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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没有严格依法判决,为什么也不是枉法裁判,还有申诉必要么?

 东山高山图书馆 2024-04-12 发布于四川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基本的审判原则,但是实践中,有些人会发现自己的案件,并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因此认为自己的案件存在枉法裁判,于是就不断地投诉和申诉,想要改判案件。

但事实上,人民法院在审判时,需要充分考虑现实情况和结果的实际公平。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为了案结事了,法院可以不用机械的引用法律条款进行判决,而是在利用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上,使得双方都不会损失太大,或者都不会获益太多。虽然这样的判决,看上去像是和稀泥,但是为了减少不必要的诉讼,节省司法资源,法院这样的判决思路,其实没有太大问题的,现实也确实是这样。

但是,如何能平衡双方的利益,却很考验一个法官的能力,做好了,是一个皆大欢喜的判决,做不好,那就会被当事人看做一个冤案,一个枉法裁判的案件。事实上,以法律为准绳的意思,本身就不是所有判决都必须机械的引用法律,一点也不能变通,而是不能背离法律的规定。因此,一个案件即使存在没有严格依据法律判决的情形,但是如果是法院平衡双方利益的结果,当事人以枉法裁判为由进行申诉或者投诉,是不会有结果的,案件也不可能因此改判。

当然,这肯定不意味着,判决中明显没有法律依据或者法律明显适用错误的案件,也不是枉法裁判。一个案件是法院综合全案自由裁量的正确结果,还是恶意枉法裁判的错误结果,要从法院的判决要旨和说理思路来判断。如果判决说理明显不当,并且也明显违背法律规定,那么肯定属于枉法裁判,那么要想办法申诉维权,纠正错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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