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自然资源部负责矿业权出让、登记的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是: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 由省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矿业权出让、登记的矿产是:煤、煤层气、铁、铬、铜、铝、金、镍、锆、磷、萤石等11种战略性矿产及油页岩、铅、锌、锰、钒、钛、银、铌、钽、铍、铷、锶、氦气、水泥用灰岩等14种矿产。目前,已有部分省区将部分矿业权登记权限下放至市(地区、州、盟)级。 由市级自然资源局负责矿业权出让、登记的矿产是:除部、省、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权限以外的矿产,具体矿种参照《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附件中《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点击查看《矿产资源分类细目》 通常,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石灰岩(建筑石料用,制灰用)、砂岩(砖瓦用)、天然石英砂(建筑、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此类矿种直接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 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分为新立、延续、保留、变更、注销5种类型。其中,变更类型包括:扩大勘查区块范围(含合并),缩小勘查区块范围(含分立),勘查主矿种,探矿权人名称,转让。 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分为新立、延续、变更、注销4种类型。其中,变更类型包括:扩大矿区范围,缩小矿区范围,开采主矿种、开采方式,采矿权人名称,转让。 探矿权项目名称(仅指非油气项目):由项目所在省(区、市)名+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勘查作业区的主要特征地名+勘查主矿种+勘查阶段组成。勘查范围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只填写勘查作业区所在的主要行政区划名称。 我国按照“有没有”“有多少”“可采多少”的逻辑,将矿产资源勘查阶段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3个阶段。 普查阶段主要解决“有没有”,详查阶段主要解决“有多少”,勘探阶段主要解决“可采多少”的问题。将矿产资源储量分为资源量和储量两类。点击查阅:《最新矿产勘查阶段划分标准2020年版》 《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 《矿区矿产资源储量与规模划分标准》 《第一类矿产》
对有效期届满前因矿业权人自身原因未按规定申请延续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应予以公告注销。公告注销前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0个工作日。 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遗失需补办的,持补办申请书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办,原登记管理机关门户网站公告遗失声明满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补发新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补办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登记内容应与原证一致,并注明补办时间。 申请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须具备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矿山企业获得采矿许可证后,在矿山项目开工建设前、以及建成投产(开采)前,需要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合规手续,其中有些手续应在矿山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 通常,矿山企业在正式实施开采前,应完成:建设用地审批、项目核准(备案)、环评审批及环保设施“三同时”、环保验收监测及竣工环保验收、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审批及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验收评价级安全验收、水保方案审批及水保设施“三同时”、竣工水保验收、水资源论证审批及取水许可、排污许可、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消防验收、编制和备案应急预案、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安全考核合格,企业营业执照未过期,等等。 有尾矿库的,还需要单独办理环保、安全等手续。 有的地方规定矿山企业还需要办理开工报告(备案)、矿山总体验收、试生产审批(备案)等。 喜欢, 就点一个“在看”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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