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呼吸科和病理科医生与我交流,病理ICD编码上,从WHO2015第四版分类到现在的2021第五版,肺原位癌一直属于2级,属于恶性范畴(2/3为恶性:2级不会转移,3级会转移)。那么,这样来说,肺原位癌确实还是属于恶性的。 WHO2015版分类中,肺原位癌(AIS)和腺瘤样增生(AAH),都同属于浸润前病变 (Preinvasive lensions),并且都归于腺癌这一大类之下。当时就有人提出疑问,腺瘤样增生是良性的,虽然属于癌前病变,但归入腺癌这个大类下,不太妥当。 那么WHO2021新分类中,仍然将腺瘤样增生和原位癌同归为一起。不同的是,两者均变更为腺体前驱病变(Precusor glandular lensions)。 并且,把这个腺体前驱病变,与腺癌这个大类并列。也就是说,把腺瘤样增生和原位腺癌,都和腺癌这个大类区分开了。 (以上图片来自于网络公众号,上海市胸科医院肿瘤科翻译文章) 那么是不是WHO也自相矛盾?2015年版,AAH和AIS一起放在腺癌大类下有争议,2021年版两者和腺癌大类分开,也有争议。 关键是,为什么2015年的老版分类到2021年的新版,都要将有恶性ICD编码的AIS,和良性ICD编码的AAH放在一起?把AIS放在腺癌目录下,不就没争议了? 答案很明显,AIS和AAH有着几乎相同的良性生物学行为:生长缓慢,不会转移。因此,2015年版的分类,将AAH和AIS共同放在恶性生物学行为的腺癌这个大类下,确实不合适。2021年新版,就将AAH和AIS与腺癌分开大类列出了。 而WHO的这次修改,正是为了更好体现肺原位癌这个'良性生物学行为的特点'。 肺原位癌的良性生物学特点,在去年的文章'今天,让我们来深入了解肺原位癌'一文中,就提到过。 了解了WHO这次修改的初衷,也就了解争议的根源,也可以使我们的临床处理容易做出选择: AIS是有恶性ICD编码的,但却有良性生物学行为的肿瘤。AIS的处理应该和AAH一样,都是静观其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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