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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报价的“三不原则”

 安之若素藏书阁 2024-04-12 发布于甘肃

无面谈不报价、无意向不报价、无信任不报价!

1.无面谈不报价

面对陌生的客户,不要在电话里谈案子,更不能在电话里报价,一定要约面谈!地点最好在律所,如果不方便可以预约在安静、轻松的环境洽谈,比如茶室、咖啡店。

律师行业很特殊,必须面谈!在没有经过“充分谈案”的过程,律师没有充分了解对方情况和需求,没有和客户建立信任关系,没有让客户了解到律师的价值,没有做好充分铺垫的情况下,贸然报价等于自杀。

2.无意向不报价

客户没有委托意向,律师千万不要报价!这要求律师能够在洽谈的过程中摸清楚:第一、客户的案子是否需要委托律师?第二、是否有委托自己的意向?

第一个问题律师可以通过专业能力判断:客户的案子是不是必须通过诉讼才能解决?客户自己能不能搞定?!如果客户自己认为搞不定案件或者没时间精力,那么就需要委托律师了。

第二个问题观察或试探客户愿不愿意为律师付出时间和代价。可以从收咨询费、约见面谈案索要关键证据、谈一些委托后的事项等来试探客户,如果客户是不情愿或拒绝的态度,那么就没有委托意愿。就像男女朋友之间,一个男的说如何爱这个女孩,但连一束花都不愿意送,明显就是想白嫖。

对委托意愿不纯的客户律师要果断say NO

3.无信任不报价

律师的工作就是一门信任的艺术。客户不完全信任律师的表现有:第一、反复纠结一个个细节问题;第二、总是问案子赢的概率有多大;第三、总有问不完的问题等等。其实,信任是一种很奇妙的东西,一些陌生人,如果谈案谈的好,反而更容易建立信任。

如果没有与客户建立充分的信任感,最好也不要报价,可以让客户回去再考虑一下,或者约下一次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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