酶介导沙库巴曲和缬沙坦的代谢很小,与药物影响CYP450酶共同给药期望不影响 ENTRESTO的药代动力学。专门药物相互作用研究显示呋塞米,华法林,地高辛,卡维地洛,左炔诺孕酮/炔雌醇,氨氯地平,奥美拉唑,氢氯噻嗪,二甲双胍,阿托伐他汀,和西地那非,不改变对沙库巴曲,LBQ657或缬沙坦的全身暴露。 本品可以与食物同服,或空腹服用。 由于与 ACEI 合用时存在血管性水肿的潜在风险,禁止本品与 ACEI 合用。如果从 ACEI 转换成本品,必须在停止 ACEI 治疗至少 36 小时之后才能开始应用本品。 本品具有拮抗血管紧张素 II 受体的活性,故不建议与 ARB 合用。 推荐本品起始剂量为每次 100 mg,每天两次。在目前未服用 ACEI 或 ARB 的患者或服用低剂量上述药物的患者中,推荐本品的起始剂量为 50 mg,每天两次。根据患者耐受情况,本品剂量应该每 2 至 4 周倍增一次,直至达到每次 200 mg,每天两次的目标维持剂量。血钾水平 > 5.4 mmol/L 的患者不可开始给予本品治疗。SBP<100 mmHg 的患者,开始给予本品治疗时需慎重,注意监测血压变化。对于 100 mmHg ≤ SBP ≤ 110 mmHg 的患者,应考虑起始剂量为 50 mg,每天两次。如果患者出现不耐受本品的情况(收缩压 ≤ 95 mmHg、症状性低血压、高钾血症、肾功能损害),建议调整合并用药,暂时降低本品剂量或停用本品。推荐本品起始剂量为每次 200 mg,每天一次。在应用本品 200 mg 每天一次无法充分控制血压的患者中,剂量可增加至 400 mg,每天一次。本品可单独使用,或与除 ACEI和 ARB以外的其他降压药物合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