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日起,全国多省药店执行新规,涉“七统一”违规相关处罚、门诊统筹门店药价、执业药师“挂证”专项整治..... 日前,四川省药监局药品流通处发布《关于严格执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七统一”管理要求的提示》。该文件提到,全省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要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加盟门店及其从业人员的法规政策培训,依法对连锁门店进行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药品统一采购配送等“七统一'要求。另外,要切实提高连锁管理水平,重视和解决加盟门店的合理诉求,促进企业和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加盟门店监督管理,对违反“七统一“要求直接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购进药品的,要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同时向供货方提出警示,对2024年4月1日起仍向其连锁门店销售药品的,依法向省药监局及其检查分局进行举报。值得关注的是,该文件要求,从2024年4月1日起,对连锁门店仍直接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购买药品的,一律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批发企业仍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连锁门店销售药品的,一律按照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八十九条规定)经营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2、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根据石家庄医保局消息,自4月1日起,第九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将在石家庄市落地实施,平均降价58%,涉及集采药品共有41种,涵盖感染、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胃肠道疾病、精神疾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急抢救药、短缺药等重点品种。据悉,除了石家庄外,河北其他地区也将于4月1日落地实施上述集采中选结果。需要一提的是,2022年5月,河北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保障范围的通知》,门诊统筹药店销售国家和省集中采购药品(包括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另外,集中采购同通用名药品实际销售价格低于中选价格的,以实际价格作为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 这也意味着,从4月1日起,上述地区门诊统筹药店也将受集采中选结果影响,对采购的此次集采药品进行同等降价(降价58%)。 自2024年4月1日起,金华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病种范围从原慢性病种调整到特殊病种的参保患者,报销比例提高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由80%提高至85%-90%。调整后,全市特殊病种由原16种调增为20种,慢性病种由原19种调减为14种,省定慢性病由原12种调减为7种。湖北省黄州区市监局多措并举,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清理违规虚挂兼职人员。本着“发现一家、查处一家、整改一家”的原则,在前期全面摸排的基础上,重点对辖区内41家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岗情况、处方药销售、人员管理等进行了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8份,清退“挂证”执业药师3名,另有1家药品零售企业主动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家药品零售企业主动申请变更执业药师。本文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及行业学习交流,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权利人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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